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區府推行立查審分離制度實施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的分工和制約機制,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行為,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開展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活動實施方案》精神,現就在市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全面推行行政處罰立查審相對分離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按照“合理分權、權責相應、相互制約”的原則,將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過程中的立案、調查和審查職能相對分離,完善各自工作程序,并分別由本部門不同的機構(人員)完成,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統一協調的內部運行機制,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促進規范執法,嚴格執法。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職責分工
1、規范行政處罰案件立案程序。各執法部門通過日常巡查或群眾舉報發現涉嫌違法案件后,經初步調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填寫統一的立案審批表,統一編號,并報有關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立案的,應報本部門法制機構備案,法制機構應單獨存檔。
2、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工作由各執法部門的執法機構(人員)負責。調查人員應依法開展調查取證,撰寫調查報告,并對所收集的證據資料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負責。
3、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工作由各執法部門的法制機構(人員)負責。審查人員應根據違法情節、按照有關處罰條款和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提出擬處罰意見,并對處罰意見負責。
4、行政處罰案件應由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作出決定。重大案件應經部門負責人會議集體研究后,作出決定。
(二)規范調查取證
1、在調查取證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2、執法人員應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不得僅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3、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4、執法人員在調查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調查所收集的證據資料及調查終結報告交由執法部門法制機構(人員)審查。
5、執法人員在調查結束后未發現違法事實的,應報有關負責人批準撤銷立案。對經批準撤銷立案的,執法人員也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報本部門法制機構(人員)備案。被撤銷立案的案件卷宗應與其它作出處罰決定的案件卷宗一同歸檔保管,其編號不得被重復使用。
(三)嚴格案件審查
1、法制機構(人員)應當對案件內容進行如下審查:
(1)違法事實是否清楚;
(2)證據是否確鑿;
(3)調查取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5)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理由是否成立。
2、審查后,法制機構(人員)根據不同情況,可以作出如下處理:
(1)經審查,發現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調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應當退回執法機構(人員)補充調查。
(2)經審查,發現違法事實顯著輕微可以不予以處罰的,應當填寫審查意見,報部門有關負責人決定不予處罰。
(3)經審查,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應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聽證通知)書,經部門有關負責人批準后,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應認真進行審查,對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法制機構(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回族自治區行政聽證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進行聽證。
審查終結后,法制機構(人員)應當提出擬處理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定。對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或者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法制機構應當將擬處理意見提交本部門負責人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四)依法做出決定
執法部門負責人或執法部門負責人會議對調查結果經過審議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違法事實不能成立或者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2、違法事實成立,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本部門法定代表人簽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有說理性內容。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政處罰必須報請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經批準后方可作出處罰決定。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政府實施處罰的,應在提出處罰意見后,連同全部案件材料報市政府決定是否實施行政處罰。
5、違法行為觸犯刑法,涉嫌構成犯罪的,應將案件材料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研究制定本部門推行行政處罰立查審分離制度的實施方案,明確相應的立案、調查、審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分工,制定符合立查審分離基本原則和本部門實際的行政處罰工作流程,明確工作時限,并及時向執法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實施方案及相應的工作流程應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推行立查審分離改革,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各部門所有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都必須按照本部門立查審分離制度規定的責任分工、程序原則進行查辦。
(三)進行專項督查,確保制度落實。市法制辦牽頭,對各部門開展行政處罰立查審分離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內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行政處罰立查審分離制度遵循了權力運行分工制約的客觀規律,既增加了行政執法的專業性,提高效率,又能相互制約,保證執法公正,符合現代行政執法的要求,是行政執法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抓好落實,確保該項工作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2、健全制度。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與立查審分離制度相配套的各項制度,要圍繞規范執法程序,明確執法流程,嚴格規范立案、調查取證、審查人員的崗位職責;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制定與崗位職責匹配的評議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遵守自由裁量權細化規則,規范使用說理式行政處罰文書,提高行政處罰案件的準確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