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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市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中的外匯年檢工作,19**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審計工作的通知》(財外字[19**]607號)文件。經過三年的貫徹執行,注冊會計師外匯審核工作得到了有效規范,外匯年檢數據真實性提高。為進一步做好今后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工作,切實提高注冊會計師外匯審核工作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用“外匯收支情況表”(附件),停止使用財外字[19**]607號文件中“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在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審計中應披露的外匯內容表”。“外匯收支情況表”由企業填寫,注冊會計師審核。
二、“外匯收支情況表”屬于企業財務秘密,企業僅向外匯局報送。未經企業許可或法律授權,外匯局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該表反映的各項信息。
三、各地外匯分局應加強對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外匯業務培訓,指導企業財務人員和注冊會計師按照指標說明的要求認真填寫和審核“外匯收支情況表”。年檢結束后,各地外匯分局須將參檢企業“外匯收支情況表”匯總上報。
四、聯合年檢結束后,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對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外匯審核工作進行抽查。對于編造虛假外匯收支財務信息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財政部將依照《違反注冊會計師法處罰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五、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或財政部企業司反映。
特此通知。
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