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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關于年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閔人[]25號)的精神,為做好年度我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將學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根據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在日常工作實績考核的基礎上,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本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新錄用的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時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二)掛職鍛煉人員、骨干教師柔性流動中對流人員,在現工作單位參加個人述職、民主測評、綜合評議,并確定考核等次,然后將考核表送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蓋章、存檔。
(三)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五)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不參加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薪級工資的考核年限。赴云南、四川支教教師年度考核給予優秀等第,不占學校指標。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年度考核要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要將學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考核結果運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3、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4、工作實績突出。
5、清正廉潔。
(二)確定為合格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2、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3、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好。
4、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5、廉潔自律。
(三)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各單位的優秀等次的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核人數的13.5%。
2、被授予市政府及以上文明單位、先進集體等綜合性榮譽稱號的單位,其優秀等次的人數可占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6%。
3、凡工作人員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或刑事處罰以上處理,或有嚴重教育教學事故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學校(單位),優秀等次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核人數的11%。
4、學校主要領導(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的考核等次,由區教育局結合學校考核和民主評議等情況確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個人述職。被考核的工作人員在對年度工作進行全面回顧、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在相應范圍內作述職報告,并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民主測評。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對被考核人員進行測評。可在組室以上的部門進行,學校領導可按分管工作的范圍進行述職。
3、擬定等次。在個人述職、民主測評、綜合評議的基礎上,主管領導作出年度考核的評鑒意見,并提出考核等次,經單位考核委員會審核后確定考核等次。
4、公示。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含行政獎勵)在本單位內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5、確定考核等次。公示結束,各單位確定工作人員的考核等次,反饋考核結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簽字。
6、將考核結果上報備案。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工作人員獎懲、培訓、評聘專業職務,調整職務工資及聘用的依據。對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的人員,學校應對其提出誡勉,限期改正。對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人員,應根據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2、考核等次優秀的人員中實施記功、記大功的行政獎勵。優秀等次人員中70%可給予行政獎勵。行政獎勵人員中70%給予記功獎勵,30%給予記大功獎勵。
在當年工作中因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的可給予記功;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取得突出成績的,可給予記大功獎勵。記功、記大功指標由區教育局分配下達到學校。
3、行政獎勵人員,按規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記大功的獎勵1500元,記功的獎勵800元。
七、考核要求
1、各單位要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要成立考核小組,具體負責本校(單位)年度考核中的各項工作,保證考核工作的按期順利進行。要在不斷總結和改進考核工作的基礎上,認真制定考核工作的實施方案,認真宣傳,精心安排,嚴密組織,規范操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為弘揚先進,加強師德建設,推進學校工作,引導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途徑。
2、行政獎勵是以優秀人員工作業績為基礎和前提來進行評選,所在單位要征求群眾意見,提出獎勵人員的名單和授予獎勵的名稱,要經學校教代會通過后,實施行政獎勵公示。
3、對工作人員的考核安排在年11月21日至28日期間進行,11月24日到區教育局人事科208室領取指標數。優秀等次和行政獎勵的公示時間為年11月28日至年12月4日。年12月5日各單位上報材料。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我市除機關領導成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以外的公務員的考核。對由上級黨委(黨組)管理人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與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機關應結合實際,對德、能、勤、績、廉進行細化分解,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標準,提高考核質量。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六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七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八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明顯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較為嚴重的不廉潔問題。
第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實際參加考核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并在不同層次人員中合理確定。
獲得市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的機關,年度考核評優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機關,評優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的機關,評優比例降低5%。依據全市機關作風和效能評議結果,適當提高和降低部分機關的評優比例。優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過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條公務員考核由所在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領導班子要加強對考核工作領導,也可根據需要成立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工作小組,承擔具體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為年度考核提供依據。各機關可根據職責特點,結合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公務員年度職責要求和工作目標,作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簡便有效、規范合理的公務員平時考核方法,督促公務員認真履行職責。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條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要求,總結本人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德才表現,并進行自我評價,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附件1);
(二)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機關全體人員會議上述職,并依據《公務員考核民主測評參考表》(附件2)進行民主測評。其他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述職和測評由各機關根據實際確定;
(三)主管領導根據被考核公務員平時考核、個人總結或民主測評等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四)機關領導班子或考核委員會(考核工作小組)根據主管領導意見、民主測評和優秀等次名額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五)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或由公務員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被考核公務員拒不簽字認可考核結果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注明有關情況,考核結果有效。
不進行考核或本人拒絕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注明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結果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機關申請復核,所在機關在三十日內做出復核決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結束時,應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和《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務員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4),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縣、區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送市人事局備案。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后,各機關方可公布考核結果,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相關問題處理
第十六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十七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機關(單位)提供。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到機關擔任公務員的,由轉業后的所在機關考核,其轉業前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等次。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本市掛職鍛煉時間為半年以上的,由掛職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不占掛職機關評優名額。掛職結束的當年、掛職時間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掛職的,由掛職機關(單位)提供有關情況,派出機關進行考核。
機關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機關進行考核,其學習、培訓表現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非機關派出但經機關批準請假外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請假時間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病假超過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過考核年度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受黨紀處分的公務員,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三)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等次;
(四)受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受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五)受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第二十條受行政處分公務員的考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一條考核年度內,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經查實無違法違紀問題的,給予補定等次;有錯誤但免予處分或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三條對確屬被錯誤處分的,可以根據本人表現補定考核等次,錯誤處分期間直接計算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不服從所在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參加培訓的,或參加培訓后考試、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二十五條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五章考核結果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應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給予嘉獎、記三等功的,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機關領導成員或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級別工資按有關規定調整;無職可降的,其級別工資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條公務員不參加考核或參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第三十一條對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要針對其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崗位(職位)職責要求進行基本素質培訓。
第六章考核管理與監督
年度考核工作由國家統計局局領導、三總師帶隊組成考核組,對除和生產建設兵團調查總隊外的30個調查總隊領導班子和廳局級干部全面進行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年度考核在年度總結的基礎上進行,本著注重實效的原則,本年度未召開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總隊,將民主生活會與年度考核工作一并進行。各調查總隊對市、縣調查隊領導班子考核及處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調查總隊黨組組織進行。
各調查總隊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調查總隊黨組書記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總隊黨組成員、人事、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等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時間要求
各調查總隊對市、縣調查隊年度考核工作原則上于年2月底前完成。國家統計局對各調查總隊領導班子及廳局級干部的考核工作擬定于3月份進行。
三、年度考核內容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發揮職能作用情況,內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設、領導水平、工作實績、完成重點任務、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實際成效。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
四、考核等次評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比率一般不超過20%。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國家統計局對調查總隊領導班子及廳局級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考核準備。各調查總隊準備領導班子工作總結及個人述職報告。領導班子工作總結一般結合單位年終總結進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目標任務、執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選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況;領導干部個人述職報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個人思想政治狀況、履行崗位職責、完成重點工作、廉潔自律等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進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擬召開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調查總隊,要結合本單位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實際,擬定主題,并廣泛征求總隊干部、職工和市、縣級調查隊的意見。
盡早發放領導班子工作總結、領導干部個人述職報告、測評要點等材料,供干部群眾提前了解情況。
2.述職述廉。召開民主測評大會,考核組組長進行動員,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述職述廉,廳局級干部個人不在測評大會上述職述廉。參加民主測評大會的人員為調查總隊全體工作人員。
3.民主測評。由參加民主測評大會的人員對領導班子和廳局級干部進行評價,填寫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表(正職)、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表(班子其他成員和廳局級干部)、廳局級干部廉政測評表。
對調查總隊廳局級干部的民主測評與考核等次評定相結合,原則上每個調查總隊的廳局級干部中可評出一名優秀,即調查總隊廳局級干部民主測評票最多只能有一名被評為優秀。
4.個別談話。考核組就領導班子及廳局級干部的情況,聽取調查總隊廳局級干部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省級統計局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
5.調查核實。根據需要,考核組可以采取相應方式對考核對象的有關情況進行核實。
6.考核組口頭反饋意見。
7.綜合分析,提出評定意見。考核組根據測評及個別談話情況,形成領導班子的考核材料,對廳局級干部提出初步等次評定意見。
(二)調查總隊廳局級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表于3月底前報國家統計局人事司。
一、考核原則
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做到科學、全面、準確地評價全院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
二、考核范圍與對象
考核對象為全院在職教職工(包括聘用人員)。2007年9月30日以后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應當參加所在部門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門領導對其進行鑒定,不評等級。2007年9月30日以后到院工作的人員由所在部門領導對其進行鑒定,不進行等級評定。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教師的考核側重對政治思想、教學能力、教學表現、教學效果等方面進行考核。中層領導干部的考核側重對政治思想、勤政廉政、工作能力、服務態度、履行職責、工作效率、完成任務質量及工作實績。黨政管理人員和教學輔助人員的考核側重對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效率、完成任務質量的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成立“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2007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年度考核工作的領導。
(二)考核原則上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由本部門領導負責。下列幾個部門合并成組進行考核:教務處、督導辦合并考核,由周龍軍同志負責;學院辦公室、學院工會、評估辦合并考核,由盧品慕同志負責;科研處、財務處合并考核,由趙海鷹同志負責;學生工作處、團委合并考核,由徐海寧同志負責。各部門(組)成立考核小組對本部門(組)成員進行考核。
(三)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院級領導干部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考核,正處級干部由商務廳考核,學院其他中層領導干部在學院內組織考核。
(四)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級。各部門(組)要按部門(組)應參加年度考核人數(含中層領導干部)的15%進行推薦評為優秀等級的人員。
(五)所有人員要按時做好書面年度工作總結,中層領導干部的述職報告要按時交到學院組織人事處,所有人員須填寫《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記表》,專業技術人員均要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以上表格須以部門(組)為單位按時交到院組織人事處。
五、考核辦法
(一)教師的考核按《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工作考評辦法》(桂商外經貿知[2003]37號)文執行,由各系部組織進行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評定,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評議匯總后將教師年度考評結果反饋回各系、部,各系、部根據考評結果開展年度評議。
(二)學生政治輔導員的考核,由各系黨支部(未成立黨支部的系由系考核小組負責)及學生工作處共同評議。考核采取分項評分的辦法進行,分學生評議、系考核、學生工作處考核三方面,各項滿分100分,其中學生評議占總評議的30%,系考核占40%,學生工作處考核占30%。
(三)黨政管理人員和教學輔助人員的考核由部門(組)組織進行。
(四)各部門(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召開部門年度考核會議,并協調有關部門對被考核人員進行考核。各系黨支部書記、主任要對本部門考核結果進行把關,共同研究,按系所有人員15%的比例推薦評為優秀等級的人選,將考核結果統計交到組織人事處。
(五)學院考核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教職員工年度考核作等級審定。
(六)公示年度考核優秀人員名單。
(七)得出最終考核結果。
七、時間安排
(一)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6日,各部門(組)組織填寫《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記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此兩個登記表請到學院網站下載),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評議,并按部門(組)參加考核總人數15%的比例推薦評為優秀等級的人選。
(二)2007年12月27日前,各部門(組)把教職工的考核結果連同各人員填寫好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記表》、《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報送組織人事處。
(三)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2日,組織人事處匯總各部門考核情況,上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四)2008年1月3日,學院召開2007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考核結果。
(五)2008年1月4至8日,對獲年度考核優秀等級名單進行公示。
(六)2007年1月9日,公布考核結果。
附件:1.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學專任教師年度考核量化測評標準(僅作為參考)
一、領導高度重視
局黨組非常重視年度考核工作,第一時間安排和部署全局年度考核工作。一是要求全局同志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要總結出好的經驗和做法,檢查不足和教訓,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鑒;二是通過考核要評出優秀,達到互相學習、互相促進,增進團結和增強凝聚力的目的;三是要求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要抽出時間集中精力做好年度總結和考核工作。
二、充分聽取全局同志意見
年度考核工作既是總結工作經驗、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方式,也是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關系大家的切身利益。為此,提出要制定一個大家比較滿意、符合實際的考核方案。方案從初稿到最終確定,征集了全體職工的意見,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三、全面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年終考核工作全面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地評價每一個同志。一是副科級以上大會上述職,實事求是地講工作談體會,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二是對每位同志按德、能、勤績分15項進行全面測評;四是在量化評分的基礎上提出人員年度考核的建議等次,經局黨委研究初步確定全局同志的考核等次,經過公示后最終確認全局年度考核優秀、良好等次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