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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貿市場經營環境存在的諸多問題
(一)場內人員行為缺乏城市公共商業空間內的文明規范
一是市民買菜沿襲路邊交易習慣。有的習慣將菜葉扔在地上;有的邊走邊摘菜,菜葉、豆殼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隨地吐痰、抽煙、亂扔煙頭,不把農貿市場當作城市現代商業空間。
二是場內經營者還有路邊攤位經營意識。為了擴大銷售額提高利潤,有的攤主喜歡突破攤位空間限制,溢攤、出攤經營;有的為圖方便,在攤位周邊亂扔蔬菜廢棄皮殼,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攤位條件開展批發業務,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將經營攤位拓展到市場外和街道上。
(二)市場主辦方的利益取向導致管理松弛
農貿市場主辦者,一般不直接參與市場日常管理,只是根據攤位情況核算總租金,采取承包轉包方式分派給日常管理人,并將日常管理費用壓到很低水平,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夠,難以維護秩序和場內保潔,市場只能維持低水平運作狀態。同時日常管理人員為了增收,場內私搭亂擺,增加臨時攤位,加劇了市場內部的擁擠混亂。
(三)政府行政主導的市場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政府任務指派與職能分工不_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暫。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以及國家三定方案的落實,過去由工商部門一家統管的職能相繼劃分到相關職能部門,如農殘、家禽防疫,生豬屠宰、收費監管就分別由農林部門、商務部門、物價部門監督和管理。但對市場活動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管理職責,一直由于農貿市場的定位問題而存在分歧,長期以來,職能分工讓位于上級分工,常常出現指定負責的部門沒有依法查處的權限,有查處權限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務,使得許多行為難以徹底性糾正,只能是暫時性的,管一下改一下。
第二,條線部門超越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聯合管理難以落實。為了實現某一管理目標,需要多部門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個具有一定行政資源的部門,如行業規劃權、政策制定權、資金扶持權等,來牽頭負責情況匯總、居間協調、信息交流、共同行動。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襲過去農貿市場的管理模式,越過商務部門職能指定工商部門作為牽頭部門顯然不合適,一是從工商部門職能看,它主要負責對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行為監管,是農貿市場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為條線部門在市級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門不屬于政府所轄部門,很難協調政府所屬的塊塊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組織。
第三,過多地依賴行政手段而缺乏經濟手段。農貿市場中屬于事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由相關的管理制度或機制來約束。現在的管理中,依照內部約定實施經濟制裁的手段嚴重欠缺,即便有所規定,也很難有效執行,市場管理工作主要依賴政府部門的檢查執法來推動,通過外在的他律實施監管,不勝其累。
(四)政府對農貿市場建設的公共服務供給不足
第一,政府管理目標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卻沒有跟上。主辦方為了盈利,盡量減少管理費支出,場內衛生保潔、場外車輛停放方面政府也沒有補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標沒有轉化為市場自身的管理目標,導致農貿市場環境差的現象比較普遍。
第二,環衛部門公共服務的長期缺失。環衛部門每天固定時間在固定地點按次序收集垃圾,對于農貿市場這樣生產垃圾的大戶,并沒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間。經常由于垃圾清運不及時,影響場內經營秩序。
第三,農產品交易準入制度不完善。從消費安全角度看,農產品交易場所必須具有設備檢測和內部質量把控條件。由于缺少準入制度,一些規模很小的農貿市場,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個體蔬菜店、活禽店、肉店,還有那些開著卡車、挑著擔子到處兜賣的流動攤販,如果任其發展,農殘、注水肉、瘦肉精、病死豬肉、禽類防疫、水產品運輸過程中添加致癌物、水發產品致癌問題等安全隱患很難消除,而且會降低市場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積極性,還會浪費大量的行政監管資源。目前,行政監管部門面臨著諸多尷尬,一方面,無法依法責令場外經營小店整改和停業;另一方面,由于怕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對不具備條件也不整改的市場,不敢強行關閉。
二、農貿市場作為準公共產品具有多重管理屬性
(一)農貿市場的公共性與準公共產品定位
首先,農貿市場長期融貫于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務具有公共性。
第一,農貿市場功能可替代性弱。對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農貿市場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滿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農產品新鮮、方便和價格便宜深受居民認可。即便現在城市里已經擁有眾多綜合性超市。還有一些專業性生鮮超市或是蔬菜連鎖店,但農貿市場依然是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經濟的平臺。
第二,農貿市場選址基本上由歷史沿襲,居民對此有很強的認同依賴。農貿市場設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區。所用場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國有房產開發公司或政府興建;二是政府規劃由開發商享受優惠而興建的配套設施;三是由鎮街一級政府或大型企業出借閑置土地民資興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場改造為室內農貿市場,政府給予資金扶持。雖然現在大都實行了民營化,但其為居民生活配套服務的性質沒有改變。
第三,農產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貨源和質量的把控,農貿市場是農產品進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關卡。農產品沒有標準化的生產工藝流程,質量問題隨時都有可能在生產、加工、運輸、流通等環節出現,這就需要有對貨源正當性進行審核、對產品質量安全性進行檢測的第三方管理機制,采取農產品集中交易模式、實現集中質量安全把控顯得尤為重要。
第四,農貿市場盈利模式主要是靠獲取租金,基本上屬于微利性經營。農貿市場的經營模式主要是市場主辦者通過投資興建或上繳一定的土地房產租借費或承包費獲取經營權,以收取經營戶攤位費獲取收入,攤位費再通過經營戶成本最終傳導到菜價上,形成租借鏈、成本鏈。從某種程度上講,露天、大棚或設施越簡陋的市場,蔬菜價格較低,人氣反而較旺。
第五。農貿市場內集聚了眾多經營戶,交易方式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
準公共產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產品,它介于純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如教育、政府興建的公園、公路等都屬于準公共產品。
農貿市場的經營活動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競爭性。對于獲得同一農貿市場承租攤位的經營者來
說,當甲從事食品經營的同時,并不會排斥乙賣菜。就是說。甲在使用農貿市場的同時,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獲得利益。但是,場所內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是顯然的。與超市、連鎖經營者不同,農貿市場內集合了眾多的市場經營者,他們的進貨渠道大多來自于同一集散地,進貨價格幾近一致,利潤率極其透明,其銷售價格平均要比綜合性超市低。
農貿市場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將此定性為準公共產品。對于準公共產品的供給,在理論上應采取政府和市場共同分擔的原則。以此定位,來研究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問題,才能尋找到較佳的管理思路。
(二)農貿市場管理具有多層次性和多重屬性
一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要管理好兩個層次的主體: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和場內經營戶,政府應當對他們的經營活動與社會影響依法分別實施行政管理。二是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對于市場活動的日常管理,主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實現對市場經營環境的維護,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引導場內經營戶合法合規經營。三是市場管理人員對場內經營人員和入場消費的購買人實施具體管理。其市場內交易活動和場內行為都要遵守秩序。
不同層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質。
第一,行政執法。政府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對市場中蔬菜農殘、家禽與肉類檢疫、農產品來源等,以及經營戶的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實施行政監管,并依法對場內經營戶和市場主辦方的違法行為實施查處,維護市場法制,維護居民消費權益和生命健康。
第二,契約管理。政府通過行政合同規范市場舉辦者的行為。政府依法規劃批準建設農貿市場時,市場舉辦方應有文明規范經營的承諾,由此形成與政府的合約:經營戶在入場經營時向市場主辦方簽訂文明規范經營承諾,相互形成契約;市場主辦方向入場購買者提出文明倡議和宣傳,與廣大消費者達成共識。
第三,自律管理。農貿市場協會可以受政府的委托對所屬各會員農貿市場的文明經營進行檢查、評比,并對履行承諾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獎勵和懲罰建議;政府管理部門將檢查、評估結果作為政策扶持的依據。同樣,市場主辦方將場內經營戶組織起來進行評比考核,并將誠信攤位張榜公布,引導市民到誠信攤位消費,從而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自律機制。
政府對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具有宏觀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點。農貿市場的日常運行和文明建設,主要還是要靠市場自身的管理。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場管理與行業自律結合起來,構建以自律管理為基礎、以契約管理為紐帶、以執法管理為保障的農貿市場管理架構。
(一)建立農貿市場綜合管理的政府職能協調機制
首先,明確主管部門職責。農貿市場的管理職責歸于具有相關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承擔,主要負責制訂整個地區農貿市場的布局規劃,制訂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等規劃,提供農貿市場建設和運行的制度,協調政府對農貿市場的管理。
其次,劃分和協調各職能部門行政執法的管轄范疇。農貿市場的文明規范建設,涉及工商、商貿、城管、環衛、衛生、質檢、農林等多家職能部門,應先明確各自職能邊界,再建立各部門合作管理的機制,實行有效監管。
(二)加強農貿市場有序進入和退出制度建設
首先,要建立農產品準入經營和入場經營制度。一是農貿市場必須具備對入場農產品貨源管理機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備這兩項基礎條件,方可對外經營。二是對小規模的獨立門店實施行政許可。
其次,加強對攤位收費權限、收費標準的監督,提供相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不同檔次市場的收費,提升規范經營的水平;對不按規定的、屢不改正的市場主辦者暫?;蚴栈厥召M權,使得政府不因對市場主辦的處罰累及百姓日常的購菜權,引發。
(三)構建由政府、市場、經營者組成的規范經營責任鏈
首先,明確相關單位的責任,并通過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申辦農貿市場時,需要對場內場外環境和衛生、攤位擺放秩序、買賣秩序、文明宣傳等事項作出責任承諾;場內經營戶提出入場申請時,也要簽訂相應的責任承諾。
其次,建立與承諾相對應的保證金制度。市場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管理單位,繳納文明經營保證金;經營戶向市場交納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證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農貿市場協會對各市場進行考核評比,對達到目標要求的,由政府兌現增加人員經費補貼或相關建設改造資金補貼: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動用保證金加以整改。
(四)充分發揮農貿市場行業協會組織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政府要對行業協會加強指導。一方面,主管部門制定農貿市場文明建設的規范標準,提出總體的管理要求,為發展中介服務組織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據;另一方面,職能部門參與行業管理的制度設計,做好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的銜接。
第二。按照市場自治組織的要求建設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保持自己的獨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完善內部機制,注重協會的微觀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強化經濟責任制和財務控制。完善行業協會內部結構,建立行之有效的規則和監管。
第三,充分發揮協會章程實行行業自我管理的作用。行業規章約束行業的從業人員,要把行業章程與每個市場主辦方的經營管理直接掛鉤,與市場中的經營戶直接掛鉤,更好地運用行業規范和經濟責任調節經營者的行為。
第四,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加強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增強其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端正服務態度,改變目前農貿市場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管理較弱的狀況。
四、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與服務
(一)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設扶持資金,完善農貿市場的硬件設施
根據城市規劃和政府工作計劃,對興建及改造升級的農貿市場,給予一定項目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為農貿市場規范有序經營創造基本條件。為每個農貿市場配備農殘檢測設備,并提供一定的日常運作費用,確保這些設備的正常運行,以便把好農產品質量關。
(二)政府提供或購買部分公共服務,激發農貿市場投資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積極性
一種方式是由政府通過公開招標選擇物業公司,負責轄區內農貿市場的內部衛生保潔,門前保潔和車輛停放秩序維護,費用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其余由農貿市場繳付,這樣可以確保市場有比較合理的保潔和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力;另一種方式是政府直接按農貿市場保潔、維持秩序人力標準,給予農貿市場一定比例人力薪資的補貼,人員配備由農貿市場負責,政府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考核后發放,并可配套一定的處罰措施。相對而言,前一種方式,容易出現場內經營戶和購買人不配合的情形;后一種更具約束力。
一、會議認為
為了有效平抑物價,緩解舊城改造帶來的有關壓力,人民政府在1公里處籌建了一處大型農貿批發市場,即惠民農貿批發市場(以下簡稱一級批發市場);在小區南、人民銀行西各籌建了一處零售農貿市場,即天驕惠民農貿市場和天峰惠民農貿市場。三大市場的成功運營,不僅有助于有效降低關系民生的蔬菜、水果、糧油等農副產品價格,顯著提升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而且有助于進一步規范農副食產品市場秩序,壯大發展規模,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全國衛生城市”的創建進程。
二、會議指出
目前,3個農貿市場已完成主體工程,近日將具備入住經營條件,但因功能區劃分不清晰、招商條件不具體、管理方式不明確、公共設施建設不完善等有關問題,嚴重制約著市場的成功啟動。
三、會議議定
(一)由工商局牽頭,發改、衛生、農牧、經貿、食品藥品、質監、環衛等部門配合,組建農貿市場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全在建、新建農貿市場的日常管理、價格監測、檢測檢驗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凡入駐一級批發市場的商戶,免收攤位費用,免收3個月內的物業管理費。3個月后,由農貿市場管理辦公室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并負責收取有關物業管理費用。所有收入、費用專賬專戶核算,實行封閉式運營。
(三)由經濟商務局負責,重新劃分設置一級批發市場攤位,完善相關的水、電、暖等公共設施。由城建局負責,劃分設置天驕惠民農貿市場和天峰惠民農貿市場的攤位,完善相關的公共設施。
(四)由發改局牽頭,一級批發市場實行限價批發制度,每3—5天要與東勝、包頭等地區進行一次副食品價格比較,并對限定的批發價格予以及時公布,批價原則上要求不得高于東勝地區。
(五)由城司負責,組建物業管理公司,統一負責阿鎮地區農貿市場的物業管理、公共設施維護維修、保安、保潔等工作,相關費用從各農貿市場的物業管理費用中支付。
(六)由環衛局負責,在每一個農貿市場周圍至少建立一處垃圾回收點和一處水沖式公共廁所。
為推進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規范農貿市場建設,引導農貿市場的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市場協會、浙江省標準化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干冰、杜澤貴、王曉文、吳曉蘭、鄭勤。
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貿市場的場地、設施設備、場內布局、柜臺設置、商品陳列和銷售、衛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城區及縣城(含副縣級鄉鎮)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鄉鎮農貿市場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
,參照本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規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50222-19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附條文說明)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農貿市場是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
立從事蔬菜、禽蛋、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經營的固定場所,屬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無害化處理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達到對人畜無害要求。
3.4
水產品“二去”服務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3.5
農產品廢棄物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3.6
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是指在責任單位門前確定的責任區內,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責任人和目標要求的制度。
4 場地要求
4.1 選址
4.1.1 農貿市場選址應當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按浙江省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有關規
定執行。
4.1.2 農貿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4.1.3 以農貿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4.2 建筑
4.2.1 鼓勵新建農貿市場選擇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4.2.2 新建農貿市場土建結構應采用符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質結構。
4.2.3 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樓層式市場必須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4.2.4 農貿市場出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6米;非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10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場應設公廁,建設標準一般為二級標準,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4.3 面積
4.3.1 農貿市場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其中,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
積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農貿市場,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4.3.3 農貿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55、通道面積35、輔助面積10。
4.4 裝修
4.4.1 農貿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
4.4.2 農貿市場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農貿市場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當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4.4.4 市場室內空中除必須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它線路等。
4.4.5 農貿市場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
5 場內布局
5.1 市場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交易區布局合理,
分區標志清晰。同類商品區域設置要相對集中。市場內根據需要設
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5.2 活禽經營區要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
5.3 經營早點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
貯運鮮活家禽。
5.4 農貿市場經營腌臘制品、熟食鹵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的宜設專柜或專間。鼓勵引進品牌連鎖企業進場經營
肉類、活禽、豆制品、蔬菜等農產品。
5.5 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柜、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米。
5.6 市場內禁設現炒現賣柜臺,不準銷售現炒現賣食品。
5.7 不屬本標準3.1條款規定的商品不得在農貿市場內經營。
5.8 有條件的市場可以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設施等,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
、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
5.9 場內設置顧客服務休息區。
6 設施設備
6.1 給排水設施
6.1.1 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
間距不宜大于10米,柜臺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設計。
6.1.2 購物通道下水道宜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得設明溝。
6.1.3 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專間供水到專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6.1.4 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
地漏。柜臺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地面干燥,不積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符合gb8978。城市農貿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
村農貿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6.1.6 農貿市場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面和設備設施。
6.2 供電設施
6.2.1 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6.2.2 柜臺上方應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配置統一美觀的照明燈具,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也應配備照明燈具,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
6.2.3 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風設施
6.3.1 農貿市場要配備完備的通風設施。
6.3.2 新建農貿市場建筑面積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的設置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
6.3.3 活禽銷售點必須設置排風設施。
6.3.4 非單體建筑的新建農貿市場,排風機、排風口的設置除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外,四周要設有若干氣窗,保持室內自然通風
良好。
6.4 垃圾處理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
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設施
6.5.1 建筑消防設施應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農貿市場應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符合消防規范的要求。
6.5.3 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設置前店后廠。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6.6 冷藏保鮮設備
6.6.1 經營冷凍冷藏食品必須配備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6.6.2 經營冰鮮水產品要配備冰臺。
6.6.3 XXm2以上的農貿市場可以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可以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7 柜臺設置
7.1 總體設計
7.1.1 農貿市場根據需要采取島狀式或條狀式設計柜臺。面積寬敞、人流量大的市場宜采用島狀式設計。農貿市場內所有的柜臺設
置應整齊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農貿市場應擴大商位面積。單個柜臺面積宜設置為長1.5米?2米,寬0.75米?1.0米設置,柜臺高度宜為0.7米
?0.8米。
7.1.3 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臺內應留有統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7.1.5 柜臺區域內鼓勵配備若干統一的容器,供經營戶堆放雜物。區域內應保持整齊清潔,無吊掛、無雜物、無廢棄物。
7.2 分類設計
7.2.1 蔬菜柜臺鼓勵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柜臺
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柜臺設1個-2個寬度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勵采用開架擺放式設計。柜臺采用斜坡遞增分隔式,柜臺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組合裝配式相結合。
7.2.3 冰鮮水產品交易區柜臺宜設置在靠墻側,布局相對集中。內墻面鋪設瓷磚到頂,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臺面采用不銹鋼結構或磚砼結構,臺面上加裝多孔不銹鋼板,外貼瓷磚,內外側地面均設排水明槽。
7.2.4 活水魚交易區宜設計為0.3米-0.5米高度的柜臺,上面擺放市場統一設置的蓄養容器或直接砌成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養池,柜臺外沿設高為0.2米的擋水板,水池內設有直徑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個商位內設置統一的殺魚操作臺面、水龍頭與 3
排水口,并安裝防水電器開關和插座。
有條件的市場鼓勵將活水魚交易區設置為酒店式玻璃陳列柜臺。
7.2.5 肉類柜臺宜用厚質木板鋪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設計在厚質木板的臺面上(即嵌在臺面內),或在柜臺內
統一留有擺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應統一固定設計。
肉類區柜臺上方應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的設置和長度統一的掛鉤,便于整齊懸掛。
7.2.6 活禽交易區必須設計為集銷售、宰殺功能為一體的全封閉透明式的營業房。內設多個商位,并配有通風和排水設施、清洗水
池、操作臺以及垃圾收集成設施,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臭味外傳。
有條件的市場可以設立集中屠宰加工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并設立上述設施。
7.2.7 豆制品柜臺上采用玻璃半封閉式與外界隔離的設施,不得露空售賣。內配豆制品專用的放置或展示設施,留有冷柜電源插座。
7.2.8 副食品經營宜采用專間設計,并配置統一的貨架和柜臺。
7.2.9 熟食品營業房,采用統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設計,并設柜式售賣窗。室內必須設洗手、消毒、更衣等設備,懸掛造形美觀、照
明度好的燈光設施。
8 商品陳列與銷售
8.1 蔬菜類
8.1.1 蔬菜上柜銷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
8.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無毒繩鎖整齊捆扎,散裝蔬菜應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8.1.3 需保鮮的蔬菜采用保鮮膜包裝,預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8.2 鮮凍肉類
8.2.1 豬肉類商品的銷售必須持有當日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未實行定點屠宰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疫合格后方可
上市銷售。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
8.2.2 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
8.2.3 肉類食品整理加工銷售應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或整理室)和相應設備,并預留有冷藏場地。
8.2.4 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8.2.5 保持銷售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配置適于實際使用的水龍頭,當天銷售結束后應對場地進行清洗,并應每周進行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絞肉機、容器等應每天清洗。
8.2.6 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有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8.2.7 當天交易后剩余的鮮豬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8.3 水產品類
8.3.1 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并配置保鮮冷柜。
8.3.2 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8.3.3 實施水產品“二去”服務的凍鮮、活鮮水產品柜臺內應配置統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臺和統一的廢棄物收集桶,嚴禁
在地面上進行操作。
8.3.4 水產品零售點每日交易結束,必須對交易區域和設備設施、包裝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進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
一次。
8.4 豆制品類
8.4.1 豆制品銷售必須持有當日定點生產企業出具的合格憑證。
8.4.2 豆制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8.4.3 豆制品銷售前后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柜貯藏。
8.5 熟食鹵品
8.5.1 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8.5.2 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
,并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裝或密封型容器包裝。
8.5.4 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統一著裝、戴帽,清洗雙手。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8.5.5 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臺和銷售臺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食品。
8.6 醬腌菜類
8.6.1 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并配備有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6.2 嚴禁用手直接觸摸食品。
8.7 清真食品
8.7.1 清真食品專柜的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民族政策。
8.7.2 經營清真類食品應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9 包裝
9.1 應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提倡使用經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可降解塑料袋。嚴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質、非食
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9.2 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 經營的預包裝商品,其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10 衛生
10.1 環境衛生
10.1.1 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應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 農貿市場應保持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農貿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10.1.3 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
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對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
物應當由農貿市場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10.1.4 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責任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應設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
人員。
10.2 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0.2.1 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10.2.2 熟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符合gb14881。
11 市場規范
11.1 規范
11.1.1 農貿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農貿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
11.1.2 農貿市場應建立服務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計量器具臺帳、校秤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臺帳等。
11.2 質量規范
11.2.1 鼓勵市場經營者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11.2.2 農貿市場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備專業檢驗人員,配備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
檢測設備,每日必須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11.2.3 場內經營銷售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與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經營戶要索取有關證件并
建立進貨臺帳,建立農產品銷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11.2.5 對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11.3 證照規范
11.3.1 場內經營者必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豆制品和副食品等還必須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允許無證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11.3.2 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單、確認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11.4 價格規范
11.4.1 銷售各類商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11.4.2 包裝類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
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11.4.3 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11.5 計量規范
11.5.1 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11.5.2 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1.5.3 經營者銷售商品應凈重秤量,公平秤復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記錄,提供校秤憑證,定期公布校秤結果。
11.6 服務規范
11.6.1 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廣播設施、顧客休息等服務設施。
11.6.2 應設立服務臺,并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必須設置預陪基金,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11.6.3 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電子公平秤、導購圖、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11.7 信用規范
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建設全市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測監控體系的決策部署,確立營造農貿市場安全消費環境,打造政府滿意、市民放心實事工程的目標定位,充分發揮好牽頭部門的作用,堅持推進建設與有效運行并重的原則,以擴大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測覆蓋面,健全完善市場檢測監控和不合格食品處理機制,推動部門聯動監管執法,擴大體系運行社會影響為重點,確保檢測監控體系建設進度和有效運轉,提高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測監控的實時化、網絡化和一體化管理水平,提升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二、重點任務與措施
(一)推進農貿市場檢測終端建設,確保完成全市第三批農貿市場檢測室建設任務。今年一季度,各直屬局、分局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基本實現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全覆蓋”的目標要求,認真做好農貿市場檢測室建設摸底調查、篩選、推薦等工作,為政府確定建設任務、批次安排和建設名單提供決策參考,盡快把升級改造到位、基礎條件好、主辦者積極性高的市場和大型批發市場納入全市第三批建設計劃。與此同時,積極借助人大和政府力量,推動檢測體系建設和運行資金納入財政供給體制,切實保障檢測體系的建設與運行。從4月份開始,市局和各直屬局、分局聯動,緊扣政府下達的全市第三批農貿市場檢測終端建設任務,扎實做好建設資金籌集、檢測場所和人員落實、檢測設備采購安裝、檢測人員培訓等工作,力爭到10月底前全市新建成25個檢測室,并全部達到檢測場所、人員、設備和制度“四落實”的要求。
(二)加強對農貿市場檢測和不合格食品處理工作的督查指導,提升市場檢測效能。市局3月份將編印《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工作手冊》,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對市場檢測人員進行一次檢測業務輪訓,每月對市場日常檢測和不合格食品處理工作情況進行量化考核,促進市場檢測和不合格農產品處理工作正常規范運行。各直屬局、分局建立常態化的督查指導工作機制,保證市場及時完成規定項目和批次的檢測任務;及時上傳檢測數據、檢公示測結果;嚴格依照《市農貿市場不合格農產品處理辦法》(政辦發【】144號),與市場經營者簽訂進場銷售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協議,正常有效開展不合格農產品處理和溯源工作。
(三)加大對農貿市場檢測的監控和調控力度,提高檢測監控中心運行管理水平。從年初開始,市局農貿市場檢測監控中心實行定人定責實時監控工作制度,實時掌握農貿市場檢測和不合格食品處理情況,實時指導和督促市場正常、規范、有序地開展檢測和處理不合格食品,提高市場日常檢測的實效性和處理不合格農產品的時效性。市局監控中心從今年開始,將圍繞政府關注重點、市民關心熱點和一定時期合格率較低的食品,制定落實專項檢測計劃和查處不合格食品的專門預案,指導和督促市場提高檢測批次,及時有效處理不合格食品,并根據情況,建議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引導市民消費,積極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市局監控中心進一步加大節日期間市場檢測的調控力度,制定落實節日期間專項檢測計劃和處理不合格食品應急預案,確保節日期間農貿市場食品質量安全。各直屬局、分局要積極配合市局監控中心做好市食品安全網站的食品安全法規政策、監管動態、食品安全狀況等信息的工作,使網站成為交流市場檢測工作的平臺、展示食品監管成果的平臺、市民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的窗口。
(四)推進農貿市場檢測體系與溯源體系的有效對接,實現對食品安全的源頭治理。從下半年開始,市局監控中心建立檢測數據的季度匯總分析制度,每季度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檢測信息,為有關部門開展不合格食品的溯源工作提供參考;與農委等部門建立農產品檢測信息及時互通機制,積極建議農委等部門及時對不合格率較低的農產品開展專項治理,從源頭上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關。各直屬局、分局要根據轄區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測情況,高度負責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溯源工作,加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努力查處一批有影響的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市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測監控體系建設是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關系到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穩定。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緊迫感協調解決好體系建設與運行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困難,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市合科要具體負責,相關基層分局(所)積極配合,真正形成內部工作合力,有力推進體系建設和運轉。
今天在這里召開全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攻堅工作會,主要任務是對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文明城市有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聽一下各區、市、縣和相關部門的意見,互相啟發,共同推進。剛才市商務局局長宣讀了《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攻堅工作實施意見(討論稿)》,應該說,問題已經很清楚了,工作措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攻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民生工作。我市農貿市場建設起步較晚、基礎較差、發展相對滯后、檔次普遍較低。一些地方的農貿市場設施陳舊,“臟、亂、差”現象長期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成為人民群眾普遍反映的一個熱點問題。目前還未改造的100多個農貿市場,大多設施簡陋、功能不全、管理粗放、“臟亂差”現象嚴重、商品質量和食品衛生問題突出,特別是區的三民東路、小河區的錦江農貿市場等20個歷史因素形成的馬路市場,是典型的占道經營,成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薄弱環節,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極大不便,也嚴重影響了農產品的順暢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是創建衛生城市和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硬傷”。因此,在“”規劃的最后一年,全面完成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標準化建設工作,強化農貿市場管理,規范農貿市場秩序,迫在眉睫,勢在必行。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實踐科學發展觀和落實市委八屆八次全會關于開展“三創一辦”重要工作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機構健全,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確保步調一致,措施落實,堅定不移地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標準化建設??傊?,建設整潔、規范、有序的農貿市場,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是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要下大力氣破解的難題,必須抓好抓實。
(二)農貿市場是拉動內需的重要載體。農貿市場作為連接農產品生產和消費者的場所,關系到老百姓的菜籃子和米袋子,關系到農民的生產和農產品銷售,全市每家每戶每天在農貿市場的消費總計是十分巨大的。做好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標準化建設,建設規范整潔、環境良好的農貿市場,既可以改善老百姓的購物環境,又可以方便經營戶銷售農產品,能夠有效刺激消費、拉動內需。同時,對于發展交通運輸、物流配送、信息服務等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是完成“三創一辦”工作的具體要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要求著力改善民生,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人文環境,這是市委、市政府的戰略目標。市委八屆八次全會又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重點做好“三創一辦”工作,力爭年獲得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年進入全國文明城市行列,推動生態文明城市向縱深發展。在建設生態文明城市,做好“三創一辦”工作中,著力整治集貿市場等方面的臟亂現象是一項硬任務,我們必須攻堅克難,加快我市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標準化建設,提升農貿市場管理水平,以確保我市“三創一辦”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多措并舉,攻堅克難,確保完成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攻堅任務
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要確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按時全面完成的要求,各區、市、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為此,要在以下三個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要在組織力量上下功夫。各區、市、縣政府要立即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把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會后,各區、市、縣要專題研究,確定方案和具體措施,建立工作班子,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具體組織,推動落實。市商務局要負責對全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標準的制定,做好檢查、協調和服務工作,認真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定期召開例會,及時溝通、反映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負責組織市級驗收,協調資金落實到位。各相關部門要盡心盡力、履行職責、形成合力推進攻堅工作。各市場開辦單位要以大局為重,積極主動、深入細致地做好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實施工作,確保方案的順利實施。
二是要在破解難題上下功夫。目前,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存在產權主體較多,情況復雜等不利因素,各區、市、縣政府一定要從大局出發,根據市的統一部署,對工作方案進行分解細化,借這次“三創一辦”的東風,選準突破口,排出時間表,強力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要認真分析研究影響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重點難題,如清場退市問題、人員分流問題、社會穩定問題,制訂應對措施,下大氣力攻堅,要趕在春節前把工作部署落實,做到各個市場都要有具體細化方案。要注意用改革的辦法、創新的思路來解決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探索創新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好的方法、好的途徑,及時總結推廣借鑒。
三是要在正確輿論引導上下功夫。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的宣傳引導作用,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不炒作。各市場開發單位以及各相關部門都要積極配合做好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對個別思想有抵觸、工作不配合的經營者,有關區、市、縣和相關單位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并在條件許可下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各區、市、縣和相關部門要制訂應急工作方案,方案要細,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相配合,工作中要注意講清道理,保障利益,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全面推進,及時化解和妥善處理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三、加強領導,嚴格獎懲,以強烈的責任感抓好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攻堅工作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攻堅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目前,各區、市、縣對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存在著多頭管理、職責缺位等情況,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時有發生。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各區、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商務主管部門、規劃、工商、質監、衛生、消防、環保、國土、建設等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實行統一領導,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加強協調、督促、檢查,使改造任務如期完成。市政府將把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標準化建設工作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管理,作為考核各區、市、縣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主動關心、支持、協調相關工作,同時,對在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標準化建設工作中不履行職責、行政不作為的也要予以問責。
(二)齊抓共管,積極扶持。各區、市、縣政府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推進農貿市場的建設,要把改造資金列入財政盤子。有條件的區、市、縣,可通過招商引資等多種渠道籌措改造資金,充分發揮企業的積極性,加快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市級對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項目資金扶持按照“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各區、市、縣也要給予一定的扶持,具體標準自行確定,云巖、南明、小河、金陽新區的扶持標準不得低于市級扶持標準的50%。
(三)依法行政,嚴格監管。在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中,對不參加升級改造或改造達不到創衛要求的,不達標后又不再整改的“釘子戶”,各區、市、縣政府要多做工作,必要時依法強制其達到創衛要求,不能因此而影響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的大局。對于改造完成的農貿市場,工商、衛生、環保等行政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監管,履職到位,加強對流動攤販的管理,制定出具體的監管辦法,建立起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市場商品的質量和經營秩序。在加強管理的同時,樹立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對企業在經營中碰到的問題和困難,要主動幫助解決,決不能袖手旁觀、任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