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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危險化學品; 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 TQ086.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8631(2013)02-0075-01
危險化學品是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其特征是: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需要特別防護的。一般認為,只要同時滿足了以上三個特征,即為危險品。如果此類危險品為化學品,那么它就是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在不同的場合的叫法或者說稱呼是不一樣的,如在生產、經營、使用場所統稱化工產品,一般不單稱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上運輸、航空運輸都稱為危險貨物。在儲存環節,一般又稱為危險物品或危險品,當然作為危險貨物、危險物品,除危險化學品外,還包括一些其他貨物或物品。在國家的法律法規中稱呼也不一樣,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稱“危險物品”,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稱“危險化學品”。那么如何管理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建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但是我們在安全評價工作中發現,部分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對管理制度重視不夠,表現為不結合本單位特點與實際情況去編制各項管理制度,而是參照其它企業的管理制度,不經認真討論分析就照搬。形成管理制度與實際操作兩層皮,特別是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通過了安全評價,就不思繼續加強管理、持續改進和對安全條件不斷完善。因而不能從真正意義上達到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要求。我認為,除定期對其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更重要的是讓其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法中的每一條規定都是用血的經驗和教訓寫成的,對于企業安全生產完全必要。通過理論和實際案例說明做好安全工作必須從根本上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一、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但造成“人的失誤”和“物的故障”這一直接原因的原因卻常常是管理的缺陷。管理缺陷雖然是間接原因,但它卻是背景因素,而又常是發生事故的本質原因。人們常說的“隱患”來自物的不安全狀態,即危險源,而且是和管理的缺陷或管理人員失誤共同偶合才能夠形成;如果管理得當、及時控制,變不安全狀態為安全狀態,則不會形成隱患。客觀上一旦出現隱患,主觀上人又有不安全行為就會立即顯現為傷亡事故。根據這一理論,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針政策,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定期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廠(區)內要進行內部定期培訓教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要進行定期的安全評價等。所有的培訓教育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目的就是要促使企業減少不安全行為的產生。而進行安全評價,一方面幫助企業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崗位責任及應急救援預案,使之切實可行;另一方面,幫助企業找出存在物的不安全狀態,即危險源,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控制危險源,以達到安全生產的最基本條件。
二、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安全
不是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進行了安全評價,企業就存在絕對的安全。所謂安全就是事故風險達到了合理可行,并盡可能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減少風險要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無論減少危險發生的概率還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資金、技術和勞務。因此,通過了安全評價或發放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是指在我國該行業的經濟、技術現有情況和對危險危害因素后果、危險危害因素發生的可能性和安全投資水平進行綜合分析,歸納和優化的前提下,提出一個比較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產條件,不是指危險性、危害為零。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產條件是指在規 定的性能、時間和成本范圍內達到的最佳的可接受風險程度。因此可接受風險不是一成不變的,是隨著人們對危險根源的深入了解,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綜合實力的提高而變化。同時風險可接受并非說放棄對這類風險的管理,因為風險隨時間和環境條件的變化有可能升級為高風險。所以應不斷對風險進行控制,使風險始終處于可接受范圍內。
三、從安全生產實踐看安全管理的意義
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是化工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化工廠稱其為“三大規程”,是指導生產,保障安全的必不可少的作業法則,具有科學性、嚴肅性、技術性、普遍性。這一項是我們衡量一個生產企業科學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我們在安全評價工作中發現,有的企業就認為有沒有一個樣,只要能生產就行,這是一個典型的化工生產“法盲”,他們孰不知這“三大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是前人從生產實驗、實踐中得來,以致用生命和血的代價編寫出來的,具有其特殊性、真實性。在化工生產中人人不能違背,否則將受到懲罰。有的企業領導曾說:“我們以前就是這么干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違章的),沒出過什么事,不要緊”。這種麻痹思想絕對要不得,尤其是作為企業的負責人。違章不一定出事故,但是相反,出現事故的必然是違章而造成的,這就驗證了海因里希“1:29:300”的著名法則。通俗地講,多次違章必然會發生事故,多次小的事故發生,必然醞釀著重大事故的萌芽,這是我們常說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工作超前管理,超前控制的基本法則。
四、對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幾點參考意見
責任落實是安全生產的靈魂,我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防控結合”的安全理念,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面分解落實安全責任,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知識,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大力開展危險因素辨識、評價、控制和監管工作;逐步推進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活動,規范管理,持續改進,建設本質安全企業。我們深知,對于安全,永遠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我們仍須“警鐘常鳴,時刻警惕”,將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將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近年來,全國危險化學品領域相繼發生了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河北克爾化工有限公司“2·28”爆炸事故等有較大社會影響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我國危險化學品領域在規劃布局、安全設計、自動化監控、生產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本質安全水平不高。為著力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經研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國組織開展為期3年的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2012〕1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12〕10號)要求,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石化和化學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有效實施,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維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秩序,完善危險化學品裝置、設施的安全設計和自動化監控系統,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提高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全面完成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統稱“兩重點一重大”)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對未經過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進行安全設計診斷,全面消除安全設計隱患;開展穿越公共區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內非民用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作,城鎮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任務
(一)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安監總辦〔2012〕64號),并充分發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集中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全面治理違規違章問題,確保在2012年9月底前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快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
1.全面開展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涉及已公布的15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將原料和產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產工藝納入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范圍,涉及上述工藝的化工裝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產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高度危險和大型生產裝置要裝備緊急停車系統。
2.開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完善工作。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2014年底前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將受熱、遇明火、摩擦、震動、撞擊時可發生爆炸的化學品全部納入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范圍。
3.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自動化監控系統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改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自動化監測監控系統,完善監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實現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溫度、壓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等重要參數自動監測監控、自動報警和連續記錄。
(三)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計安全管理
1.開展在役裝置安全設計診斷,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裝置安全設計診斷工作。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聘請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未經過正規設計的在役裝置進行安全設計診斷,對裝置布局、工藝技術及流程、主要設備和管道、自動控制、公用工程等進行設計復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裝置設計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對新建項目的設計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和相關設計經驗的設計單位負責設計,設計單位要加強安全設計審查工作,建設項目設計要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合理布局,選擇成熟、可靠的工藝路線、設備設施,配備完善的自動化控制系統。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裝置,要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裝置設計階段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設計缺陷,提高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庫;應急預案;道化學分析法
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是企業加強本質安全、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可提高企業全員參與安全、主動排查隱患、持續改進提高的能力,目前正逐漸成為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我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頻發,由于應急能力低下、應急救援行動不力、應急預案體系不完善、應急響應不及時等,造成事故損失巨大,對危險化學品庫的應急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主要包括應急管理體系現狀調研、危險性分析、應急預案的架構設計、應急預案的編制等部分。
一、危險化學品庫應急管理體系現狀調研
確定危險化學品庫在企業的地理位置,對危險化學品庫周邊安全生產環境展開調研。包括兩個方面:①危險化學品庫周邊危險源;②危險影響區域;③周邊應急救援物資。周邊危險源:市政燃氣管道、周邊生產車間、交通主干道;危險影響區域:危險化學品庫在企業北部,位置較偏僻,且離車間較遠,但一旦發生事故,也可能危及其他車間;周邊應急物資:通過調查、訪問,初步確定危險化學品庫周邊可用的應急救援物資。
二、危險性分析
道化學評價法是以工藝過程中物料的火災、爆炸潛在危險性為基礎,結合條物料量等因素求取火災、爆炸指數,進而可求出經濟損失的大小,以經濟損失評價生產裝置的安全性[1] 。
道化學法進行評價的過程是:選取評價單元,確定物質系數(MF),計算一般物質危險系數(F1),特殊物質危險系數(F2),確定物質危險系數(F3= F1* F2),確定火災、爆炸指數(F&EI)、暴露面積、基本MPPD、最后確定實際的MPPD。
物質系數選取組成成分最大的MF最為混合物的近視值(最大組成濃度≥5%),本處取MF=16。
一般物質危險系數是指在事故損失中的基本影響因素,包括六項內容,根據危險化學品庫的具體情況,取值參照道氏火災爆炸指數法有關系數的選擇及確定標準,得F1=1+0.5+0.50+0.30=2.3。
特殊物質危險系數(F2)是影響事故發生概率的基本因素,包括十二項內容,根據危險化學品庫的具體條件及道氏火災爆炸指數法的有關規定:F2= 3.0。物質危險系數F3=F1×F2= 2.3×3.0= 6.9。
火災、爆炸指數F&EI= F3×MF=110.4,根據表1火災爆炸指數與危險等級表,其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中等”。
暴露區域是指若發生火災爆炸事故,設備可能受到破壞的暴露范圍。暴露范圍是由暴露半徑決定的。其計算如下:R=0.256×F&EI=0.256×110.4=28.26m;S=πR2=3.14×28.262=2507.7m2。
危險系數反應單元中物料泄漏或反應能量釋放所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的綜合效應,根據DF與F3和MF查單元危害系數圖,得:DF=0.73。表明危險化學品庫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在沒有安全補償措施的情況下,周圍2507.7范圍內將有72%遭到破壞。
通過上述計算,在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危險化學品庫破壞的范圍很大,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安全措施補償系數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估算恰當的安全措施對降低火災爆炸事故的作用。
根據危險化學品庫的實際情況,填寫安全措施補償系數表,并計算結果為:C=C1C2C3=0.734×0.894×0.549=0.36。
則有:F&EI'= F&EI×C=110.4×0.36=39.744
查表1火災爆炸指數與危險等級表,采取補償系數后,危險等級由中等降低為最輕。
對系統采取了安全措施補償系數后,有效地降低了火災爆炸事故的危險等級。因此,在庫房固有的危險性無法降低的時候,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補償系數。包括:
①物質隔離。應急預案預防與預警(危險源管理)部分提出了要對重要危險源進行管理。在緊急排放泄漏物、準確安裝連鎖裝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對降低物質隔離補償系數做了指導性的作用。
②防火措施。應急預案中預防與預警(監測)、應急響應部分對自動監測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滅火器、消防栓等防火措施做出了要求,促使企業降低防火措施補償系數。
三、應急預案架構
危險化學品庫中,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危險性不一,一些危險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的要求,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類 [2]。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內容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使用范圍、應急預案體系、應急工作原、設計場所的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信息、后期處置、保障措施、培訓與演練、附則等內容。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明確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主要內容包括: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應急處置基本原則、組織結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信息報告程序、應急處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等。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特征、應急組織與職責、應急處置、注意事項附件等。
制訂危險化學品庫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
參考文獻: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包裝;安全問題;策略
1 危險化學品的簡介
1.1 定義
危險化學品的定義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按照《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GB/T 15098-2008),危險貨物按其危險程度劃分為三個包裝類別。Ⅰ類包裝:貨物具有大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高。Ⅱ類包裝: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Ⅲ類包裝:貨物具有小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一般。包裝類別的劃分,按《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中危險貨物的不同類項及有關的定量值,確定其包裝類別。但各類中性質特殊的貨物其包裝類可另行規定。
1.2 安全問題
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化學產品使用上,危險是無處不在的。例如產品功能的操作和使用環境都可能具有風險。無論我們身處家中還是在工作地點,或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的旅途中,都涉及到危險的發生。警告信息的目的是幫助減少或消除這些危險。雖然國際標準化組織(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提供了工作場所與公共場所的安全標示應用通則(ISO 3864,2003),但現有的警告標識,對于人們生活上各種范疇的應用需求,仍然有所欠缺。許多研究更指出,人們對目前使用的警告標識理解程度不高。因此,需清楚了解其分類、包裝要求及識別。目前各國化學危險品管理機關,除了有國內的相關規定外,許多國家也依賴于國際流行制度作為運送與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依據。
2 危險化學品分類與包裝
2.1 分類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方式是由在這些物品運送方面的專家學者,針對運輸的特性與潛在風險的等級,將其作分類。危險化學品通常可由專用運送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和辨認號碼(Nnumber)碼來辨認。這些名稱與號碼是依據相應制度規章的分類系統來歸類。有關物品的安全運輸,需了解危險化學品的項目與分類準則,才能確實辨認其是否為危險化學品,進而以安全程序來完成運送。
2.2 包裝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品質必須良好,包裝必須緊密而可避免從包裝內外漏。并且要經得起在運輸中的震動、溫度、濕度和壓力的變化。針對包裝的目的,現有權威運輸管理規則根據物質或物品的危險程度,將危險化學品劃分為三個包裝等級,稱為包裝群(Packing Group)。第一級包裝群(PackingGroupI):危險程度最大。第二級包裝群(Packing GroupII):危險程度中等。第三級包裝群(Packing GroupIII):危險程度最小。這些運輸規則的一般包裝要求,對于放射性材料并不適用。放射性材料在包裝時,托運人必須遵守相關規則的包裝說明,以及有關包裝規格和性能試驗的規定。有關內部包裝的部分,其包裝的方法、固定或襯墊等,必須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可免于破裂、泄漏或在外部包裝內移動。襯墊材料不得與內部包裝中的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反應。內裝物品的任何泄漏,都不得降低襯墊材料的保護性能。在打包時必須使用有吸收液體能力的吸附材料。吸附材料也不得與被吸收的液體發生危險反應。在正常運輸的條件下,如果內部包裝保護得宜而不會破裂,并且能防止內裝物品?出至外部包裝時,可以不要求使用吸附材料。如果要求使用吸附材料且外部包裝對液體無防漏效果,就必須在外部包裝內加上襯里或給予包裝加上塑膠袋,也可以采用其他效果相同的方法。如果需要使用吸附材料時,每一個外部包裝內的用?和填放都必須符合要求。
3 為包裝添加警告標識
對于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的標簽與外部包裝的標記,運送人有責任將其標示清楚。警告標識可分為二種類型:允許型(permissive)警告標識,是警告相關人員一定要去做模式;禁止型(prohibitive)警告標識,則是提供否定的信息以告知使用者不要去做某事。警告標識上的表達方式可細分為敘述、規范、禁止三種特征,能夠代表不同性質的警告信息。標示的形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可辨認特殊包裝上的標示,并進行特殊運送,例如:物品容量、全名、貨主和受貨人。另一種則是可辨認的外包裝說明和標貼圖示。
警告標識的信息的義務在于提供消費者對商品信息傳達的正確理解,其主要目的是建議人們如何去避免因忽視危險所造成的危害。消費者看到警告標識后,意識并警覺商品的危險性及可能造成的危險,然后產生警戒的心理,進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得以有效地避免損害的發生。人因工程學中提出任何系統的信息處理,包含著三階段的串聯模式。外界的刺激必須經過“知覺”(perception)階段才可進入系統之中,由“知覺”階段傳遁的信息,經“認知”(cognition)階段的分析、比較、判斷、處理后,作出適當的決策,再將決策傳至“行動”(action)階段,執行反應的動作。對警告標識的處理而言,警告的程序,是“刺激”的階段,按著將得到的信息轉換成“可理解的信息”(encode),即為知覺階段,然后“理解警告的含意”(comprehend),進入認知階段,最后行為將遵從警告指示的內容,真正達到警告的目的。
4 結束語
由于包裝伴隨危險品運輸全過程,情況復雜,直接關系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因此各國都重視對危險化學品包裝進行立法。我國自1985年以后相繼頒布了有關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標準:《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和《公路水路危險貨物包裝基本要求和性能試驗》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也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的生產和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總體而言,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在運輸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有必要建立危險化學品的運送資料庫,包括運送的危險化學品名稱、類別、說量、次數、起始點與相關事件,以改善包裝的異常狀況和增加包裝實務經驗。除此之外,增加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培訓和教育也十分必要。另外,危險貨物包裝產品出廠前必須通過性能試驗,各項指標符合相應標準后,才能打上包裝標記投入使用。如果包裝設計、規格、材料、結構、工藝和盛裝方式等有變化,都應分別重復作試驗。試驗合格標準由相應包裝產品標準規定。
參考文獻
[1]秦志強.《REACH法規》對我國化工及相關行業的影響與對策[J].江蘇紡織,2007.
[2]張桂蘭.REACH預注冊進入倒計時玩企進軍歐盟須早應對[J].中外玩具制造,2008.
關鍵詞:化學品液貨船;泡沫;檢驗;分析
中圖分類號:U674 文獻標識碼:A
一、前言
2015年8月12日23時30分許,天津濱海新區開發區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員、財產損失的嚴重事故。可見化學品發生火災爆炸,對人命財產安全及環境污染影響巨大。這則事故教訓深刻,更啟發我們從事海洋工程相關技術人員對海上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應特別重視船舶的消防安全。甲板泡沫滅火系統作為海上化學品液貨船消防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檢驗部門在檢驗時應充分認識化工船所運輸的化學品的危險性,并對該類船舶的甲板泡沫系統設計、建造檢驗以及營運檢驗過程中多加關注。本文主要從化學品的危險性、甲板泡沫滅火系統的相關規定以及檢驗要點幾個方面進行探討與介紹,以便相關工程技術人員的借鑒與參考。
二、化學品液貨船的危險性
化學品船運輸的貨物多是可燃危險品,運送這類貨物的船舶都存在著有火災爆炸的危險性。水上運輸化學品其他方面的危險性有毒性、腐蝕性、反應性、污染性、低溫、高溫和高壓等。
三、貨物區域固定式甲板泡沫滅火系統相關規定分析
1 泡沫液種類
泡沫液品種很多,有普通泡沫液、抗溶性泡沫液等。由于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所裝液貨中許多是醇、醚、酮、醛、酯類等水溶性物質,對這些水溶性易燃液體的火災,如果用普通蛋白泡沫是難以撲滅的。而抗溶性泡沫不但具有普通蛋白泡沫的效能,可撲滅油類及非水溶性有機物質火災,而且可以有效地撲滅醇、醚、酮、醛、酯類等水溶性物質的火災。因此,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貨物區域固定甲板泡沫系統,應使用抗溶(乙醇)性泡沫液。
2 固定式甲板泡沫滅火系統的要求
我國現行規范規定輸送泡沫的裝置應能把泡沫輸送到整個液貨艙甲板區域,并且能把泡沫送到假定甲板已經破裂的任何液貨艙。甲板泡沫系統應能簡便、迅速地操作,系統的主控制站應設在貨物區域外的適當位置,并應鄰近起居處所,以便受保護區域萬一發生火災時能易于到達和操作。
2.1 泡沫溶液的供給速率應不小于下列規定的最大值
(1)按液貨艙甲板區域的面積,每平方米為2L/min。液貨艙甲板區域面積是指船舶的最大寬度乘以液貨艙處所范圍整個縱向長度;
(2)按具有最大水平截面積的單個液貨艙的水平截面積,每平方米20L/min;
(3)按最大的泡沫炮所保護并完全位于該泡沫炮前方的區域面積,每平方米為10L/min,但應不小于1250L/min,對于4000載重噸以下的船舶,其泡沫炮的最小能量應經主管機關同意。對于4000載重噸以下的船舶,泡沫炮的最小排量應為1000L/min,供給速率至少為每平方10L/min。
2.2 泡沫溶液的需求應滿足下列要求
應提供足夠的泡沫原液,以保證在使用按上述規定的最大的泡沫溶液供給速率,確保產生泡沫溶液至少能持續30min。由固定泡沫系統提供泡沫炮和泡沫槍噴射的泡沫溶液。每具泡沫炮的排量至少應為上述所要求的泡沫溶液供給速率的50%。對于任何泡沫炮的排量,按該泡沫炮所保護的甲板面積計算,此甲板系完全位于該泡沫炮的前方,每平方米至少為10L/min,這個排量應不小于1250L/min。對于4000載重噸以下的船舶,泡沫炮的最小排量應為1000L/min,供給速率至少為每平方10L/min。
2.3 泡沫炮、泡沫槍射程與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從泡沫炮到其前方的保護區域最遠端的距離應不大于該泡沫炮在靜空氣中射程的75%。在尾樓前端的左右兩舷或起居處所面向液貨艙區域的左右兩舷,應裝設一具泡沫炮和泡沫槍軟管連接接頭。泡沫槍應能在消防作業中操作靈活,同時,該泡沫槍應能覆蓋泡沫炮保護的屏蔽區域。任何泡沫槍的排量應不小于400L/min,且在靜空氣中的射程應不小于15m。每艘船舶所配備的泡沫槍數量應不小于4具。
2.4 泡沫總管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泡沫總管出口數量和布置應能使至少從兩具泡沫槍噴出的泡沫直接射至液貨艙甲板區域的任何部位。任何泡沫炮前方的泡沫總管上應設截止閥,以隔斷總管的破損管段。當消防總管成為甲板泡沫系統的組成部分時,在消防總管上也應按此規定設置截止閥。按所需輸出量操作甲板泡沫系統,應能使得按所需壓力從消防總管同時使用最低所需數量的水槍。設有船首或船尾裝卸裝置的船舶應額外設置1具符合要求的泡沫炮和1具符合要求的泡沫槍。額外的泡沫炮應設在便于保護首、尾裝卸裝置的部位。貨物區域前或后的貨物管路區域應由上述泡沫槍予以保護。
四、甲板泡沫系統檢驗常見問題探討
1 甲板泡沫系統設置問題
在日常檢驗過程中,發現個別500總噸以上4000載重噸以下的化工船雖然裝設有甲板泡沫系統,但該滅火系統上僅設有泡沫槍而未裝泡沫炮。而對于部分小于500總噸國內航行散裝化學品液貨船甚至沒有安裝固定甲板泡沫系統。這是船舶設計人員在設計建造時僅參照《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中對液貨船的消防要求,而未注意到《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中的相關要求。根據《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相關規定,只要是國內海上航行的散裝化學品液貨船都應安裝規定固定泡沫滅火系統及泡沫炮、泡沫槍。在遇到這類問題時,檢驗人員應要求船方重新按照規范要求設計圖紙,補裝滿足要求的固定泡沫滅火系統及泡沫炮、泡沫槍。
2 泡沫液種類問題
化學品液貨船的泡沫液一般選取抗溶性泡沫液(抗乙醇泡沫液),檢驗中經常發現部分化學品液貨船加裝的泡沫液的種類及容量與圖紙不一致,甚至有時發現泡沫液過期未及時更換。這就要求船舶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要仔細核查船舶甲板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液種類,必要時核查船舶設計圖紙。同時還應注意泡沫液的有效期,我國生產的抗溶(乙醇)性泡沫液有效期一般為2年。
3 甲板泡沫系統泡沫柜及管路安裝問題
檢驗時發現個別部分化學品液貨船液貨區域的泡沫總管與消防總管未分開設置。泡沫炮前方的泡沫總管上未設置隔離閥,在管系破損時不能有效隔離。泡沫柜上未安裝透氣管、液位指示器及注入管,透氣管上未安裝截止閥,比例混合器規格與計算書中不一致甚至銹死。在尾樓前端的左右兩舷或起居處所面向液貨艙區域的左右兩舷未裝設泡沫炮和泡沫槍軟管連接接頭。配備的泡沫槍的數量少于4具等問題。
4 泡沫原液容量及泡沫泵計算問題
檢驗過程中發現部分化學品液貨船在設計時泡沫原液容量僅按照《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的要求進行計算而未參照《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中的要求進行計算,這樣就造成泡沫原液容量不能有效撲滅火災。還有些船舶用消防泵兼用泡沫泵,在設計中僅計算消防泵的規格,由于目前規范體系中對是否能兼用未作明確規定,因此造成了部分化工船沒按照《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中的規定對泡沫泵的排量及壓頭進行單獨計算。因為《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中對泡沫泵規格的計算與《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中對消防泵規格計算完全不同,這樣就造成使用泡沫時達不到規范的要求。檢驗人員在檢驗時應重點關注此類問題,必要時重新要求對泡沫液容量及泡沫泵進行計算,并增加泡沫柜容量、更換主消防泵或加裝泡沫泵的方法予以解決。
5 船上人員操作及培訓問題
在固定甲板泡沫系統檢驗時有時發現部分船舶無固定船員對該系統進行日常維護保養,船員不會操作或操作不熟練,無甲板泡沫系統操作說明書。檢驗人員應協助船方加強對船員消防知識的培訓及宣傳,制定詳細的操作說明書及應急預案。
以上問題有的是船舶在設計建造過程中忽視,有的是檢驗人員對相關法規、規范理解的不到位,造成船舶在營運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因此要求我們檢驗人員在檢驗化學品液貨船過程中要認真仔細,充分理解我國相關法規、規范及公約的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結語
本文主要對國內航行散裝化學品液貨船固定甲板泡沫系統從危險性、滅火系統的相關規定以及檢驗過程中常見問題進行了探討與分析,并在文中針對目前法規體系與實踐中比較薄弱或容易忽視的環節進行了介紹,以便為船舶設計單位、船舶修造廠、航運公司以及船舶檢驗機構等有關工作人員提供一定的參考與借鑒。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