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業推廣投融資問題分析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1農民的農業技術需求難以轉化為現實需求
隨著我國科普工作的有效開展,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科技的重要性,農民也希望應用先進的技術來改善自己傳統落后的生產力和生活方式。但大多數農民的經營都處于一種分散的小規模經營。由于經濟能力較差,難以承擔相應的風險,同時受自身文化素質的限制等因素的影響,使得農戶應用科技的積極性不高,農民的科技需求難以轉化為現實需求,先進適用的農業科技推廣到千家萬戶成為一個難題。
1.1農民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弱
市場價格變化的風險對大面積種植經濟作物的農戶影響最大,農產品的市場價格一旦大幅下降,農民獲得的經濟效益也會隨之大幅度下降,甚至虧損,許多農民常常寄希望于好年景與傳統的種植經驗,而忽略應用科技成果。一旦發生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農民的科技投入就會功虧一匱,面對各種風險農民應用科技的積極性被削弱。
1.2科技應用效果不佳
科技應用效果不佳的原因很多,在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都有可能發生。例如,在新品種的選擇上,有可能在種子的選擇上出現問題而導致產量不佳;有可能在播種技術、施肥技術、嫁接技術、剪枝技術等方面掌握不精而導致科技應用效果不顯著;由于農民大多數文化水平都比較低,在應用科技方面往往會出現種種的應用難題,而又得不到及時的指導,也會造成科技應用效果不佳等。然而由于農民自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往往把效果不佳的原因歸咎于科技,從而產生科技無大用的想法。
1.3農村分散經營的客觀現實
現在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大多演變成了農戶獨立經營的模式。農戶獨立經營自己承包的土地,可以極大提高農戶的生產積極性,然而由于農民的經濟能力、生產能力都比較差,耕地面積又比較少,因而對科技應用缺少現實的條件。
1.4農村勞動力轉移及收入來源的多樣化
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村勞動力特別是發展高科技農業人才的缺乏,降低了農業科技在農村的傳播速度。外出務工人數的增加導致了農戶收入來源的多樣化,使得農戶在土地上投入的壓力大大減輕,大多會規避應用科技所面臨的風險,選擇傳統保守的生產方式和技術[1]。
2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存在的問題
由于農業科技成果多數具有明顯的社會公益性,所以其成本不是作為農業科技市場主體的農民及農業科技研究推廣單位所能獨立承擔的。加上農業生產的比較利益低,農業科技成果的研究與推廣必須得到政府強有力的財政支持。我國長期以來都非常重視農業科技的發展,對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應用和推廣給予了許多特殊的政策關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農業技術推廣資金供給主要來源于財政投入,目前也已經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多種投入渠道和投入方式,但農業技術推廣資金缺口仍然很大,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2.1財政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持續相對減少
由于農業基礎薄弱,財力有限,導致農業科技投入長期不足。據調查,在財政支農的各項支出中(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除外),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一直居于末位,其所占比重徘徊在10%左右。我國對農業技術推廣的財政投資90%來自于地方財政,農業技術推廣投資的90%集中在種植業和畜牧業兩個行業內。從經費的開支結構來看,有很大一部分用于人員經費的開支。如圖1所示,我國在1990~2005年間,農業技術推廣投資由1990年的21.39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183.90億元,累計增加162.51億元。年度間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基本上是以比較平穩的速度增長,只是2004年的增長幅度比較大,由2003年的107.45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166.50億元,增加了59.05億元[2]。盡管政府財政對農業技術推廣投資的絕對額有較大增長,但相對于財政對農業的支出,政府財政對農業技術推廣投資的增長力度明顯不夠。1990年之后,政府財政對農業支出比例也由1990年的10%左右下降到2005年的7%左右,農業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明顯低于財政總支出的增長速度[3]。農業財政支出下滑直接導致了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增長相對較慢。
2.2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強度明顯偏低
與許多西方發達國家不同的是,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所面臨的是經營規模極小的千家萬戶。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十幾萬個農民專業技術研究會或協會,但涉及的入會農戶僅占總農戶總數的百分之幾,而且大多為松散型的,輻射力不強,真正能在農業技術推廣中起中介作用的農業組織幾乎沒有。這決定了要使一項技術推廣到農戶,單位農產品的農業技術推廣費遠遠大于西方經濟發達國家。與此同時,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強度(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占國內農業生產總值的比例)明顯偏低,只是工業化國家的政府對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強度的60%~70%(還沒考慮這些國家非政府部門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資),而且也低于世界低收入國家的平均投資水平[4]。在1990~2005年間,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強度由1990年的0.42%增加到2005年的0.81%,累計增長86.00%,年均增長5.70%。我國農業技術推廣財政投資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農業技術推廣中存在的經費短缺問題。但從與國際上的比較來看,仍沒有達到20世紀80年代初的國際平均水平。據統計資料顯示,20世紀80年代初113個國家和地區平均農業技術推廣占財政投資比例為0.90%[5]。盡管政府財政對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強度有所提高,但是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占總財政支出的比例卻在降低,并且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占總財政支出的比例由1990年的0.69%下降到2005年的0.54%。說明政府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資力度并沒有隨政府財政能力的增強而增強。
3國外農業技術推廣投融資渠道及特點
世界上許多國家通過立法確立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和推廣機構的法律地位,以保證推廣資金的來源。據聯合國糧農組織調查,全球農業技術推廣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發達國家農業技術推廣經費一般占到農業總產值的1%左右。
3.1各國農業技術推廣資金來源
第一,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如日本法律規定,農業技術推廣經費由國家和都道府縣共同承擔。第二,國家利用政策、法規,通過社會大循環,用國家撥款的形式下撥推廣費。經費主要來自于農產品附加稅,國家給各大區、省撥發的農業發展費,農會收的土地稅和農民交的各種會費。如法國每年用于農業發展的經費約為3.2億法郎。第三,多渠道籌資。如美國國會農業立法規定各州應提供與聯邦贈款數額相等的資金用于該州農業技術的推廣。
3.2農業技術推廣投融資特點
不同國家的農業技術推廣經費來源差別較大,但總體來看,非政府部門的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在總投資中所占的比重較大,政府和非政府部門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資領域各有側重。非政府投資的范圍主要集中在物化程度較高、市場潛力較大、競爭性強的技術推廣項目上,政府則主要集中在基礎性和公益性技術推廣項目上。在項目運作機制及資金管理改革方面,大多數國家逐漸向基金制方向發展。目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具體融資渠道很多,主要有各種稅收、產品營銷、服務性收費、政府補貼、項目基金、分包費、費、商業和非商業性質的贊助、國際援助等。推廣機構的融資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決定了推廣工作的目標、推廣對象、推廣方法和推廣組織機構設置等[6]。
4農業技術推廣投融資體制創新的對策建議
鑒于農業技術推廣在農業發展中所起的舉足輕重的作用以及所面臨的問題,借鑒國外農業技術推廣的投融資經驗,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推動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投融資體制的創新。
4.1切實貫徹《農業技術推廣法》,提高政府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資強度
有關方面應建立有效的機制,切實保證農業技術推廣經費的落實。從實際情況看,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了大量的委托執法、行政管理等工作,這在國際上其他國家都是由政府公務員承擔的,如果扣除國家對這些人員和相應工作的投資,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強度實際上約為0.60%[5]。建議把農業技術推廣投資強度提高到0.90%以上。在適當增加總量的同時,要不斷改善農業技術推廣費用投入的結構。合理的投資結構是:試驗示范費用占總推廣費用的20%~50%;宣傳培訓指導費用占8%~12%;差旅費用和會議費用占8%~12%,津貼占4%~10%。
4.2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體,建立多渠道融資機制
在國家財政作為推廣經費主要來源的前提下,大力發展合作推廣,建立多渠道融資投入機制。第一,廣泛籌資,設立農業技術推廣基金,建議把糧棉油等技術改進費除3%~5%的管理費,農業稅、畜產稅、屠宰稅等稅收入中提取30%左右,農業發展基金中提取20%~30%用于農業技術推廣,從各種農業綜合發展項目資金和農業生產基地建設資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作農業技術推廣資金,并保證專款專用[7]。第二,在經濟效益較好的推廣項目中提倡使用各種銀行貸款,可在農業技術推廣基金中貼息予以扶持。第三,鼓勵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積極給推廣事業貸款。第四,發展小額信貸和民間信貸,鼓勵私人將資金投入農業技術推廣中。
4.3鼓勵農業技術推廣部門興辦經濟實體,進行有償推廣技術活動
推廣部門興辦實體有助于加快技術,促進產業化經營,壯大推廣機構實力,促進推廣事業發展,分流推廣人員,優化隊伍結構。同時,要正確處理好推廣與經營的關系,必須明確政府辦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的事業單位性質,堅持以國家利益,長遠利益為主要目標來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活動,注意技術推廣項目的公益性,對基層推廣組織在開展經營創收以補充推廣活動經費方面應給予適當的傾斜[8]。
4.4建立農業技術推廣損失補償機制
與工業和服務業相比,農業生產對氣候變化的依賴性很強,我國有部分地區處于旱澇交替的季風氣候帶,災害天氣發生頻率高,對未來生產的產出存在不確定性,增加了農業產業市場失靈的現實性,也增加了農業科技推廣的風險性。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政策補償機制。第一,建立科研機構社會保障制度。對轉換機制的農業科研部門實行過渡扶持政策,完善分配制度和獎勵政策,鼓勵農業科技部門創辦科技型企業,促進現代農業科技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明確農業科技企業所獲得收益在6年或更長時間內免收各種稅收。第二,建立對金融支持農業技術進步政策性損失的補償機制。包括:提供財政貼息或貸款擔保,鼓勵商業銀行向農業科技項目提供貸款;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列出一部分預算用于向有政策性金融任務的金融企業提供貼息資金和彌補呆賬損失;各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農業保險給予適當補貼,通過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優惠政策扶持農民互助保險組織的發展,建立全國性政策性農業保險企業[9]。
4.5建立新的農業技術推廣創新體系
在我國現有的農業科技體制條件下,要改變農業科研、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與農民的技術供需脫節現象,除了建立以國家(或政府)投資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體系,從根本上轉變農業科技投入嚴重不足的狀況外,還需要引進競爭機制,建立新的農業技術推廣創新體系,促進農業技術推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一,改革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資金撥款制度,建立推廣項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對推廣項目進行招標,并實行基金管理制。
第二,在技術推廣組織內部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實行人員與任務的競爭管理,借“項目”養人。打破地區分割,實行推廣項目全國性和地區性的項目公開招標制,擇優錄用。
第三,在各高等農業院校與科研部門分別設立農業技術推廣部,專門從事新技術推廣工作,允許他們公平地參加各種各樣全國性和地區性的推廣項目招標申請,促進技術供需雙方信息的直接反饋,解決教學、科研與實際生產脫節的問題。
第四,改革現行的農業教育、科研與推廣相互分離的體制,鼓勵農業科研人員從事技術推廣工作,同時鼓勵長期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技術人員帶著生產上所急需解決的科研課題走進科研院所及高校,進行短期或長期的合作研究(或教學),也可以與科研或教學部門的研究人員一起共同申請來源于不同渠道的農業科研和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為科研、教育與推廣部門的相互交流創造條件[10]。
第五,通過建立與農民技術需求直接聯系的科技產業,可以使農民在農業生產上所需要的各種技術信息迅速反饋到農業科研部門,而科研部門的新的研究成果信息也可以迅速被傳遞到農民中去,從而加快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