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題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避免使用非公知的外文縮寫,盡董不出現結構式和數學式等;英文題名與中文題名要一致。
2、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3個月不發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3、引言在標題以下,不設標題的分段、分層:使用1)2)3)等、①②③等、abc等,在段首時應退2字起排。
4、注釋要求: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或無現代版本的古籍、檔案、內部資料等各種不宜列入參考文獻的引文以腳注形式著錄。
5、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若屬多項基金資助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6、采取隱名審稿方式選用來稿。稿件先由編輯部進行匿名處理,交由責任編輯進行初審,編輯委員會進行匿名復審。
7、文中只附必要的圖和表,切忌與文字表述重復,中文表一律用三線表。線條圖須用計算機作圖,應能在word修改;EXCEL作圖要帶數據源;照片圖如電泳等譜帶圖須提供清晰照片。
8、摘要應按“四要素"書寫,即:目的、方法、結果、結論;綜述文章可不按“四要素"書寫。中、英文摘要應300字左右,英文摘要300個單詞左右。
9、來稿需準確標注參考文獻。本刊采用文末注(對稿件中特定內容的解釋說明可采用頁下注),順序編號。著錄格式依照《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15執行。
10、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簡介按姓名(出生年一),性別,職稱/學位,研究方向要求寫出,通訊作者同時提供E-mail和長期有效的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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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伏盛華
作者:常青
作者:傅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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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長海 李巍
作者:李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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