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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幾年,我國的建材資源損耗過大、建材的污染排出量大、建材生產企業的經濟收益低下等現象越來越嚴重。另外,為促進綠色建筑建材的發展和人們居住環境的改善,應積極發展綠色建筑建材。為了推動環保綠色化的砌體建材產出以及運用,從而創建并完善有秩序的綠色建材市場,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如《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完善我國綠色環保化的建筑材料評價內容,以確定綠色建筑材料砌體材料產品的技術要求。
砌體材料是建筑中必需的建材之一,是提高人們生活品質、確保房屋建造以及使用安全的基本使用材料。伴隨著我國城鄉建筑需求的進一步提高,對建筑材料的需要也在呈直線形式劇增,砌體材料綠色建材正快速地發展。而一切事物的發展以及成長總是會有矛盾的現象產生。當前,我國在砌體建材生產過程中仍存在著生產的材料粗糙、耕地粗放利用、能耗高、當地建材污染物質不合理排出等問題,與現代化發展中經濟形勢下建材生產的標準相背離。對此,環保化的綠色砌體建筑材料評價技術需要重新定位,使砌體建材的生產走向綠色、穩定高效化的方向,評價主要依據技術要求,《環保型建筑材料評估技術指南(試行)(第一版)》所載的標準。因此,本篇文章從砌體建筑材料的控制、評分、加分三個方面進行闡述評價技術要求,以使企業了解評估及相關輔助材料的技術要求。
1綠色建材有關定義及術語的理解
《導則》方針中的“綠色”建筑材料定義中,列出了評估中所包含的綠色建筑材料以及前七類建筑材料的精確值,即是否可根據規則對這些定義未涵蓋的產品進行估價,必須按照《導則》第12章的解釋加以確定。目前關于綠色建材在國內外的定義各不相同。與此同時,環保型的綠色建筑材料在《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也有標準的定義內容,綠色化的砌體建筑材料能減少對自然資源的消耗,降低使用壽命周期對環境的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方便、可再生等優點。在此基礎上,建立環保建筑材料評價指標模型和節能指標體系,其中,減排、安全、簡便、循環利用也是該導則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在感受建筑材料從產出到投入使用的整個階段的同時,綠色建筑材料作為第一要義,《導則》內容強調了綠色砌體建筑材料對現代化建筑工程設計的主要性。
2基本要求
根據《導則》的內容準則,綠色砌體建筑材料的評價流程共分為控制、評分以及加分三項,但控制項是強制性的,在商品和企業滿足全部控制項的條件下,按總分和附加分進行相關的級別分類。
2.1評定總分和識別級別
綜合評分100分,按照(1)式進行。Q=∑wi×Qi(1)Q得分公式:被打分的項目得分;wi為所評估的各項指標的權重;Qi為每項指標的得分。共分5個部分,內容包括:建材技術與裝備的先進性、環境影響、技術創新與生產率。總估計分按公式(2)計算,也就是說,總估計分等于該評估項目的總分和該加分項的總和。Q的總和=Q(評)+Q加(2)Q的總和:總分;Q評:評分項的評分;Q加:加分項的分數。如果所有指標都符合控制項目的要求,則可以從評估的總得分中得到綠色砌體建材的等級,共分為三個級別,表1是詳細的分數區間分類。
2.2評價單元劃分
根據國內或行業的標準,在同一生產場地內,按磚料的質量等級劃分。評估單位和實施的標準如表2所示。
3關于“控制項”條款解讀
綠色建材企業評價的最基本條件是控制點,環境保護與安全、職業健康、產品質量、企業管理等是評價綠色建材企業的必要條件,在下一次綠色建材評審前,評估產品和企業必須完全符合控制要求,才能獲得綠色建材標簽。第一,在砌體建筑材料生產中需要控制空氣污染物質、廢棄水等的排出。排放的有害物質需要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工業廠房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等一系列的內容進行處理控制。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還需要符合地方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文件內的要求。此項條款是企業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主要通過第三方機構提供近一年內的檢驗和試驗報告進行評估。第二,在砌體建筑材料生產中需要控制場所的環境。生產場所存留的有害物質應當適用于“工作場所中的化學有害因素”。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總局的有關規定,砌體材料企業工作場所的危險因素主要包括粉塵、噪音、高溫等。因此,提出綠色產品必須在綠色工作環境條件下生產,確保在生產過程中的工作人員不會遭受嚴重的身體危害。去年,由第三方機構編制的工作場所環境監測報告和由國家安全局頒發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證書必須經過第三方認證。第三,在砌體建筑材料生產中需要控制生產的安全。其中安全生產的標準化等級可以分為多個級別,證書和牌匾由其規定的評估機構頒發。最差的一級砌體建筑材料在生產后需要經過當地的安全部門進行審核。“指導原則”中提出:企業必須通過至少三個階段的審查,并在有效期內提交由當地安全部門頒發的標準化安全證書作為證據。第四,在砌體建筑材料生產中需要控制管理體制。該準則闡述了企業質量、環境、勞動安全管理模式,并根據一系列制度建立了運行良好的管理體系。一般說來,在有效期內,有資質的認證機構頒發的環境衛生管理體系證書是必要的。特別情況下,企業雖然沒有取得相關證書,但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具備足夠的資質、環保和職業衛生體系,才可以繼續進行工作。第五,在砌體建筑材料生產中需要對技術文件進行應用控制。技術文件是指在生產、施工或使用綠色砌體建筑材料中可申報的文件,包括施工手冊、操作手冊等,當進行多種產品申報時,就需要提供全部申報產品的技術文件。第六,在砌體建筑材料生產中需要控制其基本屬性。綠色砌體建筑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標需要符合現階段的國家以及行業標準,與此同時,在對條款進行評估時,應該考慮產品的抽樣結果。第七,在砌體建筑材料生產中需要對放射性進行控制。對于砌體材料,受控元素要求其放射性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額》GB6566-2010中所規定的要求,主要是通過審查主管控制機構最近一年收到的輻射檢查報告。輻射測試報告或產品類型,包括輻射測試結果,由合格的第三方機構在近一年內編寫。
4關于“評分項”條款的解讀
4.1節能
首先,單位產品能耗或碳排放量。在綠色建筑材料方面,導則制定了評估單位產品能耗的規則。具備能源審計資格的砌體建筑材料使用的企業需要提交能耗統計報告。對每個產品的能源消耗是否符合標準的可行性要求進行綜合考慮;其次,運輸原材料的能耗。主要通過對原材料采購合同的審核,計算各種原材料的總運輸半徑和重量占總原材料的比例,記賬或制作產品表格。距離是原材料的生產場所開始計算的運距,而非企業的中轉距離;再者,能源管理系統是一種對能源的損耗以及節能管理的現代化技術。目前,砌體建筑材料的節能體系認證是依據國家能源委員會的認證標準進行的;最后,其他節能指標。規定了砌塊產品淡水單耗、保溫層導熱系數等指標,其中,用水效率、水洗能力是各產品的主要節能指標。
4.2減排
第一,砌體建筑材料在生產以及使用過程中的廢棄物排出。《導則》中的控制部分制定了砌體建筑材料生產中廢棄物排出的最低要求。在符合有關國家基準或基準的更高要求的情況下,企業可以根據控制要求獲得相應份額。各企業應提交有資格認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列出上一年的污染物排放量。第二,產品或環保產品認證要求,碳足跡等。在環保建筑材料評價中引入低碳因素是一個重要方面。砌體材料綠色建筑應該以低碳為主。通過有資格的第三方認證、環境檢查聲明和真實碳排放文件數據來進行現場評估。
4.3安全
首先,綠色砌體建筑材料標準安全化生產。企業必須依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的二級或一級要求,從而取得相對應的評分數值。提供安全監管機構頒發的標準化安全生產證書,作為評價依據;其次,影響產品安全性的其他指標。這一指導方針針對生產和使用中所用產品的特性以確定不同的安全指標。比如,需要考慮砌體材料的干縮、濕度、抗凍性能、抗壓強度和密度等指標。大部分產品性能指標都要通過第三方提供的驗證報告進行驗證。但在特殊情況下,當企業在測試計劃中有完全行為能力時,還應當對其進行下一步檢驗。
4.4單位產品淡水消耗量
估計企業生產1m3砌體淡水量時,企業采用再生水生產,再生水不記入淡水流量,生產用自來水時,必須提供水票和產品產量統計,單位生產淡水消耗=總水費/(當地自來水單程收費)×GDP;湖水和河水生產,必須在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產品產量統計和其他文件的前提下提交用水報告(報告、賬簿)。
4.5便利
第一,區域和經濟方面的應用。檢驗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建議列入節能產品清單,并根據相關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專家評審。第二,工作特點。就砌體材料產品而言,本導則涉及的指標包括結構和建筑模組的標準化,根據結構要求,應按尺寸進行精度制作。
4.6干燥收縮和吸水率指標
對未測物料,按型鋼收縮率測定值進行評定,按燒結磚試驗報告中的吸收率測定結果進行評定。第三方頒發的產品樣品證書將根據不同種類的石材產品進行評定。
4.7抗壓強度和塊體密度
對于非自動材料,應根據其強度和設計強度的關系來評估承重材料的種類;對于非自動材料,則要考慮強度與設計強度、計算密度和測量密度的關系。有效值是綠色砌體建筑材料評分報告中規定的強度或密度指標,評分的數值是根據綠色砌體建筑材料的標準規定的強度或密度指數。由合格的第三方頒發的產品樣品證書將以不同種類的石材產品為標準。如:蒸壓混凝土砌塊(非承重a3.5b06),其型式試驗報告中的平均壓縮強度估計為4.3MPa(標準要求值:3.5MPa),實際強度值與計算強度值之比為4.3/3.5=1.23,其評分就是50數值;干空氣密度試驗結果為600kg/m3;干空氣密度試驗結果為600kg/m3,結構密度與實測密度值之比為4.3/3.5=1.23,得50分。
4.8施工性能
一是傳統產品必須按標準進行設計,其尺寸符合建筑模組或標準系列相關產品的要求。二是按照砌體建筑材料的使用要求,相關企業可預制構件訂單,從而提高工程項目的施工工作效率。
4.9尺寸偏差
綠色砌體建筑材料的實際尺寸如果比標準的規定允許偏差75%,可由相應部門獲得。企業必須提供產品評估、出廠檢驗或發票,并由評估機構任意選擇檢測結果。
5關于“加分項”條款的解讀
導則指南指出了先進的生產技術或生產設備對環境的影響,對于綠色砌體建筑材料的制造來說,其創新性能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在發展現代化的生產技術和設施時,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智能化的生產線自動化、能源消耗、產品質量。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環保設備先進、污染物濃度及排放總量,利用工業余熱壓、回收灰料等情況。高級產品創新可考慮不同類型的政府、省部級獎勵和國家財政支持的企業產品,用于評估國家重大、重點項目或獲得專利、參與編制國家或行業標準等狀況。
6結語
對綠色砌體建筑材料的評價技術要求,是依據企業自愿和社會效用的原則,政府倡導市場活動,促進環保建筑材料的生產和應用,許多省住房建設局和經濟主管部門聯合成立了管理機構,開始執行一系列宣傳和獎勵戰略。舉例來說,在大部分地區的建設項目中,“綠色建筑材料”的評標中都存在著砌體綠色建筑材質。在一些地區,由于砌體建筑材料的產能較小,對生產環境的要求越來越嚴格,獲得建材的綠色評價將鼓勵企業向綠色、低碳、高效方向發展,從而提高綠色砌體建筑材料企業及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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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非 單位:深圳市建研檢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