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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方便各行政村辦理相關業務,根據人民政府關于農村財務委托的有關規定,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通知如下:
一、收入辦理
1、各村的財務專章和收款收據由鎮農經站統一保管。村委會公章應由村主任妥善保管。村收入業務發生后,由鎮農經站會計填寫銀行進賬單,再由報賬員持進賬單將現金存入信用社所開賬戶,最后將銀行存款回執單交回農經站會計同時開取收款收據,據以登帳。
2、所收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以白條及各類支出票據抵現。一旦違反規定,農經站不予受理報帳業務,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由報賬員承擔全部責任。
3、報賬員收款時必須給交款人開據農經站所領取的專用收款收據,不得以白條及其它非正式收款收據代替。
4、各村舉債時,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借款審批卡,同時將所借款項存入信用社所開賬戶,最后用存款回執單交農經站會計,并換取收款收據。不經審批,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村兩委干部負責。
二、支出辦理
1、取款支票印鑒銀行預留村委會專章、報賬員手章、鎮主管領導印鑒。
2、各村支出票據經村書記、村主任、監督組長、報賬員簽字后,由鎮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報賬員做好記賬憑證再到農經站報帳。
3、各村支出超過3千元以上,首先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超過5千元以上向政府鎮長提出申請;超過5萬元向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報鎮審批。待批準后由出納開具銀行取款單,同時向出納暫打欠條,然后由報賬員持取款單提取現金。待業務發生后,報賬員做好記賬憑證,持合格五人簽字后的票據到農經入賬,最后根據記帳憑證由農經站出納登帳并撤出欠條。
4、凡是白條、非正式收據不準入賬,都需正式發票。簽字的票據不能由他人代簽,否則一切后果由報賬員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