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村自住建房手續審核審批工作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程序規定
(一)村民申請
1、村民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討論通過并簽署意見;
3、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并現場選址勘查(具體工作由鄉鎮規劃國土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承擔);
4、鄉鎮人民政府張榜公示。
(二)部門審核
農村村民自住建房申請涉及縣公路、水利等部門審核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發送村民建房審核告知公函,縣直相關部門在接到鄉鎮人民政府發送的村民建房審核告知公函后,7個工作日內自行到現場勘察審核,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7個工作日內,縣直相關部門不出具書面審核意見的,視同為本部門同意,相關責任由本部門承擔。
(三)鄉鎮審批
1、鄉鎮規劃國土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綜合審核;
2、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3、鄉鎮人民政府公示,下發建設用地審批單,同時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
4、鄉鎮規劃國土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放線定界;
5、復核驗收,發放土地使用權證。
二、時限規定
(一)鄉鎮人民政府在受理村民建房申請后,不涉及縣直相關部門審核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涉及縣直相關部門審核的,10個工作日內向縣直相關部門發送村民建房審核告知公函。
(二)縣直相關部門在接到鄉鎮人民政府的村民建房審核告知公函后,7個工作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審核意見或送交審批辦結手續。
(三)鄉鎮人民政府在縣直相關部門出具同意建房審核意見或送交審批辦結手續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用地審批。
三、收費規定
縣規劃、國土、水利部門不收取費用。縣公路局對國、省公路邊溝起7米內,縣、鄉道公路邊溝起5米內,要嚴格管控、禁止建設;國、省公路7米外,縣、鄉公路5米外的控制范圍內要加強監管,對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不收取費用。其他相關部門不得收取費用或搭車收費。
四、嚴格問責
對在農村村民自住建房手續審核審批工作中履責不力,有下列情形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一)不按期辦結的。
(二)經調查核實,工作中出現辦事拖拉、相互推諉、弄虛作假、亂收費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