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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一、為使市交通局各項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市交通局工作要求,制定本規則。
二、市交通局組成人員在行政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在局黨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縣(市)交通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作用,保證政令暢通。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忠于職守,敬業愛民;服從命令,講究效率;開拓進取,勤奮工作;清正廉潔,無私奉獻。
三、市交通局各職能部門、處室要認真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要精簡會議、公文和事務性活動,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切實貫徹落實局黨委的各項工作部署。
局長、副局長的職責
四、市交通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市交通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局長不在時,委托副局長主持市交通局工作。
五、局長召集和主持市交通局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市交通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市交通局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討論決定。日常工作分工負責處理。
六、副局長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長委托,盡職盡責地做好工作。對工作中的重大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局長報告。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提交局長辦公會議或者局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局長與副局長以及副局長之間要經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
會議制度
八、市交通局行政會議分為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縣(市)交通局長例會、業務工作會議(例會)、學習會及其它臨時性會議。
九、局長辦公會議是市交通局最高行政決策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召集并主持,局長不在時,委托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決定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局長、副局長及分管行政工作的其它領導,辦公室正副主任及秘書為當然列席代表;根據會議內容,可決定有關處室或下屬單位領導列席。會議主要內容為:
1、落實局黨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
2、行政全面性工作;
3、行政資金使用情況(5萬元以上);
4、重點工程決策;
5、重大項目引進、開發;
6、重大改革措施出臺;
7、機關職工福利和涉及直屬單位職工重大福利事項;
8、局長認為需要研究討論的其他問題。
局長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正副局長參加才能召開。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重大問題,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充分發揮意見的基礎上,由局長作出決定。參加局長辦公會議人員在討論問題時,應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發表已見;決議形成后,應認真貫徹執行,維持局整體工作的協調發展。
十、局務會議主要研究市局每月主要行政工作。由局長主持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局現職領導,局辦公室正副主任、政治處、監察室主任,建管、計財、運安、科教、法制處處長,公管處、運管處、航管處、監督站、交通投資公司、嘉紹高速公路籌建處黨政正職參加。每月一次,在上月末或月初召開。會議主要內容為:
1、聽取各部門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況及本月工作計劃安排匯報;
2、協調各部門、各處室間的工作關系;
3、安排本月的主要工作任務;
4、通報、布置全局性的重大問題。
各單位、各處室應將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況及本月主要工作計劃于每月20日前送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并擬出下月局主要工作計劃及上月中心工作完成情況送主持會議的局領導,會后由辦公室訂出該月的工作計劃,并對局務會議確定的中心工作及其他事項進行督查、反饋。
十一、縣(市)交通局長例會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各縣(市)交通局長、市直交通有關兼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負責人以及辦公室正副主任、秘書參加,根據會議內容確定市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參加及有關部門列席,每季一次。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部門的方針、政策和重要會議精神;
2、研究全市性重大問題,布置有關重要工作;
3、通報市局及各縣(市)局主要工作情況及工作安排;
4、研究、確定有關全市性的建設、管理計劃及法規、制度;
5、協調各縣(市)間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工作進程。
十二、業務工作會議(例會)一般由有關處室組織召開,需各縣(市)交通局領導及市直交通有關單位領導參加的業務性會議,必須報經分管局領導同意。會議主要內容:
1、討論、落實有關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2、提出有關業務工作的開展建議;
3、協調有關業務工作中的關系;
4、研究有關業務工作。
十三、學習會由本局機關全體人員參加,每星期一晚,由局政治處負責安排及通知,學習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集中學習分為機關集中和各處室集中。學習主要內容:
1、學習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重要文件及其它材料;
2、學習業務知識及有關新的交通工作動態及情況;
3、學習上級部門布置需學習的一些材料。
十四、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縣(市)局長例會的會議準備及有關會務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必要時請有關縣(市)交通局和本局有關處室配合。業務工作會議的準備工作由組織會議的處室負責,較大規模的業務工作會議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其他有關處室配合。
十五、要嚴格控制會議。各種會議要做到議題明確、準備充分、真正解決問題。各種會議經費支出需在上年末提出會議經費計劃,經局領導統一批準后,在會議召開前填報會議經費申請表,對未填報申請表的,一律不得支出會議經費。
十六、凡以局名義召開的全局性會議或比較重要的專業性會議,在會前應由職能處室會同辦公室草擬會議方案,并向分管領導匯報;重要或大型會議,應在征求分管領導意見后向局長匯報。在草擬會議方案同時,應注明落實處室和責任人,如由幾個處室聯合召開的會議,應注明何處室為主、何處室協助,重要或大型會議應由處室長任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為全面掌握會議情況,安排會議各項事宜,把握會議召開時的氣氛及效果。會議通知一律以市局或局辦公室名義發。以市政府、省交通廳名義召開且由我局承辦具體會務工作的大型會議,也應按上述規定辦。
公文辦理制度
十七、各種文件(包括參加會議帶來的文件)應一律交辦公室收文登記,在網上流轉辦理,并由辦公室主任簽批后送領導批閱。
十八、未經局領導批閱的下級單位來文,不得擅自批轉文件。
十九、網上文件每人辦理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天。
二十、借閱紙質文件應辦理借閱登記手續。
二十一、各類業務文件一經辦完,應及時送交(網上)辦公室歸檔,個人一律不得保留應歸檔的文件(包括網上、紙質)。
二十二、各類業務文件的發文,一律由各業務處室負責擬稿、核稿、校對、裝封、催辦、督辦。
二十三、各種以局名義發的文件、傳真、電報都應由辦公室負責審閱、簽批后送局領導簽發。
二十四、各處室應嚴格按局長及分管副局長批示的意見辦文,未經局長及分管副局長同意,不得擅自超越批示范圍辦理文件。各處室應及時將文件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向作批示的局領導匯報。
二十五、本局與其它市政府職能部門聯合發文,一般由主要發文部門擬稿、編號、歸檔。
二十六、涉及幾個處室的發文應由主擬部門負責做好會簽工作。
二十七、嚴格控制發文和發文范圍,公文力求精簡,請示、批復一般以千字為限。
值班制度
二十八、局機關實行長年的節假日及晚間值班和臨時性的“春運”及“三防”值班制度。
二十九、節假日值班:節假日值班包括雙休日值班和法定假日值班,時間為上班時間,每人每次半天,由辦公室每月安排一次。
三十、晚間值班: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具體時間以市政府的作息時間為準,根據處室人員多少安排,由辦公室每半年安排一次。
三十一、“春運”和“三防”值班,根據需要由辦公室和運安處安排值班人員。
三十二、值班人員為局機關全體人員(包括長借人員,駕駛員等除外),以處室為單位,按周值班,具體人員由處室長負責安排。
三十三、值班職責:值班時間內如有情況,及時上傳下達,可以處理的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與值班領導聯系;同時要兼顧機關的安全。如因值班時間內無人值班而出現問題,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值班處室的責任。
三十四、值班內容:值班人員要填寫值班日記,并做好交接工作。
調查研究制度
三十五、市交通局和各職能部門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調查研究工作計劃,每一項調研課題都要具體落實到人,及時撰寫調研文章,確保調研計劃的完成。
三十六、市交通局和各處室負責人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下基層調查研究,并建立基層調查研究聯系點,跟蹤把握工作中的發展動態。
三十七、市交通局在重大問題決策之前,通過咨詢論證、協商對話、邀集座談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無黨派人士等有關方面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努力使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內事活動及外事活動制度
三十八、市局領導考察、檢查工作,要減少隨行和陪同人員,簡化接待禮儀,輕車簡從,深入基層。根據工作需要,主管職能處室負責人隨行,要盡量減少非有關陪同人員,基層單位不搞迎送,不準宴請。
三十九、各級干部要堅守崗位,嚴禁組織無實質性內容、無明確考察目的的出市出省出國(境)學習考察。為保證市局領導同志集中精力研究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除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統一組織安排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外,局領導一般不出席各部門、各地方、各單位組織召開的會議以及所安排的慶典、頒獎、剪彩等事務性活動。
各部門、各地方、各單位一般不要邀請市局領導出席會議和事務性活動,確有需要,應當事先報告局辦公室。局辦公室要從嚴掌握,提出意見報局長審批。
四十、市局領導不為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會議簽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名。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市局領導題詞、題名和簽發賀信、賀電的,一般不公開發表。
四十一、市局領導內事活動的宣傳報道要從嚴掌握。市政府、市局組織或經市政府批準的有重大影響的會議和活動,要按經審定批準的方案進行新聞報道。局領導召集的各種會議,需要新聞報道的,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局領導出席單位或地方的會議或活動,一般不作新聞報道。局領導下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需要新聞報道的,報道內容要經局領導審定。
四十二、領導干部出訪考察,由局政治處擬文,報市政府審批,送市外事辦審核。
四十三、局長、副局長會見來訪的外國重要官方人士,由接待單位向市局提出請示,經局政治處審核,呈有關領導批準;會見外國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單位向市局提出請示,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呈有關領導同志自行決定。
離紹外出請示報告制度
四十四、局長離開本市外出開會、參觀、學習等(包括“五一”、“國慶”和“春節”長假期間因私離開本市)2天(含)以上的,向市政府分管領導請假,由局辦公室提前3天將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隨行人員等報告市政府辦公室。
四十五、副局長離紹出差(出訪)或休養,應當在事前書面或口頭向局長報告,并由有關人員把離紹外出的時間、前往地點、聯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關事項告知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通報其他領導同志。
四十六、市局各職能處室、直屬單位、縣(市)交通局主要負責同志離紹外出2天及以上,應事先向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報告,同時書面上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要隨時掌握情況,及時向局長、副局長報告。領導干部外出10天以上的,外出結束后應及時銷假。
四十七、局領導、各單位黨政正職出國(境)考察、學習,除按規定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外,在臨出國(境)前仍要履行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手續。
四十八、局長生病住院5天以上,局辦公室應分別報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其他局領導、直屬單位黨政正職、各縣(市)交通局主要負責人生病住院5天以上,由所在單位辦公室報告市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及時向局長、副局長報告。
工作聯系請示報告制度
四十九、工作聯系實行分級管理,按級負責制。
五十、各位工作人員對直接領導負責,無故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五十一、對突發情況、重要工作及超出職權范圍的處理事項應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或越權處理。
五十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在作出決定前,要請示上報;結束一項工作(任務),必須及時總結匯報。
五十三、外出學習、出差、參加會議,臨行有請示,歸來要匯報。
五十四、各階段的檢查、分析和下階段工作安排,在及時報送直接領導的同時,應報送局辦公室。
領導干部會議(活動)請假制度
五十五、因故不能參加市委或以市委名義召開的會議、組織的活動,應向市委辦公室請假。其中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市委全體會議請假,需經市委書記批準;市委專題會議和由市委領導直接召集的重要會議、牽頭組織的重要活動請假,需經召集和牽頭組織的市委領導批準。
五十六、因故不能參加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組織的活動,應向市政府辦公室請假。其中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請假,需經市長批準;市政府專題會議和由市政府領導直接召集的重要會議、牽頭組織的重要活動請假,需經召集和牽頭組織的市政府領導批準。
五十七、市黨代會和人代會、政協會請假,除按有關規定履行手續外,分別需提前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協主要領導請假。
五十八、因故不能參加市局或以市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組織的活動,應向局辦公室請假。其中各縣(市)局長例會、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需經主持的局領導同意;市局召開專題會議和市局領導召集的重要會議、牽頭組織的重要活動請假,需經召集和牽頭組織的市局領導批準。
重要來賓報告制度
五十九、省級各部門現職副廳局長以上領導干部,中央機關現職副部級以上領導干部來訪,由局辦公室在接到通知當天向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主賓姓名、職務及隨行人員名單、公務活動內容、具體日程安排等
六十、若上述領導直接來訪各縣(市)交通局、市直交通有關單位,各縣(市)局、各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天向市局辦公室報告,由局辦公室及時向局領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