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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軟環境,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關于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效能監察是監察機關為促進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轉變機關作風,對國家行政機關?D2?D
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行為、能力、運轉狀態、效率、效果、效益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受行政機關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第二章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四條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行政效能、服務經濟、服務群眾為出發點,按照從嚴治政的要求,嚴格依法行政,不斷提高工作效率與質量,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樹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形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的建設和發展。
第五條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緊貼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的原則;
(二)提高行政效能為出發點的原則;
(三)規范行為與建章立制相結合的原則;
(四)獎勵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
第三章機構、職責和權利
第六條縣監察局負責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第七條主要職責:
(一)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開展有關行政效能的宣傳教育;
(二)負責行政效能監察的信息收集、調查研究,制定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方案;
(三)負責糾正和查處在行政效能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的投訴;
(五)檢查、調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
(六)負責行政效能監察成果的核定、總結、評選,推廣運行高效的行政管理經驗;
第八條主要權利:
(一)要求監察對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監察對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D4?D
;
(三)責令監察對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責令被監察部門和人員對其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責令被監察部門和人員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
(六)其他依法可以行使的權利。
第四章內容和重點
第九條行政效能監察的主要內容是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按照行政效能建設的要求,嚴格依法行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強化行政管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和提高公務員素質。
第十條開展行政效能監察要突出重點,加強對重點問題的監督檢查。
依法行政方面監察的重點是:
(一)是否嚴格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命令和指示,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二)是否嚴格按照法定的形式和法定的程序管理職責事務,是否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
(三)是否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行政效能、改進工
作作風的情況。
行政效能方面監察的重點是:
(一)是否將提高效能貫穿到行政執法活動的每個環節,落實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運用先進的管理模式,減少行政成本、節約行政時間、精簡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二)在實施行政許可管理過程中,是否存在故意設卡、拖延不辦、亂收費等行為;
(三)重大問題的決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由于決策不當造成資源、財產損失的問題;
(四)在重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是否提高了資金利用效率,是否存在揮霍、浪費資金的行為。
(五)是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人民群眾投訴的熱點問題。
行政管理方面監察的重點是:
(一)是否建立健全了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特別是按照行政效能建設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
(二)是否采取有效形式和得力措施加強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是否存在工作人員違法從政,違紀、政紀、觸犯法律的問題;
(三)是否嚴格行政管理程序和手段,理順業務關系,機關運作是否協調;
(四)是否存在機構重設、人員臃腫、人浮于事的現象?D6?D
。
(五)工作人員是否將群眾滿意與否作為想問題、辦事情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有無群眾對工作人員投訴的現象;
(六)是否存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各種浮躁、懶散作風。
監督檢查的重點是:
(一)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二)依法履行工作崗位職責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情況;
(三)優化發展環境,解決發展環境不寬松的情況;
(四)公務員廉潔從政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五)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制度落實的情況。
第五章方式、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條行政效能監察的主要方式:
(一)日常檢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分期分批對我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抽查。
(二)專項監察。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圍繞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重大事項,進行專門監察立項,開展專項行政效能監察。
第十二條縣監察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效能建設進行綜合監察,要求有關單位寫出行政效能建設情況報告,并通過
適當方式向社會行政效能監察的結果。同時,可針對某一重點問題,以聽取匯報、實地檢測、專門訪談、問卷調查、明查暗訪、跟蹤分析、利用新聞媒體及聘請義務監督員等形式加強對行政效能情況的監督等方式進行專項監察。
第十三條縣監察局針對行政效能監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作出監察建議或監察決定,督促有關單位改進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第十四條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一般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選題立項,制定方案??h監察局根據縣政府決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以及群眾反映較突出的問題等,從實際出發,制定效能監察計劃和實施方案,通知被檢查行政機關,其中重要效能監察立項報縣政府批準。
(二)組織實施,查明情況。按照監察計劃方案,縣監察局組織實施效能檢查、調查??梢圆扇÷摵蠙z查、暗訪、聽取工作匯報、召開工作會議、列席會議、調閱有關文件資料等形式開展工作。
(三)分析原因,提出建議。找出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清有關人員責任。對檢查、調查核實特別嚴重的工作過錯提出初步意見,報請縣政府批準后作出監察決定。對其他行政過錯直接作出處理。
(四)分清責任,嚴格追究。認真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落?D8?D
實整改措施,對效能檢查、調查中發現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
第十五條其它行政效能監察程序,按紀檢監察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獎勵與懲戒
第十六條縣監察局將全年綜合監察的情況報縣政府批準,對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部門,給予通報表彰。
第十七條行政效能監察的懲戒由縣監察局負責實施,對嚴重影響行政效能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處理。處理方式有:
(一)批評教育。
(二)警示訓誡。
(三)通報批評。
(四)發監察建議書
(五)組織處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干部進行降職、免職、辭退、責令辭職等?D9?D
。
(六)政紀處分。視其情節輕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第十七條處理方式給予相應處理。
(一)部門及工作人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越權,濫用職權的。
(二)對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執行不力、消極抵觸或拒不執行的。
(三)維護部門利益,實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
(四)部門工作人員辦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工作推諉、敷衍塞責,給服務對象造成延誤或損失的。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的行政審批申請不受理、不批準的。
(六)在執行公務中接受服務對象的宴請或其它消費方式的。
(七)收受服務對象現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利用職權,要求服務對象履行不合理義務的。
(八)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私分、騙取抗震救災和其他救災、救濟款物的。
(九)服務缺乏熱情,態度冷漠、生硬、蠻橫,打擊報復投訴人的。
(十)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時間擅自脫崗、離崗或上網
聊天、打游戲的。
(十一)部門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發證的。
(十二)不認真組織開展效能建設,對所屬工作人員效率低下,作風惡劣的問題,長期失察、管理不力的。
(十三)對本單位受理的投訴事項不認真核查,不按規定嚴肅處理,或對領導及監察機關批辦的投訴件不認真辦理或處理不力的。
(十四)單位一年度內違反本規定,三次被投訴查實并受處理或兩次受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
(十五)在查處所屬工作人員違紀違規問題時設置障礙,干擾調查或提供虛假證據袒護下屬,給查處工作造成困難的。
第十九條行政效能監察和處理的結果,送組織部、人事局備案,作為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和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效能懲誡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或申請復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縣監察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