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投資評審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規范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市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制定本操作規定。
一、市財政局業務處室和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在項目管理中的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各業務處室按照目前的預算管理權限行使對相關項目的管理職責,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論證,確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及建設項目的主要功能,并根據財政投資評審意見安排項目資金、下達(調整)項目預算和批復項目決算。
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以下簡稱“評審中心”)負責建設項目的概、預、決算的審查,對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簽署評審意見;參與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論證,對項目資金的安排簽署評審意見;參與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及工程采購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效益后評價工作。
二、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范圍
項目分為建設項目和非建設類項目。近期,重點對列入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計劃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評審,對非建設類項目僅限于受局相關業務處室的委托進行專項評審。具體范圍如下:
(一)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全額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
1.項目概(預)算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項目預算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對其招標標底和工程價款結算進行編審和評審。
對列入市政府重點工程、實事工程的政府投資項目,除對項目的招標標底和工程價款結算進行編審和評審外,還對工程項目的概算、工程變更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等進行全過程評審。
上述項目的評審,采用一般評審程序。
2.項目概(預)算在200萬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項目預算在50萬元以下的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只對工程價款結算進行評審,采用簡易評審程序。
(二)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與其他資金拼盤的建設工程項目
市級項目資金投資額大于20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補助用于縣(市)區管理的建設工程的項目除外),只對工程項目的招標標底和工程價款結算進行編審和評審,采用一般評審程序。
三、政府投資項目評審計劃
由各業務處室向評審中心提出本處室政府投資項目的年度評審計劃,評審中心匯總形成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評審總計劃。
列入部門預算的項目,各業務處室在部門預算“一下、二上”(“一下”指預算內安排的項目,“二上”指預算外安排資金的項目)時向評審中心提出年度評審計劃。對于列入城建資金計劃和水務重點工程計劃的項目,為便于評審中心安排年度工作,相關處室在建設計劃初步確定后,即將建設計劃草案報評審中心。經市政府批準后,向評審中心提出正式年度評審計劃。
四、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操作程序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操作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對項目概(預)算在200萬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項目預算在50萬元以下的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結算的評審實行簡易程序;其他建設項目的評審都實行一般程序。
(一)一般評審程序
流程一:適用于對建設工程項目概算、工程變更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環節的評審
1.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向市財政局業務處室提出項目評審申請,填寫《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或由市財政局業務處室根據工作安排,直接填寫《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簽署評審告知意見后,送評審中心綜合科;
2.評審中心接到《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后,通知建設單位報送評審所需資料;
3.評審中心對項目實施評審,提出評審初步結論,送市財政局業務處室征求意見后,出具評審報告,報送市財政局相關處室。
流程二:適用于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標底的編審
1.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實施政府采購招投標前,向市財政局業務處室提出項目招標標底編審申請,填寫《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市財政局業務處室簽署評審告知意見后,送評審中心綜合科;
2.評審中心接到《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后,通知建設單位報送招標編審所需資料;
3.評審中心采取搖號抽簽的方式,確定編制標底的造價咨詢機構。造價咨詢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將標底編制報告報送評審中心。
4.評審中心對標底實施審查,審定標底。
流程三:適用于對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的評審,即在全部工程或單位(項)工程完工后,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已完工程建設費用結算資料(經建設單位審核后)的審查。審查確認的已完工程款,作為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1.建設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時向市財政局業務處室提出項目工程價款結算評審申請,填寫《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市財政局業務處室簽署評審告知意見后,送評審中心綜合科;
2.評審中心接到《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后,通知建設單位報送評審所需資料;
3.評審中心對項目實施評審,提出評審初步結論,送建設單位征求書面意見,同時抄送市財政局業務處室;
4.評審中心、評審中心協審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市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審定表》上簽章確認;
5.評審中心出具評審報告,報市財政局業務處室,同時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6.市財政局業務處室根據評審報告,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二)簡易評審程序
1.建設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時向市財政局提出項目評審申請,填寫《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市財政局業務處室簽署評審告知意見后,送評審中心綜合科;
2.評審中心采取搖號抽簽的方式,委托造價咨詢機構實施評審;
3.造價咨詢機構出具造價咨詢報告經評審中心審核后,送市財政局業務處室和建設單位;
4.市財政局業務處室根據經評審中心審核后的造價咨詢報告,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五、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初步結論出具時限
評審中心在以下時限內出具評審初步結論,起始時間從建設單位完整、齊全送達評審資料之日算起:
1.單項工程概算(包括工程變更預算)、單項工程標底編審
送審金額5000萬元以內的:30個工作日;
送審金額5000~10000萬元的:40個工作日;
送審金額10000萬元以上的:50個工作日。
2.單項工程決(結)算評審
送審金額5000萬元以內的:40個工作日;
送審金額5000~10000萬元的:60個工作日;
送審金額10000萬元以上的:80個工作日。
3.特大型項目或情況特殊項目的概(預)算、招標標底、決(結)算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評審時間。
六、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報告
評審中心在實施規定的評審程序后,綜合分析,形成評審結論,出具評審報告。在建設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評審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評審報告的正文由下列內容組成:
1.項目概況。項目批復情況,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項目實施情況,投資總額及來源,設計、施工及監理等情況,在項目概況中作詳細說明。
2.評審依據。列明所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所采用的標準、定額和工程技術經濟規范,有關市場價格信息,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批復等批準文件,以及項目設計、招投標、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3.范圍及程序。對項目評審的具體內容、范圍和程序作說明。
4.評審結論。項目預算評審對預算投資額與報審投資和批復概算或調整概算進行比較,分析說明審減(增)原因;項目竣工決算評審對概(預)算執行、核減(增)原因等情況作說明、分析。
5.重要事項說明。對項目評審中發現或有異議的重要事項,作重點說明。
6.問題及建議。對項目評審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作客觀說明并提出具體改進建議。
7.簽章。評審報告簽署評審中心全稱、并加蓋評審中心公章。
8.評審報告日期。評審報告日期是評審結論確定并經評審中心負責人簽署意見的日期。
七、本操作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