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牲畜市場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畜牧業政策,發展經濟,活躍市場,保護正當交易,制止非法活動,加強牲畜市場領導和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城市、農村、牧區,根據實際需要和群眾要求,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在適當地點開放牲畜市場。
第三條各地區和各主管部門必須保證完成國家的耕畜、種畜、菜畜的收購和調劑計劃任務,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
社隊、國營農牧場在完成交售任務后的多余牲畜和社員自養的牲畜,可上市出售,進行余缺調劑,品種交換。
外省社隊,國營農牧場和社員個人,持公社以上主管單位的證明,可上市出售牲畜,進行余缺調劑,品種交換。
第四條經核準發證的全民、集體和個體所有制飲食業,可在市場上采購菜畜。
第五條進入市場交易的牲畜,只準自養自銷,自購自用和飲食業自用原料,嚴禁轉手倒賣,從中牟利。
第六條各地供銷社或民貿公司,要積極參加牲畜市場交易活動,吞吐牲畜,平抑物價,發揮對市場的調節和領導作用。
第七條省內各州、縣之間的牲畜調劑,按政府計劃自行辦理。調入地區以縣或公社為單位,赴調出地區辦理牲畜調運手續。
第八條計劃外的采購,外省的須持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證明,省內和省際毗鄰地區持公社證明,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分別由歸口部門辦理。
第九條計劃內采購的牲畜出省外運,種畜由畜牧廳、出口的菜畜由外貿局、耕畜由省農牧生產資料公司辦理準運證;計劃外采購的牲畜,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手續辦理外運。
第十條牲畜市場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牲畜市場管理部門可雇用交易員、協助雙方成交、按成交額收取百分之一的交易服務費(買賣雙方各付百分之零點五)。雇用人員工資在交易服務費中列支。堅決取締黑經紀。
對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或沒收其牲畜的單位和個人,財稅部門不再征稅。
第十一條牲畜成交價格,參照國家牌價,由買賣雙方議定。嚴禁挖牙做口等殘害牲畜,欺騙群眾的行為。嚴禁疫畜和病畜進入市場。
第十二條對投機倒賣牲畜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情節,處以罰款或沒收,對慣犯和集團首要分子,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