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氣瓶充裝站資格許可條件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總則
1、為規范氣瓶充裝站的資格認可工作,進一步明確氣瓶充裝站的資格條件,加強綜合管理,確保氣瓶充裝站的安全運行,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GBl7264—1998《永久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l7265—1998《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l7266—1998《溶解乙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l7267—1998《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特制定本條件。
2、本條件適用于永久氣體氣瓶、液化氣體氣瓶、液化石油氣氣瓶和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單位的資格認可。
二、基本條件
1、充裝站的建設應經規劃布點和批準后方可建立。
2、充裝站必須是獨立的法人或是法人的授權單位。
3、充裝站應具有與充裝氣體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廠房、場地、化驗儀器、檢測儀表和工、量、器具,并且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設計規范、防火及防爆和環保的規定。
(1)廠房建筑應由相有應資格的單位設計。廠房建筑及場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廠房建筑應符合GBJl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標準要求。充裝易燃氣體的應為一級耐火建筑;充裝其它氣體的應不低于二級耐火建筑。各類建筑的距離符合相應防火規范的要求。
②易燃氣體充裝間必須按有關規范設置足夠的泄壓面積,并應有與充氣間體積相適應的泄壓設施。
⑧氣體壓縮充裝間和氣瓶儲存庫、罐車站等,必須具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通風、遮陽、蔽雨雪、避雷電和防靜電的設施。
④易燃易爆氣體的壓縮充裝間和氣瓶儲存庫的地坪,必須用不著火的材料鋪設。
⑤各充裝臺與實瓶庫和空瓶庫之間,必須設置防爆墻,其厚度不小于120mm,高度不低于2m,且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或其它不燃的高強材料建成。
⑥站內必須設置修理或更換氣瓶主要附件的專門修理間,但要換瓶閥應送氣瓶檢驗站,并要有運瓶通道和氣瓶裝卸平臺。
⑦站內必須設置消防車通道,專用消防栓,滅火器材,消防水池,報警裝置,以及在緊急情況下處理氣瓶用的消防設施。
(2)安全設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測試、計量、監測、報警等儀器,必須齊備、完好,定期校驗,并有定檢簽證。
②避雷裝置的接電阻不得大于10,管道、容器以及頻繁操作的閥門管段和放空管,必須設置靜電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
⑧充裝臺、容器、管道等承壓處,必須設置安全閥,并應定期校檢。如介質為可燃或有毒氣體,則必須在安全閥進口處設置截止閥,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
④安全閥、放空閥的出口管,必須引至室外3m以上高處。
⑤有毒氣體充裝單位應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和解毒藥晶,并存放于指定的場所,防護用品和解毒藥晶應具有縣以上環保、衛生部門檢驗合格的證書。
⑥可燃氣體充裝單位應有置換或排放處理易燃、有毒氣體的裝置,并必須備有適應不同型號機動車需要的阻火器。
⑦根據氣體性質,按GB2894—82《安全標志》中的規定,在充裝間內外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3)設備及管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氣體加壓、分離、儲存、計量等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驗收、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②氣體輸送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由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氣體輸送管道的安裝和試驗,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并由經國家質檢總局核定的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監督檢驗合格。
⑧充裝設備、管道、閥門和連接件等,必須選用與介質不發生化學反應而導致燃燒爆炸的材質制成,用于輸送壓力等于或大于3.0Mpa的可燃或助燃性氣體的管道,必須選用YB448—71或YB447—71黃銅管。乙炔氣的充裝設備、管道等不能選用含銅量70%以上的銅合金制品,氨的充裝設備、管道等不能選用銅制品,其它管道閥門的材質應為不銹鋼或銅基合金,嚴禁使用鑄鋼或鑄鐵閥門。
④輸送氣體的管道管徑,特別是輸送可燃或助燃性氣體的管道管徑,必須按氣體最大流量和壓力計算選用。
⑤在易燃易爆氣體的放空管道,以及管道的必要部位,必須設置回火防止器。
⑥工藝管道必須根據介質的類別,按有關標準噴涂顏色和標記。
(4)電氣裝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可燃氣體充裝單位的電氣裝置(含儀器儀表)的設計、安裝、驗收,必須符合GBJ58—83《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②可燃、易燃氣體充裝單位的電氣裝置,必須采用相應的防爆型。
4、充裝有毒和易燃氣體的充裝單位,應有殘氣、殘液的回收裝置。
5、永久氣體的充裝站,必須配備能有效防止可燃與助燃氣體錯裝的防錯裝接頭。
6、介質采用重量充裝的充裝單位,應具有單獨充裝衡器和復驗衡器。
7、氫氣和溶解乙炔氣瓶充裝站,必須按有關規定在氣體輸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的必要部位上,裝設回火防止器、截止間和氣體止回閥。溶解乙炔氣瓶充裝站的灌瓶臺上,應設置噴淋氣瓶的冷卻水管,設備及管道系統,除應有惰性氣體置換設施外,還應有供滅火用的惰性氣體設施,此兩種設施可共用。
8、氣瓶充裝單位擁有的自有產權氣瓶數量不低于下列要求:液化石油氣站2000只;溶解乙炔氣站500只;永久氣體充裝站1000只。
9、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儲存能力不低于50m3,儲罐數量不少于兩個,并配備有相應的抽真空及殘液處理系統。
10、各氣瓶充裝、檢驗單位必須配備計算機,并用計算機建立氣瓶檔案。
三、技術力量和人員條件.
1、充裝站必須具有一名熟悉相關氣體知識及法規的工程師(對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可為助理工程師或技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或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培訓,取得相關資格的安全技術負責人。
2、根據充裝介質種類配備持證氣體分析員或產品質量化驗員。
3、充裝站應配備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氣體充裝員,且每班不能少于2人。
4、對于有罐車的充裝站,應配備與罐車數量相適應的持證駕駛員和押運員。
5、充裝站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氣體充裝安全工作。
四、質量保證和安全管理條件
1、必須建立與所充裝氣體相適應的能確保充裝安全和充裝質量的保證體系。其中:
(1)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該體系應由組織系統、控制系統、法規系統所組成,并應有相應清晰的圖表。
(2)規章制度完善。應有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空瓶入庫管理,充裝管理(含氣體充裝前后氣瓶檢驗管理,瓶帽配戴管理,氣體充裝、資料管理),氣瓶儲存保管,設備管理與檢修,儀器儀表定期檢定,人員培訓及考核,安全防火管理,事故應急處理,信息反饋與用戶走訪,以及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監察等制度,并應建立與這些規章制度相配套的工作見證。
(3)操作規程齊全。
(4)應有與充裝氣體、氣瓶有關的標準、規程和規范。
(5)質量管理體系應能正常運轉,無重大失控。各種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應能切實貫徹執行,工作見證真實,數據準確、清晰并填寫齊全,做到妥善保管。
五、附則
對新取證的氣瓶充裝站自頒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執行本條件,對已取得充裝資格的充裝站必須在兩年內達到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