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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局領導班子對全縣醫療衛生工作的領導,更好地發揮局領導班子的職能,全面履行工作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參照上級黨委和政府的議事規則,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局領導班子議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提高人民群眾的身體素質。
(二)堅持依法行政,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縣委、縣政府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決定、決議,確保依法照章辦事,自覺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提請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第二章局黨委會
第三條局黨委是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和各項衛生工作的核心,對衛生事業發展各方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
第四條局黨委會堅決執行縣委、縣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決策、決議和指示,會議議事范圍是:
(一)傳達上級黨組織、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方針、政策和其他重要指示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提出貫徹意見。通報有關重要情況。
(二)研究部署本系統的黨建和行風建設工作。
(三)討論通過衛生事業建設和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必要時提請縣人民政府審定)、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衛生隊伍建設規劃、重要規章制度、重要機構設置。
(四)研究決定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
(五)研究決定重大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
(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研究決定下屬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配置和本局機關中層干部的任免、全縣衛生系統干部職工的錄用、調動、獎懲及其他重要人事問題。
(七)研究制訂衛生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意見。
(八)研究決定本系統違法違規黨員、干部職工的處分、處理。
(九)研究決定縣委、縣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重大事項和本系統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十)局機關自身建設問題及其他須經黨委會議討論的事項。
第五條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黨委會的議題,經局辦公室與有關方面匯總后,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也可由副書記、黨委委員提出,由書記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
凡提交黨委會討論的事項,應經過有關單位或職能科室和分管領導的認真研究,于黨委會的前三天送交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將匯總的事項送黨委書記(書記不在時交副書記)審定,確定議題,排出議程,并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通知黨委委員和有關人員。
第六條黨委會參加的對象為黨委委員,必要時請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出席,方能舉行。黨委委員必須出席黨委會,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應在會前向黨委書記(或副書記)請假。請假的委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向黨委會表達。
第七條會議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舉手表決或口頭表決等方式。會議的決議和決定需經到會一半以上的委員同意方能有效,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表決票數。
會議應做到有議有決。若對某一議題意見分歧較大,可暫不作出決議(但應作出“暫不作決議”的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評估論證、統一思想后再進行復議。
會議審議干部考察、任免、調動、獎懲等事項時,若涉及委員本人或其親屬,該委員應回避。
黨委委員和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泄露保密范圍的內容和會議審議議題的具體情況。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會議決定內容。
第八條對應由黨委會研究討論的突發性事情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的,書記或副書記或委員可臨機處置,事后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第九條黨委會應有專人記錄,所有記錄專門保管。會議作出決議后,需要形成紀要的,局辦公室應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送未到會的委員簽閱,經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后,于會議結束的次一個工作日內印制會議決議通知書,送發有關單位(科室)和人員,并協助分管領導督促檢查決議的執行。
黨委班子成員應嚴格執行黨委會決定、決議,并將執行情況向黨委會作出口頭或書面匯報。如形勢發生變化或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不妥之處,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第三章局長辦公會議
第十條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也可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一條局長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是:
(一)醞釀需要提交局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二)研究決定衛生局日常工作中事關全局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三)研究決定衛生局召開重要會議的準備事項。
(四)研究衛生局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參加,必要時請有關同志列席。
第十三條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內容和會議安排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確定。
第十四條局長辦公會議由專人記錄,所有記錄由專人保管。
第四章局務會議
第十五條局務會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布置、交流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也可視工作情況隨時舉行。
第十六條局務會議事范圍是:交流日常工作、通報有關情況;部署、協調下階段工作。
第十七條局務會議由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負責人參加,必要時請有關同志列席,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
第十八條局務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并存檔。
第五章民主生活會
第十九條根據縣委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局黨委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根據實際需要,民主生活會也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條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議題應根據上級部署和有關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應充分發揚民主,深入進行思想交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促進工作的目的。會前,應通過多種途徑征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建議。意見可委托局辦公室或政工科收集。
第二十一條會議日期、議題一般應提前一周通知各班子成員。
民主生活會由書記主持,由專人記錄并存檔,會后及時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機關工委報送會議情況和會議記錄。
第二十二條對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三條局黨委委員應自覺參加局黨委和局機關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匯報思想,傾聽意見,接受監督。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向局黨委或局機關黨支部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