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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控制、快速處理本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減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
1.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定義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食品,由于質量、衛生、包裝等問題導致損害、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突發事件。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科學預警、快速反應。
1.5適用范圍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本省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及處置。
各地級以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地市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領導及其職責
2.1領導機構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局)設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簡稱“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由局領導任組長,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成。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一領導、全面部署全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和工作原則;
(2)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調動整合本系統有關技術力量和相關資源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協調、適時通報和總體保障機制。
2.2工作機構
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局食品監管處承擔日常工作,食品監管處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全省質監部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各地市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相應地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局領導擔任組長,負責組織轄區內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本行政轄區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3安全評估機構
省局組織專家,成立食品安全評估小組,負責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是否需要風險預警以及預警級別的建議。
檢驗機構對應急反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測預警
3.1獲悉途徑
(1)國家質檢總局、省政府等上級機關交辦;
(2)媒體曝光;
(3)其他部門移送、下級報告或舉報投訴。
3.2應急準備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系統有效暢通運行。
(2)地市局應指定專門聯絡員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記、上報等工作。聯絡員名單需報省局備案,如人員發生變動,需及時報告省局更新,并做好相關記錄。
3.3評估定級
省局收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立即組織食品安全評估小組對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是否需要風險預警以及預警級別的具體意見。
3.4預警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的范圍及危險程度進行分級預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共分四級:
(1)一般事件預警(Ⅳ級)
一般事件指:無明顯危害,但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潛在威脅,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事件。
(2)較大事件預警(Ш級)
較大事件指:存在明顯危害,在某個地級以上市內,已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直接損害人們身體健康,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3)重大事件預警(Ⅱ級)
重大事件指:危害嚴重,在某個地級以上市內,已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并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死亡病例10例以上,有可能進一步擴散到其他地級以上市,已超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地方政府處置能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4)特別嚴重事件預警(I級)
特別嚴重事件指: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大部分地區造成嚴重危害,并可能進一步擴散到其他省份或國家,已超出省局及省政府處置能力水平,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3.5預警顏色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預警級別:一般(Ⅳ級)、較大(Ш級)、重大(Ⅱ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級預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6預警內容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預警級別、起始時間、波及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3.7預警
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食品安全評估小組對突發事件分析評估的結果,對預警是否和預警的定級*具體意見,上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征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局向社會預警。
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以下簡稱《反應預案》),應由國家質檢總局決定、的預警,按《反應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應急措施
4.1獲悉信息及現場控制
地市局獲取信息后,應組織有關人員在兩小時內進入現場核實信息以及做好現場控制,減少信息傳達期間內事態進一步惡化的可能。
4.2信息報告
事發地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事發地質監局)應在掌握準確情況后,第一時間向上一級質監局及當地政府報告,并由地市局向省局報告;重大的、情況緊急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直接向省局報告,省局即時啟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要時向省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危害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等。
4.3現場調查
事發地質監局在接到上級指示后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到達事件發生的生產加工企業現場協助調查,及時收集有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第一手資料。發生重大事件或特別重大事件的,省局將派出工作組,對事件的處理進行現場指揮和督導。
4.4執法處理
(1)對事件發生原因進行調查;
(2)對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實施查封、扣押并進行抽樣檢驗;
(3)對涉嫌有毒食品,責令生產者全部收回,并通報食品安全委員會,收回全部涉嫌有毒食品,跟蹤處理不合格產品,及時有效地遏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查清有問題食品的主要原輔料來源。
對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食品實行召回制度,對生產加工企業依法采取責令停止生產、停止銷售、吊銷生產許可證等措施,必要時向地方政府建議予以取締。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4.5事后監測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各地市局應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對本轄區的相關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有關生產加工企業數量、規模、生產條件、原輔料來源、產品銷售區域等信息,并及時向省局上報調查結果。
(2)對涉嫌有問題的食品進行監測檢驗,比對試驗;對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研究,掌握安全狀況。
(3)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生產的高風險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存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并定期進行監督檢驗。
5總結分析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完畢后,事發地地市局要及時做好分析和總結工作,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鑒定結論、突發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影響因素,*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上報省局、當地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組織對事故原因再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6信息
省局統一向社會預警通報及風險信息。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相關信息。
對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統一由省局對外,未經許可,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依據《反應預案》,應由國家質檢總局的預警通報、風險信息、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按《反應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7預警解除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緩解、消除后,省局應及時向社會預警解除信息。
8工作要求
各級質監部門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職責,不得懈怠。
(1)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2)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協調保障、技術支持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3)加大監管力度,預防類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
9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件發生地質監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隱瞞、緩報、謊報或阻礙他人報告,造成危害或惡劣影響的;
(2)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救援和調查的;
(3)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4)應急指揮失當的;
(5)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