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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教育組,區直各中小學: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年被列為省“八大民生工程”之一,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尤其是將少年兒童納入參保范圍,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對解決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具有重大現實作用。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對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作出了具體規定,區政府高度重視,及時進行了轉發。望各鎮、辦督促教育組深入本轄區各中、小學校,宣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積極動員鼓勵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力爭使每名學生享受到這項政策帶來的實惠,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覆蓋范圍
1.具有我區城鎮戶籍,在我區轄區內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下同)、定居的少年兒童。
2.不屬我區城鎮戶籍,父母在我區轄區內就業,且有一方參加了我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隨父母在我區轄區內生活、上學的18周歲以下農民工子女。
二、繳費標準
1.城鎮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兒童(0—18周歲)按每人每年110元標準籌集。個人繳納30元,財政補助80元。2.屬于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持有二級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90元。
三、基本醫療待遇
1.城鎮居民住院起付標準金為:社區定點衛生服務機構150元、一級定點醫院300元、二級定點醫院450元、三級定點醫院600元。
2.一個參保年度內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3萬元,對患白血病及其他惡性腫瘤的,最高支付限額再提高1萬元。
四、參保辦法
各鎮、辦事處的勞動保障所負責本轄區內學校參保擴面的檢查督促工作。學生參保以學校為繳費單位,各學校將參保學生的戶口簿復印件、2寸免冠證件照(以白色或紅色為背景、穿深色衣服的照片),于9月底前統一在區醫改辦居民醫保科辦理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