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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檢查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省會計管理條例》,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會計監督,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根據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全市年<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咸財會計[]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我局開展年《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貫徹執行《會計法》重要性的認識
深入貫徹《會計法》、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完整,規范會計行為,是履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職責的基本要求,是嚴肅財經紀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客觀需要,是推進財政改革,加強財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對依法從事各項經濟活動,完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促進會計管理及財政監督工作進一步邁上新臺階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檢查單位:
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和安排,結合我區財政狀況,本年度《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單位安排如下:
1、對記賬機構的檢查:
檢查單位:新華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2、對農村會計委托機構的檢查:
檢查面為30%,檢查單位3戶:灃東街道辦事處農財服務中心,釣臺街道辦事處農財服務中心、馬泉街道辦事處農財服務中心。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檢查:
檢查面為20%,檢查單位3戶:釣臺萬盛蔬菜專業合作社、馬莊鑫農果友專業合作社、馬莊副民有機水果專業合作社
4、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檢查:
檢查單位10戶:教育局、衛生局、人事局、民政局、農林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設局、招商局、工會
三、檢查時間
檢查從4月1日開始,至10月31日結束。
四、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主要為單位年度執行《會計法》有關情況,根據檢查需要,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除記賬機構及農村會計委托機構外,其他單位和行業具體檢查內容詳見《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10號)第9—14條等有關規定。
記賬機構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記賬機構是否具備規定資質,有無變更事項后不符合資質的情況,有無業務經營范圍超越中介機構身份的情況;
2、從事記賬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記賬業務負責人是否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
4、是否依法為客戶開設賬簿,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有無虛擬經濟業務事項核算,做假賬、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的行為;
5、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規范,是否依法按客戶適用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組織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6、會計電算化軟件及其生成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7、是否按規定督促客戶進行財產清查、往來賬項詢證,并取得可靠的核算依據,保證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8、能否真實、完整、及時地向客戶反饋會計信息,移交會計資料;
9、記賬機構是否依法支持從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完成管理部門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
10、是否存在違反《會計法》、《省會計管理條例》、《省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的其他行為;
11、會計檔案的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12、其他需要檢查的項目。
農村會計委派機構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是否依法簽訂委托協議,確保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四權”不變,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2、是否嚴格執行《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法規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機構崗位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
4、資金支取是否實行“雙印鑒”監管;
5、財政轉移支付補助的村級資金是否納入會計委托機構統一管理;
6、是否規范票據管理,特別是規范收支憑證和內部結算憑證等;
7、會計電算化軟件生成的各類憑證、賬簿等格式是否符合統一標準要求;
8、凡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否定期參加培訓;
9、其他需要檢查的項目。
五、組織實施
為保證檢查質量,區財政局成立《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領導小組:
檢查方式:采取就地檢查的方法進行檢查
六、檢查要求
(一)各受檢單位接文后,按檢查內容先行對照自查,予三日內上報自查報告,并在自查的基礎上,按通知時間接受檢查。
(二)檢查人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省會計管理條例》、《財政部門實施會計臨督方法》、《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實施檢查工作。
(三)對檢查中遇到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四)各被檢查單位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檢查,否則將依照《會計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