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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
為了確保完成年全縣財政收入任務,實現財政收入均衡入庫,做到財政收支的基本平衡,縣政府決定,對財政收入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考核,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則
收入考核的總原則是:獎勤罰懶、獎罰并舉、立體考核、協調發展。
二、任務分配
今年4380萬元的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任務,按照承擔部門分解如下:國稅部門700萬元,其中:增值稅331萬元,企業所得稅50萬元,個人所得稅80萬元,代征地方各稅239萬元;地稅部門2000萬元,其中:營業稅1144萬元,企業所得稅57萬元,個人所得稅14萬元,資源稅95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30萬元,房產稅75萬元,印花稅30萬元,城鎮土地使用稅15萬元,土地增值稅25萬元,車船使用和牌照稅45萬元,筵席稅5萬元,專項收入265萬元;財政部門1680萬元,其中:耕地占用稅350萬元,契稅110萬元,行政性收費840萬元,其他收入380萬元。按照級次,縣本級2960萬元,鄉鎮級1420萬元。
三、考核細則
(一)分期考核
縣級征收部門完成季度、月份分解任務的,按3%提取業務費,征收人員每人每月獎勵100元。同時,對領導班子按當月任務0.5%給予獎勵;未完成季度、月份分解任務的,不予以獎勵,并且只按完成平均進度的百分比計提業務費,其短收部分增加到下季度、月份任務中考核。1-3月份按季度考核,從4月份開始,按照平均進度逐月考核并兌現。
鄉鎮完成季度、月份分解任務的,按任務的5%計提業務費,由縣財政撥付鄉鎮,用于彌補鄉鎮公用經費不足。
(二)年終考核
凡年終完不成全年任務的,每減少10%,扣發征收單位每個職工一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職工年工資總額的20%;完成分解任務的,獎勵征收部門每個職工一個月工資。
鄉鎮當年超收入任務部分,剔除上解省市后,由縣財政全額撥付鄉鎮,用于解決以前年度的遺留問題。
(三)單項考核
地稅部門:全口徑超過2680萬元,按8%計提征收經費。
國稅部門:增值稅、個人利息所得稅超任務部分不再計提業務費;企業所得稅超任務部分,按5%計提業務費;地方代征全口徑完成300萬元,按5%提取業務費,超過部分按縣留20%提取業務費。
在計算稅務部門的獎勵時,應剔除代征、罰沒部分,不重復計算。
凡涉及單項考核的,年終計入部門任務考核,獎勵不重復計算。
(四)政治考核
每月通報收入完成情況,對鄉鎮當月收入排名后三位的給以黑體標識。每月通報情況專呈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縣委組織部、縣考評委、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公室。將財政收入考核成績與鄉鎮領導政績考核和干部任免掛鉤,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評。對連續兩個季度排名后三位的鄉鎮,取消考核資格,其主要領導要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并報送組織部門備案。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組織收入工作,確保收入入庫進度和上解進度,確保年度財政收入任務如期完成,為實現全縣經濟跨越式發展做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