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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點醫療機構、各鎮服務點:
根據省廳《關于印發提高2013年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報銷水平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衛【2013】6號)要求,結合我縣的實際,經縣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縣201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府辦[]103號)第四條補償辦法進行修改,請認真按照執行。
一、《縣201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第四條住院補償修改為:
(一)、鎮衛生院住院補償比例為85%;縣級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為75%;縣外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為50%;縣外非定點醫療機構、省外各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為30%,起付線1000元。鎮衛生院、縣級醫院、縣外醫院住院起付線分別為200元、400元、800元,全年補償封頂線為1檔15萬元,2檔20萬元。
(二)、門診補償按人均50元預算。在當地衛生院和申請批復的衛生站實行門診統籌補償制度。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50%,衛生站每人每日報銷封頂額10元,衛生院不設日報銷封頂線,每年每人封頂線為50元。村衛生站補償須經當地鎮衛生院審核,定點村衛生站僅能辦理本村參合農民門診補償。
(三)、特殊疾病門診報銷比例提高到60%。具體病種: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期、癌癥(放化療)、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反應治療)、腦中風后遺癥、冠心病、心肌梗塞恢復期、糖尿病、高血壓(II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白內障手術、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精神病、結核病。
以上調整從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入院日期)起實施。
二、縣內特殊疾病門診補償中精神病、結核病納入住院報銷,歸口縣慢病站即時補償管理(按鎮級標準),以省補償系統開通日期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