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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市各級民族宗教部門不斷創新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在社會各界聘任了76名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協助做好清真餐飲監督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清真食品規范化管理。隨著清真食品產業日益發展,清真餐飲外部環境日益復雜,現有執法人員和義務監督員已不能滿足經常性監督檢查需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提出了擴大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隊伍的意見建議。為此,經市民委研究,決定在現有義務監督員人員基礎上增加聘任部分人員,進一步擴大全市義務監督員隊伍,逐步建立清真食品有償舉報管理制度,提高監管效益,推進全市清真食品行業健康有序向前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人數
增加聘任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具體人數由各縣(市)區民族宗教局決定,原則上以滿足當地清真食品監督需要為宜。從目前全市清真食品監管工作實際來看,應在現有人數基礎上擴大一倍多,即全市義務監督員數量達到近200名。
二、選聘條件及范圍
聘任的義務監督員應熟悉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熱情關心和支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且身體健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認真負責,在群眾中有一定影響和威信,具備相應的基本知識和能力,能堅持日常工作。增加選聘的監督員要來源廣,涉及面寬,有較強的代表性,應盡量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工商聯、伊協及伊斯蘭教教職人員和社區專干中選出。
三、加強培訓和指導
新聘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對相應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還不完全掌握,各縣(市)區民族宗教局要對新聘任人員進行政策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培訓教育,給他們提供相應學習材料,指導他們盡快了解和掌握義務監督的職責、程序及相應要求,使他們盡快進入角色,開展工作。
四、監督員工作職責
義務監督員可持《特邀監督員證》隨時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情況進行監督;對調查、了解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要及時準確向所在轄區民族宗教部門反映,需要查處的,由轄區民族宗教部門依法作出處理,義務監督員不得擅自處理。也可在當地民族宗教部門組織下向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人員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同時,義務監督員可隨時向民族宗教部門提出改進和加強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激勵措施
為了調動廣大義務監督員參與清真食品管理的積極性,提高群眾監督的效益,各縣(市)區民族宗教局對所聘義務監督員的工作每年底進行一次評定(也可每半年一次),對履行職責好的,每年給予表彰獎勵。同時也可采取有償獎勵監督的辦法,對每發現并舉報一次有嚴重違反《條例》規定的經營行為的義務監督員,經查實可根據情況給予50—200元的一次性貨幣獎勵,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在舉報案件調查處理結束后,填寫《市清真食品舉報獎勵審批表》報市民委,市民委年終將視情況對各縣(市)區獎勵資金進行補助。
六、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民族宗教局要高度重視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聘任工作。監督員要分布在不同社區、不同街道,使全市清真食品管理縱向有各級民族宗教部門監管、橫向有義務監督員監督,實行網格化管理模式,確保管理工作無盲區、盲點。
(二)各級民族宗教部門具體負責與所聘監督員日常聯系工作。要采取信函、電話及登門走訪和組織座談等方式,聽取監督員反映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有關情況和動態,并提出工作要求。
(三)對工作態度不端正,有徇私舞弊行為的人員,在及時解聘的同時,要向其所屬單位反映其問題,并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各縣(市)區民族宗教局要認真總結增加聘任監督員工作,并將紙質與電子版的《市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名冊》、《市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備案登記表》于9月20日前上報市民委清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