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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關山草原旅游風景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農村稅費改革以來,我縣按照省、市的要求,在清理鄉村債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由于鄉村兩級不良債務成因十分復雜,化解難度較大,從總體上看進展仍然比較緩慢,已經對基層政權組織的正常運轉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并成為誘發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為了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做好鄉村陳舊債務化解,制止新增債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堅決控制鄉村兩級新的債務發生
各鄉鎮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意見》(陜政辦發[]101號)文件精神,認真遵守“約法三章”,即:不對鄉村下達招商引資指標,鄉村不許舉債搞建設,不許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對鄉鎮違犯上述規定新增債務的,要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必要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農村搞生產性建設和興辦公益事業,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項目支持。確需群眾出資的,必須堅持“一事一議”,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鄉鎮政府、村委會一律不得借款用于興辦生產經營項目和用于非生產性支出。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在安排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應充分考慮鄉村的承受能力和當地農民的收入水平,不得違背農民意愿,也不得強迫農民群眾提供配套資金,不得讓鄉村負債搞建設,更不能搞集資攤派加重農民負擔。在當前新農村建設中,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提不切實際的目標,更不得搞“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嚴防產生新的鄉村債務。
二、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化解鄉村債務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好途徑、好辦法。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農民群眾樂于接受,而且能有效化解債權債務的辦法和措施,都可以積極實踐,穩步推行。縣政府確定曹家灣鎮為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試點鄉鎮,曹家灣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在化解鄉村不良債務方面進行探索和嘗試,為指導全縣提供比較成熟的經驗。各鄉鎮對已經核實的債務,要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積極穩妥地予以化解。
一是收欠還債。要根據不同欠款對象和不同欠款類型,采取相應的清欠措施清收欠款,用于償還債務。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欠的款項,要采取經濟或法律手段積極催收催繳。對農民個人所欠的各種尾欠,要慎重處理。對暫無還款能力或一次性繳清有困難的,可由村委會與欠款農戶簽訂還款計劃,分期償還。對確實困難、無法償還的,經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半數同意并報鄉鎮政府批準后給予減免。
二是債權債務抵沖消債。要在分析掌握債權債務人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認真做好說服動員和協調工作,讓債權債務人自愿結對轉移債權債務。協商一致的債權債務,由鄉鎮政府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沖賬手續,有效避免“三角”債務發生。
三是盤活存量資產還債。對有存量資產的鄉鎮、村要在做好資產清查、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經過鄉鎮人代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采取拍賣、招租、招包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用于還債。
四是調息、降息減債。對民間高息借款要在核實數額、核清情況、加強宣傳教育的基礎上,可從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借款利率計息;過去已付息的高出部分,可以用于抵沖本金。
五是對村級不良債務實行減、免、緩政策。對村組所欠鄉鎮政府的款項,在核實無誤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先予掛帳。對過去興辦教育、交通、水利等公益事業所欠的債務,按形成資產的產權關系實行債務劃轉;對村集體所欠的原財政周轉金可由縣鄉財政部門進行核查,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按財政周轉金的管理權限報批。
六是縣上將從每年財政新增財力及省、市償債獎勵基金中拿出一定資金用于償還“兩政一教”負債和興辦集體公益事業形成的鄉村債務。對在減少債務方面成效突出的鄉鎮將給予獎勵。
七是剝離債務。要劃清鄉鎮人民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企業以及個人承擔的債務,把不屬于鄉鎮和村集體的債務剝離出去。對在興辦鄉村企業之初以鄉村名義為企業貸款形成的債務,應劃轉到企業承擔;對以鄉村名義為企業擔保借款形成的債務,應由企業負責償還;企業合并轉制的由接收方負責償還。
三、加強審計監督,強化鄉村債務管理
農業局、稅改辦要全面履行對鄉村兩級債務的審計監督職責,組織好專項審計工作。對年12月31日以前實際發生的債務,要認真清理核實,鎖死基數,對虛假債務,要擠出水分。未履行正常程序和鄉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債,不得納入賬內核算,由借款人承擔責任。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確定為不合理財務開支事項,不得入賬核算。對追回的債權和償還的債務,要按照財務管理規定依法履行手續。
鄉、村、組撤并調整時,要按照“并鄉并村不并帳”的原則,單設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帳務,獨立進行收益分配和會計核算,不得將原鄉(村、組)的債務攤派給新的鄉(村、組),不得將債務攤派給合并鄉(村、組)的農民。對不屬于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債務債權,要從帳上劃轉剝離,防止發生虛假債權債務。
四、健全完善鄉村決策制度,規范鄉村議事行為
今后,鄉鎮、村搞生產性建設和興辦公益事業,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有多少錢辦多少事。鄉鎮政府一律不準直接辦企業,不準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和抵押,也不準以任何理由擠占和挪用集體資金,更不準迫使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借(貸)款上繳各類收費。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經營項目,一定要適應市場需求,實行科學決策,絕不能盲目舉債亂鋪攤子,形成新的債務。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都應實行獨立核算,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
五、積極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為化解鄉村債務創造良好環境
一是要按照省、市要求積極推進“鄉財鄉用縣監管”的財政體制改革,實行“預算共編、帳戶統設、資金統調、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財政收入規模較小的鄉鎮,財政支付可由縣財政統籌安排,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落實并逐步提高縣財政對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的補助政策,確保鄉村組織正常運轉,避免因經費不足形成新的債務。
二是加快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搞好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做好教職工定編定員工作,分流超編不合格人員,規范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管理,建立健全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和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從體制機制上防止新的教育債務。
三是穩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規范行為,降低行政成本。精減機構和人員,整合事業站所,清退超編、借調、臨時人員,今后5年內人員只出不進,切實減輕不合理財政負擔,做到開源節流,防止鄉鎮出現新的欠帳,要努力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壯大鄉村經濟實力,不斷增強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的公共服務能力及債務清償能力。
六、切實加強對鄉村債務管理工作的領導
清理化解鄉村債務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鄉鎮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層層落實任務。縣上將化解鄉村債務工作情況納入對鄉鎮政府的政績考核。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財政、審計、農業、監察、金融、教育等部門對此項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專項檢查;要建立鄉村債務動態監測機制,堅決制止發生新的債務。相關部門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做好清理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監察部門要嚴肅紀律,制定違規舉債引發鄉村債務增長的處罰辦法,加大對人為因素造成的債務案件以及虛報債務等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金融部門要爭取政策幫助鄉村化解債務,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的管理,堅持搞好干部培訓,使相關干部和管理人員準確掌握各項政策原則,嚴格做到依法辦事。財政部門對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