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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局將繼續在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貫徹市全會精神,以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為主線,進一步克難奮進,開拓創新,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資源保障。為此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好用地服務,確保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按照中央、省、市有關擴大內需、增加投資的政策和文件精神,重點保障民生類、基礎設施類、生態產業類、服務業類等關系國計民生和對經濟平穩增長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對重點建設項目特別是列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的項目,提前介入、主動對接、優先安排用地。對重點急需上馬的項目,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為保障各類項目用地,早安排早準備我市2013年度上報國務院審批的批次用地。做好2013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和各區(市、縣)批次用地工作。認真做好市域快速鐵路網、城市輕軌等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批等的服務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建設用地報件質量,組織開展國務院城市批次用地和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報批人員培訓。強力推進已經批準的年度城市建設用地的申報實施和供地等工作。
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建設。認真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用地的審批及管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合理供應各類用地。制定并公布市、縣級2013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加強土地市場的調控力度,科學編制土地招拍掛出讓計劃并認真執行。強化用地合同管理,嚴格落實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制度,組織收取土地出讓金確保8億元(不含小河、高新、白云開發區、金陽新區),力爭13億元。進一步加強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我市地價動態函數體系地價監測點的采集、更新及測算工作。指導各區(市、縣)開展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工作。強化對商品房用地供應的調控,優化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結構,加強各類住房用地批后監管。
繼續為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做好用地服務。積極采取措施,盤活企業關閉、重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設用地,優先用于擴大內需項目。大力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積極為國企改革、改制提供土地資產處置和用地手續方面的服務。
繼續配合基礎設施建設,認真做好等建設項目的土地儲備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結合市土地儲備中心的建立,積極探索我市十一個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實施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與土地成片儲備、開發相結合的投融資模式,推進土地一級開發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多種方式實施土地一級開發,從而開創實現“凈地”儲備、出讓的新局面。
指導督促縣級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征地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省廳的統一安排,結合實際,做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的相關工作,確保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各區(市、縣)項目征地工作督促、指導,確保依法補償安置被征地農民,防止侵害被征地農民利益問題的發生。配合市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落實《關于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見》,在用地報批中進一步落實社保方案和社保資金。
(二)進一步加強對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抓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完成省政府下達的2013年度市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一是嚴格執行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各項制度,強化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執行“占一補一”規定,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二是根據省廳安排,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基本農田保護區進行重新劃定,落實保護責任。三是加強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建設用地預審制度。法律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以及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占用基本農田的各類非農建設,一律不予報批用地。四是繼續抓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各區(市、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力度。做好從其它市(州、地)異地流轉新增耕地指標工作,為各類建設用地項目提供占耕指標。對我市現行新增耕指標管理辦法進行研究和修訂,進一步規范管理。督促各區(市、縣)按規定完成轄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任務。
(三)全面推進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文本編制及審查工作。
繼續加強對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指導,盡可能將我市擴大內需、增加投資的計劃項目特別是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統籌考慮,優先安排用地,重點予以保障。做好對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的審查工作。
(四)加強地籍管理工作。
積極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專題研究工作,做好調查成果應用的研究。開展城鎮土地調查的核查工作。切實做好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抓好地籍管理規范化建設。
(五)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
嚴格執行探礦權和采礦權年檢制度。嚴格按照采礦權審批授權和有關規定辦理采礦許可證。推進采礦許可證全國統一配號工作。繼續開展采礦權實地核查工作。加強礦業權二級市場管理,推進本級審批權限內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繼續加強對礦產督察員的領導,加強礦產督察工作。加強探礦權批后監管,開展探礦權人履行法定義務專項檢查。完成我市磷礦和鋁礦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繼續做好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有關工作,禁止對“兩湖一庫”水源保護區新、改、擴建礦山企業審批登記發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特別是公路、鐵路、風景名勝區、“兩湖一庫”周邊礦山的監管。按規定收繳礦產資源補償費,認真履行應收盡收的法律義務。
(六)繼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繼續抓好地質災害防治,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一是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預防應急體系,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二是落實和完善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網絡,落實好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措施。繼續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工作,指導修文縣、烏當區完成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創建并通過驗收。三是認真執行地質災害巡查、報告、值班等制度,力爭2013年無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四是繼續做好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切實采取措施,強力推進已經批準的地質災害治理搬遷項目工作進度。同時千方百計籌措資金,保障治理搬遷工作需要。五是認真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政策措施,督促礦山企業足額繳存保證金、編制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并實施。繼續在開陽縣組織開展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退還使用試點工作。
(七)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嚴格執法監管。
繼續加大對土地、礦山等各類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按要求對礦山用地進行清理。根據我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兩湖一庫”違法用地清理工作。全面落實國土資源問責制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按規定向紀律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移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嚴肅追究違法違紀行為。
(八)加強測繪管理工作。
繼續抓好《市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相關工作,積極爭取國家測繪局批準我市為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試點城市。鞏固測量標志調查復核成果,開展測量標志保護工作。做好地理信息市場專項整頓收尾工作,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加強測繪資質管理,切實做好復審換證、測繪資質注冊、測繪成果目錄匯交等工作。
(九)進一步夯實國土資源基礎建設。
1、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一是繼續抓好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及中央紀委《建立健全懲治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貫徹落實。二是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認真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切實抓好我局牽頭的“規范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審批和出讓”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抓好協辦工作。四是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做到嚴于律已,依法辦事,廉潔從政。五是繼續在各區(市、縣)國土資源分局(局)及市局屬事業單位開展班子成員面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活動。六是加大對本系統的明察暗訪力度,繼續開展整治發展軟環境專項工作。七是認真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組織局機關干部職工及基層局班子成員到警示教育基地參觀,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的防線。
2、進一步加強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配合省廳做好縣級干部空缺補位的考察工作。做好人才的引進、招聘和錄用工作。抓好鄉鎮國土資源所“文明國土資源所”建設,確保我市文明所建設率達到30%以上。通過各種途徑、采用多種方式,扎實開展干部的學習培訓:一是舉辦一期鄉鎮國土資源所電子政務骨干培訓,督促各區(市、縣)國土資源分局(局)完成對鄉鎮國土資源所的全員培訓工作;二是委托大學資源環境工程學院舉辦土地、礦權、測繪專業基礎和管理知識培訓;三是舉辦一期人事干部法制培訓班;四是舉辦二期干部學法用法培訓班;五是做好選派人員參加國外、省外培訓工作。
3、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強化信息化機構、隊伍建設。完成土地供應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拓展電子政務系統的應用范圍。
4、加強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做好《市征收土地管理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管理辦法》、《市土地儲備辦法》的立法調研和《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章修訂調研工作。繼續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政務公開。
5、加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重點抓好“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日、“12·4”法制日等集中宣傳活動及普法工作,使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家喻戶曉、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