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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回檢查的方式
各巡回檢查組負責巡回檢查各鄉鎮和農村(社區)的黨建工作,巡回檢查工作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全面巡查與重點巡查相結合,主要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進村實地考察、調研走訪等方式進行。
二、巡回檢查的時間
巡回檢查組每年到所負責檢查的鄉鎮巡回檢查的次數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一次,具體時間由巡回檢查組自定),每季度至少要到負責鄉鎮的重點村、難點村和貧困村巡查1次,每年至少要對各行政村巡查1輪。
三、巡回檢查的主要內容
巡回檢查鄉鎮和農村黨建工作,重點檢查各鄉鎮黨委、各村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市委關于新時期農村黨的建設“強核心工程”的實施意見》以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情況,包括鄉鎮和農村黨組織在思想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班子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具體內容包括:
(一)加強村黨支部建設情況。
1.建立健全“四個機制”,加強以村黨支部書記為重點的農村干部隊伍建設
(1)創新選拔培養機制: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情況;加強村級后備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2)落實教育培訓制:制定村黨支部書記集中培訓計劃和落實計劃情況;村干部參加高等院校及電大、黨校等教育培訓情況;
(3)完善激勵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市農村(社區)黨組織村(居)委會干部補貼發放實施辦法》情況;配合從優秀村黨支部書記、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事業編制人員情況;
(4)強化管理監督機制:村黨支部書記抓農村黨建工作專項述職落實情況;建立健全和落實村干部“一考雙評”制度情況;村干部“坐班”制度執行落實情況;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三年任期目標承諾制的執行落實情況。
2.重點難點村整頓與建設
(1)對重點難點村和后進村的排查情況,包括主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整頓和建設主要采取的措施或對策;
(3)整頓和建設村“兩委”班子情況;
(4)整頓取得的成效。
3.創新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
(1)探索創新農村基層組織設置情況,包括完善黨小組設置情況;
(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培育和創建新的黨建示范點情況。
4.完善和創新村黨支部工作機制
(1)建立健全和完善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情況,包括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村委會向村黨支部報告工作制度、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等;
(2)推進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情況;
(3)完善村黨組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情況;
(4)村級組織落實月集中辦公例會情況;
(5)推行村財委托服務工作落實情況。
5.著力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
(1)加強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情況;
(2)市直單位黨組織與農村黨組織開展“結對共建、對口幫扶”活動情況。
(二)提高黨員“雙帶”能力情況。
1.加強培訓和幫扶工作
(1)加強對農村黨員的教育培訓情況;
(2)建立和完善農村黨員創業致富資金扶持、技術幫帶、信息服務等工作機制,推進“黨員誠信創業致富工程”小額貸款工作情況。
2.加強教育管理工作
(1)開展黨員設崗定責、依崗承諾、結對幫扶等活動情況;
(2)農村黨員和干部為群眾辦好事實事情況;
(3)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情況;
(4)村黨支部落實“”情況;
(5)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情況;
(6)黨費收繳、使用、管理的情況。
3.發展黨員工作
(1)制定和落實發展黨員年度計劃情況;
(2)村黨支部發展黨員是否符合程序和有關規定;
(3)是否出現連續三年沒有發展黨員的村;
(4)新發展的黨員結構是否合理。
(三)加強鄉鎮黨委建設情況。
1.加強以鄉鎮黨委書記為重點的鄉鎮領導班子建設
(1)建立健全鄉鎮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機制情況;
(2)制定和完善加強鄉鎮干部作風建設方面行為規范情況。
2.推行鄉鎮和村干部聯合“駐村、坐班”工作制度
落實鄉鎮和村干部“駐村、坐班”工作制度(鄉鎮駐村干部每周到村里工作不得少于3天,村干部每天輪流坐班)情況。
3.建立和完善鄉鎮黨委農村黨建工作責任制
(1)建立健全鄉鎮黨委書記抓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專項述職制度情況;
(2)落實村黨支部書記和駐村干部參加的月工作例會制度情況;
(3)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及執行情況。
4.加強技能型鄉鎮政府建設
(1)建立健全技能型鄉鎮政府建設的相關制度情況;
(2)建立健全加強鄉鎮干部學習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有關計劃及落實情況;
5.黨務公開實施情況。
(四)鄉鎮黨委抓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1.落實鄉鎮黨委書記直接責任人職責情況;
2.落實鄉鎮黨委研究部署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情況;
3.建立健全鄉鎮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情況;
4.實行農村黨建工作考核情況;
5.建立和落實農村基層黨建檢查指導制度情況;
6.建立和落實農村基層黨建工作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情況。
(五)落實農村各項中心工作情況。
1.開展“臟、亂、差”整治情況;
2.鄉鎮和農村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3.鄉鎮和農村落實農村基層組織矛盾糾紛定期溝通聯動化解工作機制情況;
4.村(社區)“兩委”班子及其成員三年任期目標承諾制的制定與組織實施情況;
5.鄉鎮和農村抓好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后續工作及長效機制建設情況;
6.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情況;
7.開展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工作情況;
8.農村三年發展規劃和農民增收計劃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9.執行村財委托鄉鎮管理服務情況;
10.其他農村黨建工作貫徹執行情況。
四、有關要求
1.各巡回檢查組根據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委黨建工作巡回檢查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制定本組開展巡回檢查階段計劃,對各鄉鎮黨委和各村黨組織貫徹落實農村黨建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市委黨建工作巡回檢查辦公室將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專題匯報會,聽取各巡回檢查組和巡回檢查專員匯報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并定期或不定期派人深入各鄉鎮和農村了解各巡回檢查組開展工作情況。
2.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巡回檢查組在巡查中發現黨建工作不落實、工作被動落后的單位,或發現黨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有可能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及時向市委報告,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對重大民生問題要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幫助解決。
3.各巡回檢查組每次開展巡查工作都要做好巡查記錄,對發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鄉鎮黨委和村(社區)黨支部反饋和溝通,并跟蹤督促其限期抓好整改落實。每次巡回檢查結束后,巡回檢查組要將巡查情況專題向市委黨建工作巡回檢查辦公室匯報,并且針對了解、掌握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4.各鄉鎮黨委和各村(社區)黨組織要以積極的態度配合巡回檢查組開展各項檢查工作,對巡回檢查組提出的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明確具體的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責任人,建立掛號督辦制度;對不配合巡回檢查組開展工作,整改效果不明顯,造成有關黨建工作不落實或被動的,將對鄉鎮黨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同時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