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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原則、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監管,提高執法針對性、計劃性和有效性,加強對企業服務指導,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遵循以下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執法檢查,嚴格執法、公正執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不枉不縱。
2、屬地監管原則。堅持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管理,強化屬地及行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責任,根據縣安監局三定方案(松政辦發[2006]81號)規定,縣安監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及監察職權。
3、全覆蓋原則。在堅持分級、屬地、行業監管原則基礎上,把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全部納入執法檢查范圍,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對本轄區、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縣安監局在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的基礎上,根據本執法計劃開展綜合抽查。
4、計劃統籌原則。根據縣安監局現有的執法力量、裝備條件及監管對象的數量、規模和分布特點,科學統籌執法檢查的對象、時間、次數、方式,制定執法檢查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工作目標
通過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的實施,全面提升安監部門依法監管能力,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縣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實現“三個零增長”。
(四)主要任務
緊緊圍繞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主要包括: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煙花爆竹經營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執法檢查;組織高危行業領域及其他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瞞報行為;依法進行安全行政許可、備案;依法進行安全綜合監管;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安全標準化建設;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2013年底本局機關及監察大隊共有編制23人,到位18人,在崗行政執法人員13人(18人-專職駕駛員2人-下派農村指導員1人-縣政府征地借用1人-長期請假1人)。按照《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0]183號,以下簡稱《編制辦法》)“縣級安監部門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冊人數80%、委托開展行政執法的機構不得低于在冊人數90%”的規定,局機關和監察大隊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為6×80%+7×90%≈11人。
(二)總法定工作日(2750個):
總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250個)×執法人員數量(11人)=2750個(其中: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總天數(365天)-雙休日(104天)-元旦、春節、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11天)=250個)。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估算(1350個),其中:
1、實施行政許可480個;
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100個;
3、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及案件辦理180個;
4、參與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市安監局組織的執法行動100個;
5、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50個;
6、有關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50個;
7、安委辦日常事項、綜合督查、宣傳教育培訓、安全誠信機制、安全標準化、應急救援等工作日300個;
8、聽證、行政應訴20個;
9、市安監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70個。
(四)非執法工作日估算(1070個),其中:
1、機關值班40個;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300個;
3、病、事假50個;
4、檢查指導鄉鎮部門安全生產工作100個;
5、公務員法定年休、探親、婚(喪)假180個;
6、機關事務處理及參加黨群活動400個。
(五)執法檢查工作日測算(330個)
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2750個)-其他執法工作日(1350個)-非執法工作日(1070個)=330個。
三、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2014年度本局直接監管單位詳見《2014年縣安監局直接監管單位名錄》(附件1)。
四、執法檢查
(一)執法檢查單位數量
以2-3名執法人員半天檢查一家(次)單位測算,330個執法工作日可安排檢查220至330家(次)單位(復查按檢查一家(次)計算),折中后約可安排檢查270家(次),其中,安排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執法檢查次數不少于11家(次),非煤礦山企業執法檢查次數不少于24家(次),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執法檢查次數不少于19家(次),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執法檢查次數不少于57家(次)。
除上述對直接監管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法檢查次數外,全部安排對本縣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綜合抽查。
(二)執法檢點領域、重點單位和重點事項
1、執法檢點領域:
執法檢查的重點領域為在縣范圍內危化生產、儲存、使用(用于生產)、經營和煙花爆竹經營、礦山單位。
2、執法檢查的重點單位:
執法檢查的重點單位為《2014年縣安監局直接監管單位名錄》(附件1)中列出的單位及本縣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
3、執法檢查的重點事項:
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第八條規定的相關內容。
(三)執法檢查方式
執法檢查主要利用聽取情況介紹、查看安全資料、現場詢問、抽查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執法檢點內容的形式進行。并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引入安全生產專家參與檢查,實行“安全專家查現場,執法人員查管理”的檢查方法。
五、行政許可
(一)本局行政許可種類(共7項):
1、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
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不帶儲存);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市局委托實施);
4、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市局委托實施);
5、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市局委托實施);
6、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市局委托實施);
7、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市局委托實施)。
(二)實施行政許可的內設機構名稱等
本局實施行政許可內設機構為行政許可科,其他相關內設機構、下屬單位配合。
六、實施要求
(一)執法檢查工作由下設的危化監管科、綜合礦山科、監察大隊負責組織實施,三個科室隊各負責組織執法檢查90家次,其中:危化監管科負責完成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的執法檢查;綜合礦山科負責完成對非煤礦山企業的執法檢查。執法人員依據本計劃,并結合我縣生產經營單位特點,編制現場檢查方案,經局法制員審核后,報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執法檢查。
(二)安全監管執法計劃執行情況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目標考核體系,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市安監局備案。
(三)若因上級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預見情況等因素執法計劃發生重大調整的,需及時編制并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