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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區人民政府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意見》(政發[]38號),現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的考核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核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績效工資實施對象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崗工作人員。
四、績效工資構成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總額的60%為基礎性績效工資,40%為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根據每月考勤等情況按月發放,職工事假、曠工等扣除標準,參照事業單位管理規定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
扣除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單位考核期內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進行再分配。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區衛生局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130%先行提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領導班子(衛生院院長、管委會成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副主任,下同)獎勵性績效工資,剩余部分作為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其總量的90%分季度撥付(每季度撥付22.5%),前三季度區財政根據季度撥付比例撥付,第四季度與預留總量的10%根據區衛生局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考核結果撥付。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及撥付
考核實行百分制,合格線為70分?;鶎俞t療衛生機構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次,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為實際得分除以70。
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全額撥付;良好的,撥付90%;合格的,撥付80%;不合格的,考核得分比*80%確定撥付比例??鄢牟缓细駟挝华剟钚钥冃ЧべY,按1:0.8:0.6比例用于獎勵績效考核合格并排序前三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院長獎勵基金和加值班費的提取
對區財政每季度核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先提取院長獎勵基金和加值班費用,剩余部分依據對職工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1、院長獎勵基金?;鶎俞t療衛生機構先提取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5%,設立院長獎勵基金。用于發放給在考核期內工作量大、貢獻量大、關鍵崗位成績突出人員的績效獎勵。各單位應制定院長獎勵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其激勵創新作用。
2、加值班費提取。每個加值班班次(含中、晚班)按不超過20元/人次計算,節假日按每班次(24小時)不超過40元/人次計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單位考核期內實際發生的加值班天(次)數,計算全院實需加值班補助金額,從全院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先行提取發放。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領導班子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提取的單位領導班子獎勵性績效工資前三季度預發70%,年終根據區衛生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結果統籌確定。
班子正職崗位系數為1.5,副職崗位系數為1.3。班子成員前三季度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班子季度獎勵性績效工資×70%/班子成員崗位系數之和*班子個人崗位系數。
班子成員第四季度(含年度)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區衛生局提取的班子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班子成員考核得分系數之和*班子個人考核得分系數—班子前三季度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得分≥9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數按崗位系數100%確定;考核得分<90分≥8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數按崗位系數的90%確定;考核得分<80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數按崗位系數的80%確定;考核得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數按崗位系數*考核得分比*80%確定。
(四)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及分配
1、崗位分類。依據工作性質,將職工分為臨床、公共衛生、護理、醫技(包括心電圖、B超、檢驗、放射、藥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總務后勤、收費等)五個考核單元。
2、崗位考核內容。各單位對每個單元服務數量、服務質量、服務行為、醫德醫風、收支結余等指標核定任務,實行百分考核。
①服務數量:主要考核門診診療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數、病房出院病人次、實際占用床位、手術臺次、醫技檢查與治療人次、藥劑調配處方數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關任務情況;健康檔案建檔數;健康教育數;免疫規劃接種人(劑)次;傳染病報告處理數;孕產婦、兒童保健數;老年人體檢數;慢性病管理數;重癥精神病人管理數、鎮村衛生一體化管理執行情況等;
②服務質量:主要考核醫療文書(包括門診病歷、門診登記、傳染病報告、住院病歷等)合格率、出入院診斷符合率、手術前后診斷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搶救成功率、差錯事故發生率、病區管理、消毒隔離管理、基礎護理、級別護理、各項報表數據的準確率等;各項公共衛生服務建檔率、覆蓋率、管理率、報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項制度制定實施情況。
③服務行為:主要考核對衛生院規章制度的遵守、醫院核心制度的執行、出勤情況、醫療收費與藥品價格政策的執行等;
④醫德醫風:主要考核遵紀守法、因病施治、廉潔行醫、醫患和諧、團結協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服務滿意率等;
⑤收支結余:進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單元收支指標,根據收支增減率評價計分。
具體每項指標及分值由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定。
3、崗位系數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責任風險、工作量等確定每個崗位的系數。根據調研分析和測算,提出如下崗位系數設置指導性意見:
臨床(門診)、公共衛生、護理、醫技、總務后勤系列分配系數分別按1.1:1.05:1.0:0.95:0.9確定;其中副高、中級、初級師(高級工)職稱各在本崗位系數上加0.10、0.07、0.05;無執業(從業)資格從事臨床輔助崗位的人員崗位系數減少0.1;從事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減少0.08。
中層干部、兼職人員加崗位系數0.05(上述人員不得重復計算系數)。
4、考核結果確定
(1)工作人員考核得分系數根據各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確定,個人考核得分系數=考核得分率*崗位系數。
考核得分率=考核實際得分/考核標準分。
(2)考核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核實后,按崗位系數50%及以下確定考核得分系數(具體由各單位在考核細則中明確)。
①違反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被上級部門通報處罰的;
②收受紅包、回扣等經調查核實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徑轉診病人、或擅自在院外從事各種醫療經營活動等經查實的;
④因服務態度引發醫療糾紛給單位造成損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時逐級報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現金不及時入賬的;
⑦以醫謀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種輔助檢查費經查實的;
⑧損壞單位榮譽,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種黨內、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⑨不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的。
考核期內出現醫療責任事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受到治安處罰、掛床騙保、非法胎兒性別鑒定等情況的,實行獎勵性績效工資零發放,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5、考核時間及結果運用
區衛生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每年進行兩次:第1次于每年7月進行,主要對各單位上半年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下半年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第2次于每年12月下旬集中組織進行。其中第2次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
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由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10天內完成,并作為考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未開展績效考核的,不得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季度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總額—院長獎勵基金—加值班費)/考核得分系數之和*個人考核得分系數。
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晉級、獎勵以及續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據,年度內一次績效考核達不到60分的,定為基本合格;兩次績效考核達不到60分的,個人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聘期內連續兩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有關意見
(一)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并經區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的,其病假期間只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動申請并經單位同意脫產進修的,其進修期間不享受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法定產假、婚假、因公致殘按國家規定執行工資待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做好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層醫療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重要基礎,對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區醫改辦成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小組,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負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監督;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成立考核組和監督組,具體做好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其中考核組和監督組中職工代表不少于2人。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據本實施意見,將本單位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核定每個崗位的工作任務量,量化指標分值,制定考核細則,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經職工代表會議或職工大會通過,報區衛生局批準后公布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正公平。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考核,造成績效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要及時公示考核結果,自覺接受職工監督。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核,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實施績效工資后,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律不得擅自發放津補貼。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不斷完善考核內容,創新考核機制,規范考核程序,提高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合理性,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進一步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