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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區公共建設工程市場不斷規范,絕大部分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能夠認真執行工程建設和工程結算的有關規定。但也有少數地方和部門在工程建設中違規操作,主要表現為采取將建設工程化整為零、以班子會議或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等形式確定施工隊伍、以招商的名義隨意指定施工隊伍等行為規避公開招投標、工程建設資金不經有關部門審核就隨意支付、墊資建設的項目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隨意支付工程款、工程項目還未竣工驗收或工程決算,工程款就大部分預付到位等,這些現象嚴重違背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浪費了國家的建設資金,滋長了腐敗現象的發生。為加強公共建設工程管理,杜絕違規行為,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就工程建設招投標和工程結算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實行公共建設工程項目年度計劃申報審批制度。全區公共建設工程項目(三個工業基地除外)實行年度計劃申報審批制度,即每年年初由建設單位提出所需建設項目的計劃,報建設項目主管單位審核提出意見后,經區委、區政府集體研究確定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年中單個項目確需建設的,須報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經區政府同意后方可建設。各建設單位不得自行其是,更不得擅自決定開工建設。
二、規范公共建設資金投入機制。建立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及鄉鎮(辦)公共工程建設資金以鄉鎮投入為主、區財政補助的投入機制,所需資金主要由鄉鎮(辦)自行負責,區財政視工程量和進度等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三、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對于國有(集體)資金投資為主,造價5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原則上必須以公開招投標的形式確定施工隊伍。嚴禁將建設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投標,嚴禁以集體研究的形式代替公開招投標來指定施工隊伍。
對于不須公開招投標的小額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是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按照《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廉辦字號)規定來確定施工隊伍;建設單位是區委部門、區直單位的,按照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辦法執行。
四、公共建設工程原則上不得以招商方式確定工程施工隊伍。對確需以招商方式確定工程施工隊伍的,須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以招商方式并按BT模式確定施工隊伍。
五、全區推行公共建設工程項目BT建設的模式。原則上,全區公共建設工程項目應實行BT籌資建設模式。實行BT模式,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明確墊資額度。鼓勵投資商或開發商全額帶資建設或開發。帶資額度最少不得低于工程預算的80%。二是信息公開。要按照公開招投標的有關要求,將需要招商的項目的有關情況在規定的媒體公開,杜絕暗箱操作。三是擇優選擇。要按照綜合取費讓利點最多的方式來確定施工隊伍,不得隨意指定。四是明確資金支付期限。今后凡是墊資項目,墊資款原則上在24個月工程竣工驗收24個月后付清。五是嚴格按規定確定工程監理機構。
六、嚴格工程審核和工程結算管理。凡是政府投資或政府部分投資建設的項目,必須履行工程審核和工程結算程序。所有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區公共工程審核中心和區財政局審核后,方可進行結算。未經審核和結算前,工程預付款不得超過項目預算額的50%。
七、加大懲處力度。對中標后惡意廢標、施工期間中途停工廢除合同或不按合同規定延期完工的,監理機構有意弄虛作假的,除依法進行處罰、追究違約責任外,要實行黑名單制度,在全區予以公布,禁止其三年內進入區建設市場從事業務活動。
八、嚴肅責任追究。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公共建設工程管理有關規定,區監察局將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