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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政辦發〔〕114號),切實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和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職責,科學規劃和設置村衛生室,合理配置鄉村醫生,改善農村衛生服務條件;積極穩妥地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落實補助政策;積極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強化執業管理,規范服務行為,健全培養培訓制度,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二、明確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鄉村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上一級醫療機構;認真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工作;協助開展村級愛國衛生運動,改善農村衛生環境,促進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三、合理規劃設置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配置
(一)村衛生室的規劃設置。村衛生室原則上按一村一室進行設置。符合政辦字[]13號文件規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全部納入規劃設置范圍,此范圍覆蓋不到的村可設置一處實施基本藥物的村衛生室,所需指標從所在鎮(街道)現有未納入規劃范圍的村衛生室中調劑,不再新增加村衛生室數量。新調劑設置的村衛生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達到市級規范化設置標準。衛生院駐地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相應職能由衛生院承擔。村衛生室可由政府、集體、單位舉辦,或由鄉村醫生聯辦、個體舉辦。衛生室調整設置的程序為:個人申請、所在村委會同意、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衛生局批準。
(二)村衛生室的建設。村衛生室業務用房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具備通水、通電、通路、通電話、通網絡等基本條件,診斷室、治療室、藥房和觀察室“四室分開”,基本設備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備。
(三)鄉村醫生的配置原則。每個村衛生室配備至少1名鄉村醫生。根據婦幼衛生工作需要,適當選配女性鄉村醫生。
四、規范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管理
(一)嚴格鄉村醫生準入和執業管理。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并在區衛生局注冊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區衛生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鄉村醫生準入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二)強化管理職責。區衛生局要將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納入管理范圍。要建立健全村衛生室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科學劃分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量,勞務密集型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分配給村衛生室。加強對村衛生室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其服務的行政村公示,并將其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已列入范圍的村衛生室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區衛生、財政、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對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三)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積極推進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在不改變鄉村醫生人員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產關系的前提下,衛生院受區衛生局委托,對村衛生室的人員、業務、藥品、房屋、設備、財務和績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規范管理。衛生院要通過業務講座、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技術指導,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藥品器械供應使用和財務管理進行日常監督。村衛生室的財務和資產與衛生院分賬管理、獨立核算。區衛生局統一組織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質量和數量進行考核,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鄉村醫生積極性。
(四)提高村衛生室信息化水平。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其服務行為、藥品器械供應使用進行管理和績效考核。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實行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逐步實現村衛生室基本醫療、公共衛生、藥品采購、新農合報銷等業務工作的信息化和網絡化管理。
五、將村衛生室納入相關制度實施范圍
(一)加快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程。起,逐步在納入規劃設置范圍的村衛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藥物制度。村衛生室嚴格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版)》、《省增補藥物目錄(年版農村基層部分和社區部分)的通知》配備、選用基本藥物,全部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村衛生室定期向衛生院提供基本藥物采購計劃,由衛生院掛網采購,配送供應企業統一配發。嚴禁通過其它渠道采購藥品。村衛生室要采取多種形式,公示藥品品名、規格、單位、采購價、零售價,公開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村衛生室的藥品配發辦法另行制定。
(二)積極將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加大新農合門診統籌推進力度,將其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定點支付范圍。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村衛生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作用。加強對新農合支付村衛生室診療和藥品費用的監管,防止虛開單據,騙取套取新農合資金。
六、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補償政策。根據村衛生室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多渠道予以補償。對村衛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區衛生局根據村衛生室的職責、服務能力及服務人口數量,明確應當由村衛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內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務量。區衛生局按照《區人民政府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意見》(政發[]38號)文件規定,每年對村衛生室組織2次集中考核。要按照績效考核、以考定補的原則予以核撥,從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按40%左右的比例統籌安排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所需經費,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區財政采取專項補助的方式給予村衛生室定額補助,按照服務每千人每年1萬元的標準撥付。具體分配方案由區衛生局另行制定。
(二)積極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按照《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政發[]30號)的文件精神,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有條件的村可以采取補助等形式,推動鄉村醫生參加當地較高檔次的新農保,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七、加強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工作
區衛生局要建立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庫。合理制定鄉村醫生培養規劃,建立健全鄉村醫生繼續教育和培訓制度。結合實施“衛生強基”工程,切實做好鄉村醫生在崗培訓和衛生適宜技術推廣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衛生院要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通過業務講座、臨床帶教和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鄉村醫生應當定期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學習,積極參加崗位培訓。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積極探索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制度的有效銜接。
八、切實做好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醫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順利實施。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區發改局負責全區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區財政局負責將對村衛生室補償和鄉醫養老政策及村衛生室建設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并及時撥付到位;區人社局負責制訂相關政策,完善落實鄉村醫生養老補助政策;區衛生局負責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鄉村醫生準入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區審計局負責做好專項經費的審計;區物價局負責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督導村衛生室做到藥品明碼標價,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村衛生室藥品及器械的監督管理。
(三)切實維護鄉村醫生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將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