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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上級駐有關單位:
為規范全區鎮街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提升鎮街便民服務中心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服務水平,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市縣鄉三級行政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現就鎮街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標準化原則。執行全區統一規劃標準,統一形象標志和服務標準,確保布局合理、建設規范。
(二)綜合化原則。便民服務中心要建設成為基層群眾提供行政服務的綜合性平臺,相關的行政審批咨詢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社會服務等事項全部納入便民服務中心管理,避免重復投資建設;便民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辦事規則要確保基本一致,實行無差別化服務。
(三)屬地化原則。便民服務中心由各鎮街、工業園區負責建設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保證行政服務工作的正常運轉。
(四)便民化原則。以群眾滿意、方便群眾為目標,將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服務事項集中到便民服務中心,做到操作規范、公開透明、責任明確。
二、建設標準
(一)統一規劃
1.按照“一鎮街一中心”原則組建便民服務中心并設置集中辦事大廳。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實行分類管理考核,一類中心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二類中心不低于300平方米。重點鎮、工業園區和條件較好的鎮街按照一類標準實施,其他鎮街按照二類標準實施。社區要設立便民服務站,村莊要設立便民服務代辦點。
2.便民服務中心是鎮街、工業園區為群眾、企業和投資者服務的重要平臺,便民服務中心設立后,政府部門在鎮街一級設立的其他審批、便民類服務項目要整體進駐便民服務中心,不再以其它名義設立服務機構。
3.在便民服務中心設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由便民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二)統一名稱
鎮街(工業園區)便民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為“XX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社區設立的便民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為“XX社區便民服務站”,村莊設立便民服務代辦點名稱統一為“XX村便民服務代辦點”。便民服務中心的戶外門楣招牌在辦事大廳正面顯著位置橫排固定,統一為銀灰(#CDCDC1,顏色以《RGB顏色對照表》中標注碼表述,下同)底紅(#CD3700)字,標準宋體字。
(三)統一標識
便民服務中心采用統一標識,標識的適用范圍包括戶外門楣、室內標牌、信箋信封等,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普及到常用辦公設施和日常辦公用品。標識的樣式和顏色按照市行政服務大廳管理辦公室下發的范本執行。
(四)統一布局
1.便民服務中心外墻面顏色統一為乳白色(#F8F8FF)或象牙白色,門窗框包邊用白銀灰(#DCDCDC)色。
2.便民服務中心要按照審批服務、便民服務、黨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進行功能區劃布局。內部格局采取通透式大廳、柜臺式窗口設置,以藍(#00F5FF)、白(#FFFFFF)為裝飾基調。
3.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區劃評標室、開標室等;黨員服務中心及服務窗口要突出黨務工作特色,標志明顯。
(五)統一辦公設施
1.窗口柜臺:便民服務中心要統一按照高80厘米、臺面寬60厘米、臺底寬45厘米標準配置,臺面顏色為黑色(#030303),柜身為白色(#FFFFFF)。
2.辦公硬件:便民服務中心要統一為各窗口配備辦公計算機、打印機(證照專用打印機除外)、辦公桌椅和文件柜。
3.網絡軟件:便民服務中心要通過專用網絡與區政務服務中心實現電子聯網、協同辦公,推行“電子政務”、“遠程服務”,配備專門終端設備實現雙向視頻連接,發揮網上查詢、表單下載、業務提報等功能,逐步實現網上服務。
4.便民設施:便民服務中心要設立無障礙通道,方便殘障人士進出;廳內至少配備兩組聯排座椅,方便辦事群眾等待和休息;有條件的鎮街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其他便民設施。
(六)統一室內標牌
1.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統一佩戴工作牌上崗,工作牌為胸前掛卡形式,底邊寬11厘米、高14厘米,藍(#00CED1)底黑(#000000)字,注明工作人員姓名、工號、所屬部門單位并配有工作人員標準2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
2.窗口臺面統一擺放座牌,底邊寬20厘米、高15厘米,銀灰(#CDCDC1)底黑(#000000)字,標識部門名稱、工作人員姓名職務、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
3.窗口正上方懸掛電子顯示吊牌,吊牌統一按長寬比2:1制作,具體尺寸視場所面積確定,灰(#787878)底黑(#000000)字,以黑體字標明部門單位名稱。
4.在適當墻面或適當位置設置公示欄,藍(#008B8B)底白(#FFFFFF)字,公示便民服務中心服務宗旨、服務承諾、工作職責、人員分工等。
三、服務范圍
(一)行政服務類
1.凡面向農民群眾和社區居民的行政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的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包括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計劃生育、農用地審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涉農補貼、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黨費收繳、流動黨員管理服務等,全部納入便民服務中心,公開規范辦理。
2.屬于鎮街職責權限內的事項,區政府部門事權下放或服務延伸到鎮街的事項,在辦事大廳直接辦理。
3.屬于上級部門許可、審批和服務的事項,接受申請人委托,免費代為辦理。
4.對群眾提出的咨詢服務要求,屬于窗口職責的現場答復;屬于上級相關部門職責的,代為聯系,盡量現場答復,確不能現場答復的要盡快予以反饋。
5.制定詳細服務事項目錄,并予以公示。
(二)公共資源交易類
1.建立完善鎮街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機制,除按規定應進入其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以外的鎮街、村居使用國家或集體資金建設的小型工程建設、小額物資采購、國有和集體產權交易、農村產權交易等項目,全部納入鎮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規范運作。鎮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運行管理,納入便民服務中心管理體系,在業務上接受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指導。
2.鎮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區劃功能布局,設立受理窗口、開標室、評標室等,其中開標室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評標室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開標室和評標室相對獨立、封閉管理。
四、人員配備
(一)便民服務中心設立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原則上由鎮街黨政辦公室主任兼任,具體負責服務中心建設和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設專職副主任1-2名,具體負責便民服務中心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二)各進駐便民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部門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態度好的業務骨干到中心窗口工作,進駐人員要相對固定,進駐中心工作年限原則上不少于2年。確需要調換的,由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所在鎮街(工業園區)批準后,報區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三)區政務服務中心定期組織對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便民服務中心要組織開展對社區便民服務站工作人員和村代辦員的業務培訓。
五、運行規范
(一)業務辦理
1.實行首問負責制。首問責任人對屬于自己承辦的事項應立即接辦;對不屬于自己承辦的事項,應將辦事人引導至承辦人;承辦人不在崗或一時難以確定承辦人的,首問責任人應當代為接收、轉交,負責跟蹤辦理并及時向辦事人反饋信息。
2.實行限期辦結制。分項目印制辦事指南,明確辦理流程,公示法定辦理時限和窗口承諾辦理時限,實行延期辦結告知制。
3.實行代辦服務制。便民服務中心設立代辦窗口,配備專(兼)職代辦員,遵循申請人自愿委托原則,為群眾代辦相關服務事項;對必須由申請人本人到區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便民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咨詢服務或協助辦理。
4.實行集中收費制。設立中心統一收費、結算窗口,對轄區內稅收及非稅收入實行集中收取。
5.實行責任追究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嚴格落實責任。
(二)服務規范
1.嚴格遵守規章制度。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區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制定的《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行為規范》,主動、熱情開展服務。
2.建立良好的辦公環境。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規范著裝、持證上崗、準時出勤,辦公區域要做到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整齊。
3.提高服務工作質量。便民服務中心要對承辦事項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服務指南、一次性告知書、辦事流程圖等資料,工作人員實行AB角工作制,對群眾咨詢要耐心、準確答復,確保服務不斷檔。
4.推行政務公開。便民服務中心要統一按照行政審批服務“八公開”要求推行政務公開,方便群眾知情,接受群眾監督。
六、管理考核
便民服務中心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管理,具體工作由鎮街、工業園區管委會黨政辦公室承擔。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監督和工作考核,考核成績作為年度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納入區委、區政府對鎮街、工業園區工作的考核成績。
尚未建設的鎮街便民服務中心要按照上述標準建設,于前全部建成;已建成的便民服務中心要參照上述標準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