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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和城鎮集體所有性質的關、停、破、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問題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妥善解決這部分人“病有所醫”問題,我們根據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旗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補助范圍和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享受補助:
(一)原為旗內國有和城鎮集體所有性質的關、停、破、轉企業職工,在破產轉制時,已辦理退休手續,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
(二)原為旗內國有和城鎮集體所有性質的關、停、破、轉企業職工,并參加企業轉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新增退休人員(含系統內合同制工人、臨時工)。
(三)差額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
二、補助標準
符合參保條件的關、停、破、轉企業差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按照《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自愿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5000元,并享受個人帳戶及社會統籌待遇。
按照政府、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對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旗財政補助50%,退休人員個人負擔50%。
近幾年符合上述條件的個別退休人員已經個人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也在享受補助范圍,其補助部分,由社保局負責扣除歷年個人帳戶累計額后退給本人。
三、實施辦法
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人員必須到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對無能力一次性繳費的退休人員可采取簽訂協議,從養老金中逐月代扣的辦法。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人員,可以按照《旗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參保,也可以按照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費的當期政策參保,但不享受任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