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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村、社區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發展,提高管理透明度,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及村、社區財務行為。社區加強財務管理實施意見主要是由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實施原則,實施范圍,實施步驟,保障措施,實施時間這幾方面組成。
各行政、事業單位,村、社區經濟聯合社(股份經濟合作社):
為加強村、社區財務管理,提高管理透明度,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及村、社區財務行為,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績效、有效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集體經濟管理等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將全鎮行政、事業單位、村、社區經濟聯合社(股份經濟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及新建社區等單位實行財務集中管理,設立鎮財務管理中心,分設鎮財政財務、村社財務會計制和鎮事業部門、民辦非企業及新建社區等三大塊財務管理。現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區委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創品質之鎮、建和諧*”工作主題和“一保三促”的總思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省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市第180號市長令《*市村級財務管理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和其他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落實鎮行政事業單位及村社財務管理信息化、經常化、制度化的快速推進,有效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有力維護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推動全鎮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打下扎實基礎。
二、目標要求
(一)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深化改革、不斷創新,是確保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與時俱進的有力舉措,探索“村賬鎮管”的模式,不斷創新農村財務管理機制,有效推動我鎮財務管理工作走在前列。
(二)服從和服務于群眾滿意與社會事業發展。群眾滿意及社會事業發展是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最終目標。積極創新體制、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建立健全“群眾民主監督、鎮管理中心監督、區級審計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深入推進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有效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突出隊伍建設與方法創新。有人辦事、照章理事,是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根本基礎。加強隊伍建設,打造組建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科學理財隊伍,提升會計綜合財務管理水平。同時,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利用現代化設施,積極探索財務管理制度化、科學信息化、效率最優化的方法和思路,有效提高管理績效。
(四)強化規范與公開。一手抓規范,一手抓公開,讓財務依法在陽光下運行是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完善集體資產等一系列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運行機制。進一步強化財務公開,防微杜漸,從源頭上堵塞干部以權謀私等不良行為的發生,有效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來源于:
三、實施原則
建立管理中心,實行會計制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集中統一管理,是集會計服務和管理監督為一體的新型會計管理模式,具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等特點,實施中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各單位會計責任主體不變原則。
對納入會計中心進行會計核算的事業部門、村、社區、民辦非企業、新建社區、福利機構、若干企業化管理單位,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責任主體仍是各單位,而非管理中心,各單位財務實行獨立核算、單獨記賬、分戶管理。
(二)堅持各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原則。
對納入管理中心集中核算的事業部門、村、社區、民辦非企業、新建社區、福利機構、若干企業化管理單位實行財務收支集中統一管理,其經濟活動主體、權利不變。各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必須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是否合法、會計憑證的實際內容是否真實負責。
(三)堅持集體資產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和民主監督權不變原則。
村、社區委員會及經聯社(股份經濟合作社)是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代表,擁有對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方式的決定權,其財務由鎮會計中心審核記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侵占、平調、擁有、截留和轉移村、社區集體資產,不得隨意干涉村、社區對集體資產的管理權;對集體資金的開支使用,仍按鎮村、社區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由村社財務負責人審批;村社的財務收支賬目,應經村社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審核后,報鎮村集中辦公領導小組復核,方可報鎮會計中心進行記帳和核算。
(四)堅持依法委托的原則。
村社財務會計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省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的規定,在積極引導,充分尊重干部群眾意愿的基礎上,由各村、社區經聯社提出委托會計要求,依法與中心簽訂委托協議,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各村社取消會計、出納崗位,新設助理會計崗位,助理會計一般可由原單位總會計或出納擔任。
(五)堅持“管帳不管錢”的原則。
管理中心和鎮會計中心只對各單位的所有會計憑證進行審核記帳,不經手具體的財務收支項目,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項目仍按原規定不變。為便于統一核算、管理,各單位原則上只在*聯合銀行開設單個基本帳戶,村社原則上可在其他銀行開設3個以下的輔助帳戶,杜絕擅自多頭開戶,嚴禁開設存折戶。
管理中心和中心將根據《會計法》有關規定,正確合理使用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對入賬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憑證或支出項目等,中心有權拒絕入賬,確保資金的安全、合理、高效運轉。
四、實施范圍
納入鎮財務管理中心集中統一管理的單位包括:
(一)財政財務。按《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鎮財政預算內和預算外、政府機關、農居建設管理站、集體資產管理公司等。
(二)事業部門。按《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鎮綜合服務中心、環衛站、水管站等相關事業單位。
(三)村、社區。按《會計法》、《*省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和*市第180號市長令《*市村級財務管理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規定執行的五個撤村建居社區和四個行政村。
(四)新老社區及其他。按新型社區建設要求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經營需要,按《會計法》執行的新老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農貿市場等單位。來源于: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建立機構階段(2月10日——3月20日)
1、建立領導小組。成立*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農經、社務副鎮長和紀委副書記任副組長,財統辦等相關人員為成員,堅持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上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鎮財統辦(農經站)指導、管理和監督。
2、設立*鎮財務管理中心。在行政事業單位、村、社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審批權“五權”不變的前提下,負責對全鎮行政、事業、村、社區、民辦非企業及新建社區等單位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技術性進行審計監督,實施“統一財務制度、統一電算化核算、統一公開、統一考核、統一審計”和“行政事業單位鎮長一支筆審批、村社收支票據集中審核、集中報帳記帳”的“五統一”、“兩集中”管理辦法。管理中心下設會計中心。
3、落實場所、配備人員。*鎮財務管理中心辦公場所設在*鎮綜合服務中心,實行大廳式集中辦公,設立規范的檔案,配置必要的電算化設施,實行電算化管理。選拔、配備政治素質好、有較強業務能力、文化程度較高、熟悉電算化操作及持有會計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擔任中心會計。所需經費由村、社統籌,鎮財政適當補助。
(二)建章立制、組織實施階段(2月21日—3月31日)
1、開展財務清理、清產核資。鎮里將組織人員,對4個行政村和5個社區進行一次財務清理(包括未納入綜合服務中心管理的事業單位),清理內容包括現金、存款、債權債務、財產物資、收入支出和票據等。在財務清理的基礎上,各單位要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疏理。對確實收不回或不需支付的呆帳及時處理,財產物資有盈虧的要進行轉帳,通過財務清理、清產核資工作,真正達到帳帳、帳物、帳款相符。
2、簽訂好委托協議。各單位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村、社區在簽訂委托協議的基礎上,由原會計與會計中心辦理財務會計帳目、憑證、其他會計檔案以及合同、協議等資料的移交手續,移交時必須編制移交清單,由鎮財統辦(農經站)負責監交,并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三方審核簽字。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根據改革后的財務管理體制,重新修訂完善村社財務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要以強烈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按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促進全鎮財務管理上水平、經濟發展上水平,為全鎮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推進落實、深化提升階段(4月1日—12月31日)
通過認真抓好財務集中管理工作,切實把有效推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解決問題與建章立制緊密結合起來,注重創新、注重管理,建立健全適應科學發展要求的長效工作機制,扎實推動全面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工作,是新形勢下規范財務管理的一項新舉措,是創業創新的迫切需要。鎮機關、事業部門、村、社區、民辦非企業、新建社區等各相關單位要層層落實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廣泛動員,精心組織,形成合力。
(二)注重分層實施。鎮領導小組要擇優配強財務隊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協調溝通單位、部門間的聯系,統籌抓好落實;鎮管理中心、中心負責具體財務管理工作;事業單位、村社等各單位要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黨組織、村(居)委會和經聯社的共同參與下,由單位負責人及村社書記負責抓好工作。同時,要召開各層面會議進行廣泛宣傳、積極動員,贏得群眾理解支持。
(三)堅持統籌安排。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計劃并抓好落實。注重將此次村賬鎮管工作與大項目建設、征地拆遷、經濟建設、城市管理等中心工作緊密結合、有機結合,充分體現此項改革的兼容性、創新性、實效性。
七、實施時間
凡與本實施意見不相符的,依照本實施意見執行。凡與上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相矛盾的,按上級為準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實行。來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