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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區政府各相關部門:
年9月,連續暴雨秋淋導致滑坡、山體崩塌、泥石流災害發生,造成我區農村居民部分房屋倒塌、損毀嚴重。根據省、市《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現就我區農村居民房屋因災恢復重建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恢復重建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堅持困難大的多救助,困難小的少救助的原則。
2、以分散建房為主,集中建房的必須先規劃后建設;科學選址,不得在行蓄洪區、低洼地帶、地質災害多發地等地帶重建住房,重建規劃必須有利于今后防災減災;合理設計,充分考慮當地住房整體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
二、恢復重建對象核定
1、確因秋淋災害造成主房倒塌或主房因秋淋引發的地質災害造成危房必須拆除另建的確定為災后恢復重建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確定為重建戶,(1)非主房倒塌的;(2)房屋倒塌但戶籍不在本村的;(3)舊房倒塌,但新房已建起,尚未居住的;(4)父母單獨居住房屋倒塌,但子女有住房的;
三、恢復重建戶申報確認程序
1、重建戶書面申請,經村民小組核查后報村委會;村委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公示3天無異議后上報《區農村居民災后恢復重建戶審批表》,村民小組長、村委會主任簽名后報鎮人民政府。
2、鎮人民政府逐戶核定,并提出重建補助金額意見,以村為單位,公示3天無異議后,鎮長簽名報區民政局。
3、經區民政局核查后,會商確定重建對象及補助資金。
4、重建對象及補助資金經區政府研究報市民政局備案。
四、災后恢復重建救助標準
1、恢復重建戶每戶救助2萬元。
2、因秋淋災害造成主房和獨立廚房損壞經維修仍可居住、使用的,每戶補助1900元。
3、對秋淋災害造成的無家可歸、無生產生活資料、無固定收入的農村“三無”戶,自9月6日起,每人每天發放臨時生活補助金10元。期限三個月。
4、因災死亡人員給予其家庭一次性撫慰金5000元。
五、建房標準
1、災后恢復重建戶建房要符合新農村建設規劃要求,合理布局、統一規劃、科學選址,立足抗災減災,把當前抗災救災和長遠抗災防災結合起來,避開洪水、滑坡等險區,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2、區住建局與各鎮提供建房圖紙,各鎮負責重建房的建設審批,住建局負責指導。新建房屋力求統一室內外標高、統一造型。
3、重建戶新建房屋要力求做到實用、堅固、美觀,符合技術標準。
4、新建房屋要嚴把質量關,選擇信譽好、技術力量強的施工隊伍,確保災后恢復重建房屋工程質量。
六、資金管理
1、重建戶建房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優親厚友。
2、重建戶建房補助資金依照補助標準和建房進度,分期向重建戶撥付。建房前先期撥付50%,剩余資金在竣工恢復重建房屋竣工驗收后撥付。
3、鎮人民政府必須建立專帳,指定專人負責,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審批制度,做到帳目清晰,往來手續齊全。資金的發放必須由重建對象簽名。
七、工作要求
1、加強對災后重建工作的領導。成立由政府區長李曉陽同志為組長,副區長康杰同志為副組長,區民政局、住建局、國土分局、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農業局等部門為成員的災后重建工作領導小組,設立重建實施和監察審計兩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協助鎮村抓好秋淋災害恢復重建工作。
2、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民政局負責重建戶審核、重建資金使用、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國土分局、住建局負責重建戶宅基地的規劃和審批;財政局負責重建資金的管理和撥付;監察局、審計局負責重建工作的監督和重建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各包村部門要派專人駐村包抓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協調解決重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3、各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任務,夯實責任,嚴格程序,堅持標準,具體實施秋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對在災后恢復重建戶確定中弄虛作假和違規使用重建資金等問題及由此而引起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將立即停止該鎮的資金撥付,嚴肅追究責任人的違紀責任,并在全區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