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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進一步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華委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提出如下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機構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根據我鄉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積極穩妥,確保機構編制科學合理和社會穩定。
二、機構和人員編制
(一)內設機構
按照人口、財政收入和耕地面積三項指標綜合測算,我鄉機關設置4個內設機構。
1.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鄉黨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負責鄉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會、團委、婦聯、文秘、信訪接待、檔案管理和機關后勤等工作。8人。
2.綜治維穩辦公室。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維穩日常工作及機關信訪接待等工作。5人。
3.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教科文衛(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廣電網絡、民政(含低保、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基層政權建設、安全生產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等行政管理工作。6人。
4.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工作。3人。
其他經濟發展方面的職能結合負責人的分工、分線適當加掛機構牌子,加設人武部,依法履行國防動員、民兵訓練、預備役管理等職能。
(二)縣直部門派駐機構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國土資源管理所、中小學校、衛生院、財政所(加掛統計站牌子)等七個機構為縣直部門派出機構。上述機構黨組織關系由鄉黨委統一管理。
(三)事業機構
按照上級要求,我鄉綜合設置6個公益性事業機構。具體為:
1.農業推廣服務中心(加掛農產品質量監督服務站和動物防疫站牌子)。將原農業技術服務站、畜牧技術服務站、水產技術服務站、農機技術服務站、企業辦職能整合成立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內設農業、畜牧業、水產、農機技術推廣、企業管理等公益性服務崗位。
2.文化綜合服務站。將原文化站、廣播站職能整合成立文化綜合服務站,主要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等公益性工作。
3.水利管理服務站。主要承擔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維護和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調處水事糾紛等公益性工作。
4.計劃生育服務所。主要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優生優育知識,負責為育齡婦女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服務,為已婚婦女開展避孕節育情況檢查,指導育齡夫妻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計劃生育服務所仍實行縣鄉共管,以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在原農村經營管理站和勞務站的基礎上組建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主要承擔勞務輸出、勞動就業培訓、農民工權益保護、城鄉養老保險等公益性服務工作。不再保留勞務站。撤銷經管站。
6.林業和建設規劃環保站。主要承擔林業技術推廣、森林資源管理、森林和野生動物保護、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植樹造林、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村鎮環境保護等公益性工作。不再保留林業站、村建站。
(四)人員編制
按鄉鎮從事公益性事業人員編制與鄉鎮行政編制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1.2:1的要求,根據縣編辦的批復,重新核定我鄉公益性站所事業編制總額為29名(不含計生服務所)。其中,農業推廣服務中心8人;文化綜合服務站3人;水利管理服務站12人;計劃生育服務所8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4人;林業和建設環保站2人。
(五)站所領導職數的配備
農技推廣服務中心、水利管理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所分別核定領導職數為1正2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林業和建設規劃環保站分別核定領導職數為1正1副,文化綜合服務站核定領導職數為正職1名。
三、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全鄉機構改革從年2月下旬開始,到年3月底全面完成,分三步進行:
(一)制定方案(年2月下旬——年3月8)
傳達學習領會精神,核對人員信息,澄清底子,核準編制,理清債務;根據縣委制定的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全鄉機構改革工作的總體安排意見,報鄉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二)組織實施(年3月9日——年3月15日)
認真組織實施機構改革方案,按時間要求重點做好五項工作。
1、清理“吃空餉”人員,清退臨時用工。
2、清理財產債務,搞好人員分流。
3、完成人事任免,公示各類名單。
4、調整機構職能,整建運轉掛牌。
5、處理遺留問題,化解各類矛盾。
(三)運行保障(年3月16日——年3月底)。
鄉機構改革結束后,為確保機構正常運轉,鄉政府將積極組織力量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完善。
1.待遇保障。站所人員的基本工資、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公繳部分,生育保險金、年終獎勵性工資由縣財政按編制全額預算,站所人員的其他工作補助按即將啟動的績效考核辦法實施到位,各站所嚴格執行統一標準。
2.規范財務管理。為減少非生產性開支,確保站所人員正常待遇,站所財務實行“兩統一分”(統一收支、統一記帳、分開結算)的管理制度,即站所經費由鄉政府綜合預算、統收統支,站所帳務由鄉財政所統一記帳,站所設出納,日常支出經站所集體審批后,由鄉負責人把關入帳,年終分站所結算。
3.明確債務處理辦法。由鄉政府組織對站所進行財務清理審計,澄清債權債務底子,整合站所的債權債務一并劃轉,債權債務經審計組集體簽字和鄉黨委集體審核確認后由新組建的站所兜底負責。
(四)整理資料、迎接督查。
四、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鄉要站在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機構改革擺在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紀檢、組織、黨政辦、財政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做好具體安排和組織實施工作,按時完成改革任務。
(二)嚴肅工作紀律。鄉政府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各站所要密切配合領導小組工作,嚴肅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做到人員不散、工作秩序不亂、國有財產不流失,人員妥善安排,各項工作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