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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市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建立健全加強公共服務的長效機制,逐步實現城市交通“近期緩解、遠期暢通”的目標,有效緩解市民“出行難”問題,現就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我市城區人口密集,道路交通資源有限,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迅速增加,城市主要道路趨于飽和,車輛行駛速度降低,道路交通擁堵、群眾出行不便、交通環境污染等問題日益突出,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現代化城市建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義,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發展,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步伐。
二、明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城市公共交通為人民生產生活服務的方針,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科學管理、協調發展”總體要求,突出公共交通公益屬性,深入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全力打造全省領先、全國一流公交服務體系,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環保的出行服務,提升公共交通的競爭力和出行分擔率,為共建共享“三生融合·幸福溫州”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總體目標。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的主導地位確立,基本形成以軌道交通(市域鐵路)和快速公交為骨干,常規公交為主體,社區巴士為輔助,出租車和水上觀光巴士、輪渡為補充,干支協調、結構合理、高效快捷,與城市規模、人口和經濟發展相適應,規模上可承擔中心城區居民基本出行需求,范圍上輻射周邊20公里范圍內中心鎮,品質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保障有力、服務優質、設施完善、運營安全、管理規范等特征的公共交通體系,爭取進入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行列。
到2015年,市區公共交通發展階段性目標: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30%以上;城市公交線路總條數達到150條以上;公交準點率達到90%以上;建成區高峰時段平均候車時間小于5分鐘,平峰時段平均候車時間小于7分鐘;萬人公交車輛擁有率達到10標臺以上;建成區公交線網密度達到3公里/平方公里,郊區公交線網密度達到2公里/平方公里;500米站臺覆蓋率,建成區達到70%以上,中心城區達到90%以上;公交車輛運營平均時速達到20公里以上;乘客平均換乘系數控制在1.5~1.7之間;公交車輛更新率年均12%以上,空調車和國Ⅲ以上標準車輛達100%;建成20個公交換乘中心;公交車輛環保定期檢驗率達100%,上路車輛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率達100%。
三、科學編制和實施公共交通發展規劃
(一)完善公共交通規劃體系。堅持規劃引領,及時修編、全面實施《溫州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溫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規劃》,進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公交線網、公交樞紐、停車場站、公交專用道等專項規劃和實施計劃。
(二)著力提高規劃編制質量。認真學習國內外先進經驗,準確把握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律,全面提高規劃編制質量,切實增強規劃的前瞻性、系統性、科學性。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尤其是甌江口新區等新開發功能區塊,要通過調整用地模式創造有利于公共交通發展的環境,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與城市發展形態的和諧關系。堅持以公交走廊作為城市的發展軸,以大型站點為城市發展節點,進行居住、工作、商業、公共設施等土地高強度混合開發,促進組團內職住平衡,降低出行強度,減少潮汐式通勤交通。
(三)保障規劃全面落實。嚴格執行公共交通規劃,定期對公共交通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違反規劃、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的行為,保證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發展用地需求。規劃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對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四、加快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確立城市軌道交通的骨干地位,堅持“人跟線走”和“線跟人走”相結合、線路建設和物業開發相結合,加快編制實施市域鐵路網規劃,建立市域鐵路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機制,切實發揮軌道交通引導與支撐城市空間結構優化調整作用。
(二)加快快速公共交通(以下簡稱BRT)建設。深化BRT建設前期研究,在主要客流走廊且條件較好的道路適時啟動BRT建設,充分發揮BRT速度快、可靠性好、運量大的優點,與軌道交通共同組成城市公交骨干網絡。
(三)加快公共交通專用道路系統建設。制定和落實公共交通在路權使用、交通管理及信號設置等方面的優先措施,調整公交車輛與其他各類車輛的路權使用范圍,科學設置公交優先車道、專用車道、專用線和專用街道,依法查處社會車輛隨意占用公交專用車道、干擾公交車輛優先通行行為,保證公交車輛對優先車道的使用權。有條件的道路交叉口,公交車輛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提高公交車輛運營速度和準點率。
(四)加快道路微循環系統和慢行道建設。實施道路微循環工程項目和交通設施改造項目,重點改造主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的主要“交通節點”,打通一批斷頭路,提高路網的集散能力和可達性。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建設,改善城市中心商業街區慢行交通系統環境和大型居住區、大型購物中心慢行交通條件,科學合理規劃建設人行立體過街設施、斑馬線,開展公交接駁點的步行改造,推進慢行道聯網成片,并與綠道網相銜接。
(五)加快換乘樞紐、首末站、港灣式停靠站建設。堅持與開發區、功能區、新城、組團建設相結合,與城市綜合體、居住區、學校、醫院、商場等大型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相結合,加快換乘樞紐和公共交通場站建設。依托火車站、機場、長途汽車站、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入城口等交通節點,加快推進交通樞紐和換乘中心建設,實現公共交通與市外交通有序轉換。與軌道交通同步建設駐車換乘停車場,實現軌道交通站點、公交汽車首末站的同臺、同站“零距離”換乘。完善公共交通場站設施,加快港灣式公交停靠站和停保場建設,逐步實現占道停靠的公交車退道進站。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方便殘疾人乘坐公交車。
(六)加快智能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大力建設信息化、智能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建設乘客服務信息系統、公交運行安全保障系統、公交智能收費系統、線路運行顯示系統和營運調度指揮系統,構建公交數字化查詢、服務和指揮運行綜合系統,最大限度地方便乘客出行,實現公共交通指揮調度和管理智能化。
五、完善公共交通線路網絡體系
(一)加快市區公交一體化進程。市、區兩級聯動,加快市區城鄉交通改革步伐,完成現有12家城鄉巴士公司33條線路公交化改造工作,實現城市公共交通向郊區、農村延伸,提高市區公交覆蓋率,盡量減少服務盲區,形成市區、郊區緊密聯系的城鄉公交一體化公交線網格局。
(二)穩步增加地面公交線路。每年新增路線不少于8條,增加營運里程,擴大覆蓋面。公交線路向新建大型居住區、商業區、城市綜合體、工業園區、高教園區、旅游景區等區域延伸加密,方便功能區居民出行。根據城市公交發展情況,適時更新、購置車輛,縮短公共交通車輛發車間隔,延長服務時間。
(三)有序調整優化公交線網。適應城市發展和市民出行新變化,有序推進公交線網調整優化,逐步建立由骨干線、區域線、接駁線組成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新型公交網絡。優化公交線路、站點設置,合理確定公交單線里程長度,避免過多重疊線路,在市區車流量過大的路段試行公交線路錯站停靠,提高公交運行速度和服務效率。
(四)規范公共中小型汽車運營。在公交低需求區域,根據實際投放公共中小型汽車,發揮優勢,合理引導,規范發展。引入支線小公交,積極發展大型社區、組團與軌道交通站點、BRT站點間的支線公交。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行業監管機制,加強質量信用考核,提升出租車服務質量。
六、加大公共交通發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公交車輛更新投入。公交企業根據實際需要每年應及時增加和更新一定比例公交車輛,對新購和更新的公交車輛,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市財政和交通運輸部門提出意見,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原則,將城市公共交通建設所需資金納入市、區及功能區財政預算,依據財力統籌優先安排。對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確定的首末站、專用車道、候車亭、換乘樞紐站等公共基礎設施,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在城市建設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交停車場、保養場、調度中心、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等其他基礎配套設施,由企業自建自用,建成后予以一定補助。
(三)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對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等設施,其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采用劃撥方式供應,不得隨意擠占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或改變土地用途。
(四)完善補貼補償制度。建立科學的公交企業成本評價辦法。對公交企業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開通冷僻線路、承擔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學生、殘疾人、軍人等各項乘車優惠)所增加的支出,在對公交企業的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合理界定和計算政策性虧損的基礎上,給予合理補償。
(五)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完善城市公交站場的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在“十二五”期末前暫免征城市公交企業新購置公交車輛的車輛購置稅。公交新建停車場及其用房、車輛保養場、始發站、樞紐站等建設項目免繳城市公用設施配套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按規定繳納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申請,經稅務等機關部門批準后,酌情予以減征或免征。落實公交企業技改優惠政策。
(六)完善公共交通價格體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傾斜政策,通過制定合理的公共交通價格政策體系,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導形成合理的客運交通體系結構。改革公交票制,實施票價一體化。推廣使用電子票務,實行公共交通換乘優惠。
(七)統籌推進城鄉客運發展。統籌協調城市公交與市域客運、農村客運發展,提升市區與瑞安、永嘉等地跨區域公交服務水平。各縣(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出臺相應政策,加大城鄉客運投入,完善設施和服務網絡,大力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工作,逐步實現城鄉客運基本服務均等化。
七、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水平
(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逐步開放公交建設和經營市場,鼓勵各類投資者以合資合作或委托經營方式參與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的投資、建設和經營。公交企業要以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不斷深化國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改革,加強企業管理,降低成本支出。支持公交企業采取盤活現有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提升企業活力。
(二)加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運營安全、服務質量、服務裝備、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監管、考核。完善服務質量監督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務質量為主導的資源分配激勵機制,引導公共交通企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市場監管制度和社會評價體系,通過滿意度測評、市民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等,建立有效的服務質量評估監督體系。
(三)優化服務理念。公共交通企業要樹立以人為本、服務至上的理念,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努力打造誠信企業,提升服務水平。加強公共交通行業從業人員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教育,深入開展文明創建活動,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做到誠信服務、禮貌待客、安全營運、規范操作。健全完善公交站亭、站牌及車輛廣告等設置標準,全面進行公交站牌標識和車輛廣告清理整治,提升公交企業形象。
(四)穩定職工隊伍。根據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特點,建立職工工資增長與社會效益相聯系的機制,確定職工合理的工資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工資制度,確保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的足額繳納,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狠抓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恐應急預案,加強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落實安全營運責任制。依法查處侵占、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加強公共交通車輛反盜反扒治安專項工作,嚴厲打擊車上扒竊案件,保護廣大乘客利益。
(六)促進節能環保。倡導“綠色出行”理念,組織開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和“無車日”活動,鼓勵公交出行。加快老舊車輛和高污染車輛的更新速度,大力發展大容量、低能耗、環保型的公交車,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鼓勵使用純電動、混合動力等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節能環保水平。
(七)試行交通需求管理。借鑒國內外先進城市經驗,深化政策研究,引入交通需求調控機制,調整小汽車停車收費制度,提高中心城區高峰時段的停車收費標準,引導小汽車合理使用,優化交通出行結構。對重點區域的重點時段實行管制,對擁堵程度高的區域實行高峰時段只出不進、或按車牌尾號限行等制度,限制中心城區小汽車通行數量。做好公共交通規劃與公共停車設施規劃的銜接,在城市規劃區邊緣、高速公路出入口建設公共停車場,實行低價或免費停車政策,設置快速接駁到市中心的公交線路,方便換乘進城。
八、構建公交優先發展的保障體系
(一)加強體制機制保障。進一步轉換政府職能,發揮政府在實施公交優先戰略中的主導作用,完善適應公共交通發展要求的公交管理體制。建立市交通運輸、發改、公安、財政、規劃、住建、國土資源、城管與執法等部門參加的協商制度,形成部門聯動機制。
(二)加強制度標準保障。制定《溫州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規范政府、企業、乘客在城市公交客運市場運作中的行為。建立健全公交規章制度,完善公交技術標準和服務規范體系,在場站設施、車輛配置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實施,使公共交通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三)加強組織體系保障。為加強對實施公交優先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發改、交通運輸、公安、規劃、住建、國土資源、城管與執法、國資、財政(地稅)、國稅、人力社保、經信、工商、環保及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等單位組成,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四)加強監管機構保障。組建市公共客運監管機構,承擔全市城市客運行業管理與指導職能,配備專職人員,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