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土地收購儲存管理補充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土地管理。堅持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力度,規范土地市場交易行為,按照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和實行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規劃部門每年年初將建設用地規劃面積、位置、用途等規劃指標。由市土地收儲機構按照計劃進行土地收儲,確保土地的及時供應。
第三條實施政府土地收購儲備需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第四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前的工作程序:
(一)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政府批準的土地使用權年度出讓計劃。并提交給土地收儲機構作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劃用地依據。規劃主管部門在確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各項規劃指標時,要提高土地利用率,使規劃方案實現土地資產效益最大化。
(二)土地收儲機構依據城市規劃部門的用地規劃方案。對具備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條件的地塊做好權屬調查、面積測量、地價評估等前期準備工作,制定招標拍賣掛牌收儲方案,經土地收購儲備領導小組審議后,報政府批準。政府批準后,土地收儲機構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
第五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的工作程序:
(一)有計劃地對土地儲備庫的宗地進行前期開發。對招標拍賣地塊,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該地塊的規劃設計及附圖交土地收儲機構;
(二)成立收儲委員會。
(三)編制《招標(拍賣)說明書》《招標(拍賣)公告》
(四)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底價;
(五)審查、確定招標(拍賣)人資格。
(六)現場招標(拍賣)確定中標(競得)人;
(七)簽訂《招標(拍賣)確認合同書》收繳土地出讓金。
(八)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交付土地。
第六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第七條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八條取得《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及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應當辦理的有關手續:
(一)城市規劃部門憑《中標通知書》或《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為中標人或競得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城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憑本條二款規定的手續。為中標人或竟得人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城市房產部門憑上款各項手續及《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九條為實施土地儲備征收農村集體土地。
第十條本補充規定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