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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獎代補對象和標準
以一個法人、社會組織和個人為一個單位,凡在期間銷售或儲存、加工本縣境內單種農副產品2萬噸以上含2萬噸4萬噸以下的獎勵5萬元,4萬噸以上含4萬噸6萬噸以下的獎勵10萬元,6萬噸以上含6萬噸獎勵15萬元;利用氣調庫進行農副產品鮮貨收購儲存的法人、社會組織和個人,每儲存80噸鮮貨農副產品,每天補助30元。
二、以獎代補資金核準辦法
供銷社成立以獎代補資金核準領導小組,由供銷社牽頭負責,統計、農牧、工信、財政等部門配合,對營銷法人、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的農副產品經銷量進行審核確認。
鐵路運輸以鐵路貨運單、車站過磅單和植物檢疫證為準,公路運輸以植物檢疫證、運輸合同為準。
供銷社對營銷法人、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氣調庫收購儲存農副產品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確認。
三、以獎代補資金發放程序
符合以獎代補條件的法人、社會組織和個人,須填報以獎代補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供銷社審核并加注意見后,報縣政府審批,縣電視臺和政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財政局依據縣政府的審批意見,將以獎代補資金直接結算到營銷法人、社會組織和個人。
審計、監察要對以獎代補資金發放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審計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