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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政策
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兩免一補”資金是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設立的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補助的專項資金。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兩免一補”指免教科書費、免雜費。縣級財政部門設立“兩免一補資金專戶”每年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發放給資助對象。兩免一補”資金的管理堅持“專戶管理、分帳核算、集中支付、封閉運行”原則。
二、資金籌措及發放形式
由中央財政全部負擔。免教科書費所需資金。
免雜費、補助生活費所需資金按照“省市拿大頭。縣財政每年要從省上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中全額做好配套資金落實。縣級拿小頭”辦法解決。
一補”資金全部以現金的形式落實到受助學生。
三、資助范圍對象和界定標準
一)兩免一補”實施范圍: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學生雜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二)縣貧困生界定標準:
1父母雙亡。無任何資金來源的孤兒;
2父母一方已故或離異。生活十分困難的學生;
3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
4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意外災難。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
6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絕育戶的貧困學生;
7本人為殘疾的貧困學生;
8高寒邊遠貧困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9父母雙方均不為財政供養人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0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對革命烈士子女、獨生子女、雙女絕育戶、少數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給予優先照顧。同等條件下。
三)一補”標準:全年250天計算。初中生全年補助1000元生活費。以后將根據上級要求,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執行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補助4元的標準。即小學生全年補助750元生活費。并結合實際情況,逐步擴大補助范圍,提高補助標準。
四、資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1符合資助標準的學生持村委會證明向所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
2各中小學成立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小組初步確定資助對象;
3各中小學將初審的一補”對象名單報鎮政府。鎮政府成立由村組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財政、紀檢、計生干部等人員組成的審定小組進行核定;
4核定后的一補”學生名單在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鎮范圍內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加蓋鎮初中、中心小學(九年制學校)和鎮財政所公章并經學校校長和學生家長簽名后連同相關材料上報縣教體局、財政局審批。由鎮初中、中心小學(九年制學校)匯總“一補”對象名單。
五、資金管理及發放程序
1縣財政局設立“兩免一補資金專戶”核算中央財政和省、市、縣財政“兩免一補”專項資金。
2一補”資金發放時由受助學生和家長在發放花名冊上簽字。
3縣財政局在收到縣教體局提供的享受資助學生名單后。將“一補”資金直接撥付到各中小學。一周內按標準以現金形式兌付到受資助人手中。學校在收到一補”資金后。
六、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
縣上成立由主管教育副縣長為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了切實加強對全縣“兩免一補”工作的組織領導。縣財政、教體、監察、農業、扶貧、計生、審計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兩免一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教體局,教體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兩免一補”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鎮也要成立由主管教育的鎮長為組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班主任、鄉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計生、財政、紀檢干部等有關人員組成的評審工作小組,負責享受“兩免一補”貧困學生的評審、匯總、上報及發放等工作。兩免一補”政策的落實,要做到七公開一監督六不準”即:免補政策公開、分配名額公開、享受條件公開、免補標準公開、評審程序公開、核定名單公開、兌現資金公開;接受學生、教師、群眾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不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優親厚友,不準擅自改變政策、降低門檻,不準改變資助標準,不準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資助資金,不準弄虛作假、出具不實證明,不準打擊報復。凡違犯規定者,將視其情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