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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我市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和建設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關于農村公路改建工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涉及的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是指納入了省、市通村公路改造工程規劃并由中央補助部分建設金的項目。通村公路一般指通往行政村或村小學的村級公路。
第三條市里成立通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
第四條通往行政村或村小學的村級公路均可納入“十一五”規劃建設項目。計劃申報的基本程序是:先由行政村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各申報行政村的群眾積極性、籌能力、項目的社會、經濟效益,并與小康建設相結合,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選擇項目上報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遞交項目實施金配套承諾書。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按照擇優、綜合平衡的原則確定上報項目。
第五條通村公路建設項目業主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承擔,主要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補助金使用管理。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業主組織項目的實施。
第六條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按“民辦公助,民工建勤”的原則,通暢工程、通達工程享受國家規定補助,通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根據各個項目的難易程度酌情給予配套金補助,其余(缺口)金由所在鄉(鎮)、村籌措解決。各鄉(鎮)、村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籌方案,計劃申報時進行承諾,在項目開工前將自籌金撥付到通村公路專戶。
第七條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金按專項金管理的要求,實行專戶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金的劃撥和使用要實行規范化管理。由通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管理辦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管。
第八條通村公路改造工程項目采用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由市縣鄉公路管理站負責組織測量和設計,設計文件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審批。
第九條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進行建設。國家按通暢工程(水泥路面)和通達工程(砂石路面)兩種標準實施通村公路改造建設。線路的主要技術指標是:路基寬度不小于4.5米,路面寬度不小于3.5米,每公里應設置3-4處錯車道,彎道半徑不小于15米(特殊地段可放寬到12米)。
第十條合理選擇路面結構。砂石路面結構厚度不得小于25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8厘米,標號不低于℃30。
第十一條通村公路國家補助金只用于路基排水、橋梁涵洞、沿線防護、路基土石方和路面等工程,不得挪為他用,通村公路改建所占田土和拆遷由各行政村自行調劑解決。
第十二條通村公路施工隊伍必須是具備公路三級以上施工質、享有良好信譽的企業。公路工程發包要按照《招投標法》有關規定,采取議標、邀請招標、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施工隊伍。
第十三條通村公路項目開工前,鄉、村自籌金必須足額撥入市通村公路專戶,并經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組織招投標。施工隊伍的機械設備、人員按要求到位后,由施工隊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審批后方可開工。
第十四條金使用按項目工程質量、進度預撥到項目承建方賬戶,工程完工時撥付50%工程款,余款待省、郴州市交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支付。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確保施工安全。第十六條通村公路項目承建單位于每月25日前向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辦公室如實填報工程進度報表,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匯總上報工作。
第十七條市通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市縣鄉公路管理站要加強質量監管,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八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各鄉(鎮)、村要加強養護管理工作,確保路況常年保持良好、暢通。
第十九條通村公路建設納入市雙文明考核內容。對通村公路建設任務完成好的鄉(鎮)、村及項目責任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通村公路建設不重視、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鄉(鎮)、村,下一年度通村公路計劃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