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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土地、資金等重大問題,保障項目順利實施,促進全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縣重點建設項目,指已列入全縣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在建和新開工項目。
第二章項目范圍
第三條縣重點建設項目,要求具有較大的投資規模,即: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規模為500萬元以上;其他項目,年度投資規模達1000萬元以上。主要包括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產業和特色產業集群項目、生態發展的環保和節能減排項目、社會公共事業項目以及縣政府重點關注的其他項目。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四條申報項目必須具備當年開工條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年度投資計劃、建設內容、形象進度、資金籌措、工作措施等;
(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三)環保、安全生產、土地、規劃、節能評估等相關審批文件。
第五條縣重點建設項目每年申報一次,每年10月15日前向縣發展和改革局申報下一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方案的初步意見,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縣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審核批準后,由縣委辦、縣政府辦聯合下達執行。
第六條申請列為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應列入縣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劃。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七條縣重點建設項目實行掛點聯系制。每個重點建設項目有一名縣領導掛點聯系,有一個或多個責任單位,有一名或多名責任人,有一名聯絡員。掛點聯系領導對該項目負總責,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責任人,負責所聯系項目的具體協調工作,排名第一的責任單位須指派專人為聯絡員,為重點項目做好具體服務。
第八條縣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倒逼責任制。縣重點項目計劃下達后,責任單位必須落實項目重要的時間節點和工作任務,制定科學的倒排時間表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倒排時間表,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饋工作進度。
第九條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實行辦公會制度。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重點建設項目辦公會議,聽取各個項目的建設進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
第十條縣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嚴格的統計和信息報送制度。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建立縣重點建設項目的信息檔案,及時掌握并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每月月底,由排名第一的項目責任單位將項目當月的投資完成、資金到位、工程形象進度、存在問題等情況報送縣發展和改革局,同時抄送縣統計局。每季度末,縣發展和改革局對本季度重點項目的建設進展情況進行匯總,并于下個月月初前報縣委、縣政府及各個項目的掛點聯系領導、責任單位。
第十一條縣重點建設項目實行督查制度,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監察局、縣委督查室等部門依法開展督查,每月印發一期重點建設項目督查簡報,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重點建設項目工作。
第五章項目考評
第十二條項目考評以激勵為主。凡完成年度投資額大、項目進度快、安全施工好的項目,為項目建設作出較大貢獻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含掛點聯系領導、責任單位負責人、聯絡人、項目業主負責人等),縣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凡不重視重點項目建設、責任不落實,且項目進展緩慢、完成效果不理想的項目責任單位,在本年度的績效考核中,給予1-3分的扣分處罰(詳情見《縣2013年度縣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指標績效考核方案》),與此同時,當年年度考核中,掛點聯系領導、責任單位負責人、聯絡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