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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及考核的對象
依照中辦發[]17號文件要求,村委會干部年度考評工作由街道辦具體安排組織,每年進行一次,通過村民會議形式,結合開展“兩匯報、一公開”工作在每年十二月下旬進行。考評的對象為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工資)的其他村務管理人員。
二、考評內容
年度考評的基本內容主要是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情況、維護集體和村民利益情況、帶領村民共同致富情況、廉潔自律秉公辦事情況、村干部任期目標及當年目標實現情況、村干部的工作作風情況等。對村干部的考核,以所承擔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三、考評標準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一)確定為優秀等次需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精通村委會各項事務,工作能力強;
3、工作積極主動,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4、年初制定目標任務,年終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實績突出;
5、為群眾辦事,能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潔。
(二)確定為稱職等次需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2、熟悉村委會各項事務,工作能力較強;
3、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工作作風較好;
4、能較好的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標任務;
5、不貪污受賄,做事廉潔自律。
(三)村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村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村干部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街道參加年度考核的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以內。
四、考評形式
考評形式由街道辦統一組織,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與村民座談會等形式,對村民委員會干部本年度履職情況進行評議。具體程序為:村委會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匯報一年的工作總體情況,然后由村民代表根據考評的內容和標準,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考評對象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評議。在街辦包村干部監督下,村委會依據評議結果統一填寫《村委會干部年度考評登記表》,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街辦,最后由街辦予以審查、定檔。考核時,既要注重工作實績,又要注重以群眾滿意與否作為衡量干部是否合格的標準。
五、獎懲措施
評議結果要與村干部的使用和補貼(工資)標準直接掛鉤。對當年民主測評為優秀的村干部要進行表彰獎勵,連續2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或連續三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作為評選先進的條件之一。第一年考核被定為不稱職的,給予誡勉,并要求寫保證書并限期整改;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是村民委員會干部的,應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議村民會議啟動罷免程序進行罷免;對其他村務管理人員,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做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