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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規范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第一條為加強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的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堅持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工作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對全國水土流失和水土堅持狀況實施監測,第三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任務是通過建立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站網。為國家制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政策和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繼續發展服務。
分級負責的原則。第四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負責制訂有關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水利部統一管理全國的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國內外技術與交流,全國水土堅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機構在授權范圍內管理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對轄區的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管理。縣級以上水行政方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設立的水土堅持機構、以及授權的水土堅持監督管理機構。
第五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
作為水土堅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重要組成局部,第六條省級以上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編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對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進行修訂的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查同意。
由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或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七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中心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監測站網的建設與資質管理
按基本建設順序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站網,第八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的指導下。其運行實行分級負責制。
二級為大江大河(長江、黃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遼河、太湖等)流域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第九條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站網由以下四級監測機構組成:一級為水利部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三級為省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四級為省級重點防治區監測分站。
根據全國及省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省組重點防護區監測分站。設立相應監測點。具體布設應結合目前水土堅持科研所(站、點)及水文站點的布設情況建設,防止重復,局部監測項目可委托相關站進行監測。
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三、四級及監測點的建設和管理。按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建設的監測站點不得隨意變卦,國家負責一、二級監測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確需調整的須經規劃批準機關的審查同意。
建設和管理單位應設立專項監測點對水土流失狀況進行監測,第十條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務的開發建設項目。并定期向項目所在地縣級監測管理機構演講監測效果。
第十一條下級監測機構應接受上級監測機構的業務指導。
須由具有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資格證書單位承擔。第十二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資格證書管理方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考試合格,第十三條從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的專業技術人員須經專門技術培訓。取得水利部頒發的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崗位證書,方可持證上崗。
第三章監測機構職責
建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網,第十四條省級以上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編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和實施計劃。承擔并完成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任務,負責對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質量保證,開展監測技術、監測方法的研究及國內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負責匯總和管理監測數據,對下級監測效果進行鑒定和質量認證,及時掌握和預報水土流失動態,編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演講。除本款規定的職責外,各級監測機構還有以下職責:
組織對全國性、重點區域、重大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堅持監測,水利部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施具體管理。負責擬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規范。負責對監測儀器、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認證,承擔對申報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資質單位的考核、驗證工作。
負責組織和開展跨省際區域、對生態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的監測工作。大江大河流域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參與國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協調工作。
承擔國家及省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堅持設施的驗收監測工作。省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對重點防治區監測分站的管理。
對列入國家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維護區、重點治理區、重點監督區的水土堅持動態變化進行監測,第十五條省組重點防治區監測分站的主要職責:按國家、流域及省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和計劃。匯總和管理監測數據,編制監測演講。
整編監測數據,監測點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技術規程對監測區域進行臨時定位觀測。編報監測報告。
依據批準的水土堅持方案,第十六條開發建設項目的專項監測點。對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的水土流失進行監測,接受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四章監測數據和成果的管理
第十七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和效果由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統一管理。
上報時間為次年元月底前。第十八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實行年報制度。
向當地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演講。下級監測機構向上級監測機構演講本年度監測數據及其整編效果。開發建設項目的監測數據和成果。
年報內容按有關技術規范編制。
監測公告分別由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省級監測公告前經國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審查。第十九條國家和省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效果實行定期公告制度。
水土流失危害及發展趨勢,監測公告的主要內容:水土流失面積、分布狀況和流失程度。水土堅持情況及效益等。
重點省、重點區域、重大開發建設項目的監測效果根據實際需要。國家水土堅持公告每五年一次。
第二十條各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對外提供監測數據須經同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同意。
不按規定開展監測工作,第二十一條對在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無故不上報監測數據。監測工作中弄虛作假,未經同意擅自對外提供監測數據的按有關規定處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方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方法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