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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掌握我市市級國有資產情況,及時清理國有資產,順利建設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盤活存量資產,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通知》和《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工作目標
(一)優化配置,加快清查盤活國有資產。對全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市屬國有公司及其控股企業的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及國有資產,包括已入賬的和未入賬的全部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加強對房產、土地、經營性資產、交通運輸工具、大型設備和專用設備(10萬元及以上)、對外投資、大額債權債務等重點資產以及其他資產的清理、核查,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單位資產全貌和財務狀況。對于因改制等歷史遺留原因造成權屬不清的或無房產證、無土地證的房產、土地和其他資產,資產使用、管理或代管單位負責開展清理和確權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配合清理和確權工作。通過開辟綠色通道,減免相應稅費,開展房產證、土地證“兩證”補辦和登記手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通過清理清查,厘清資產分布、配置狀況,有效推動資產盤活、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建立平臺,實行國有資產網絡化動態監管。建立全市統一的國有資產信息管理平臺,提供完整、準確、及時的國有資產信息,實現資產信息資源共享共用和動態反饋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網絡化動態監管,建立由財政、國資、紀檢監察等部門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共同參與、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的機制,共同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發展。
(三)規范管理,構建市屬國企集團管理模式。將市屬國有公司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全部納入市國資辦集團管理平臺,市屬國有公司作為子集團,管理本級及其所屬全資、控股子企業,使用同樣的集團管理軟件。通過專線網絡終端操作財務核算、資產管理、資金結算和資本運作管理以及通過“內部結算”降低資金結算成本。通過集團資金管理,減小資金分散、沉淀,增強資金調度能力、理財能力。要通過集團核算和網上查詢管控功能,減少國有企業月度、季度財務、資產、資金及融資情況等資料上報業務,提高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工作效率。實現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信息即時更新、即時查詢、即時分析,有效提升國資、國企精細化管理。
二、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組織保障
(一)市政府成立市級國有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詳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辦。設立軟件開發維護工作小組、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小組。其中,軟件開發維護小組負責資產信息管理系統軟件開發、調試、安裝、培訓、數據錄入和維護等管理職責;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小組負責全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的國有(集體)資產清理、核實、資產信息網上核對工作,并提交領導小組組織驗收。
(二)市各有關部門、市屬國有公司以及下屬單位、下屬子公司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所轄范圍內的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范圍、內容和時點
(一)范圍和內容: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市屬國有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企業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以及債權債務等全部資產,包括單位財務賬面入賬資產和沒有登記入賬的全部資產(含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全部資產)。
因改制遺留原因未入賬的資產統一按“改制遺留資產”單項單獨列表按明細錄入。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重點做好固定資產、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各類賬外資產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二)時點:2014年3月31日作為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基準日。
四、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4~5月):國有資產信息管理軟件開發和配套文件制定等準備工作。
(二)實施階段(6~9月):6月,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市屬國有公司及其下屬子企業分別進行自查清理,按歸口管理分級上報,保證本單位及所轄范圍清查結果的完整、真實、準確,產權管理型公司清查結果同時報主管部門和上級公司;6月底前,完成軟件培訓;8月系統正式上線;9月完成錄入。
市財政局、國資辦和市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對管轄內所屬單位的有關資料認真檢查審核,并將經審核確認的數據錄入信息系統,按資產管理權限授權規定進行網絡化動態更新和管理。市屬國有公司要在規定時間內將清查、核實確認的數據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清查數據錄入后,對新增加、減少資產按授權實施分級審批、動態更新管理。
(三)總結驗收階段(10~11月):由市國有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檢查驗收。
五、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市各有關部門、各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開展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局意識,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掛帥,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按照“統一領導、整體規劃、分級管理、分步驗收”的原則,全面開展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按期圓滿完成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各項工作任務,保證清理結果完整、準確,切實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動態監管。
(二)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市各有關部門、各國有企業要按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傳發動,明確目標,突出重點,認真部署各階段工作,同時做好本系統下屬單位的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要主動加強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與協調,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系統、本單位工作。國土、住建等部門要安排相關業務科室并指定專人負責配合本次資產清理業務工作。
(三)加強督導,嚴肅紀律。市各有關部門、各國有企業要加強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督導工作,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市監察局、財政局、國資辦、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督查督辦工作,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的單位、企業要啟動效能監察,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資產清理和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市各有關部門、各國有企業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意見,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和網絡化動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