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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規范重點行業經營行為,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及省、市關于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有關要求,縣政府決定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全縣重點行業的無證無照經營進行專項整治。現就重點行業無證無照經營疏導規范查處專項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查處”和“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履行監管職能,有效遏制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競爭、守法誠信的市場環境,促進全縣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二、整治的重點和內容
(一)整治的重點行業
在經營項目方面:以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食品、農資、礦山開采、廢品收購、電子游戲、網吧等無照經營行為,以及其它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為重點。
在經營場所方面:以固定經營場所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為重點。
(二)整治的內容
1、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2、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3、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4、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5、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三、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1、通告。由縣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的通告。
2、宣傳動員。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整治活動的目的意義,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設立舉報點和舉報電話,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立即進行查處。
3、排查摸底。各職能部門制定行動方案,做好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無證無照經營戶的總量,建立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臺帳。同時做好業主思想工作,引導和督促無證無照經營戶自覺按照通告要求開展自查自糾。
(二)集中整治階段
1、檢查整治。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頭開展整治。對無重大安全隱患并且符合審批條件的經營活動,教育、引導業主補辦各類證照;對社會危害嚴重,特別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等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堅決查處取締;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登記的經營活動,或按政策規定可免于登記的經營活動,應規范管理,不作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取締。
2、聯合執法。在自查自糾、檢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拒不履行通告要求的無證無照經營戶,由縣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聯合執法,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三)考核總結階段
職能部門及時總結經驗,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縣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部門的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四、職責分工
(一)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按照法定職責,依法查處取締應當取得本部門許可而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無證經營行為,以及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繼續擅自從事無證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服務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積極配合鄉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不得為無證無照經營戶供水、供電、供氣或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便利條件。
(三)積極配合查處取締工作。各鄉鎮(街道)、村(居)要配合職能部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發現轄區內的無證無照經營活動或為無證無照經營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要及時通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無證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無證無照經營的危害性、嚴重性、復雜性及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確保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講究方法,注重實效。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是一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堵疏結合、懲教并舉,區別不同情況,切實加強督促、引導和規范。
(三)依法行政,把好準入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施行政許可,加強許可事項監督。縣工商局要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凡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事項,不得作為登記前置審批的必備條件;對依法需經前置審批的事項,未經審批或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需審批許可事項的經營范圍變更登記。許可審批部門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七條規定,在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四)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進一步加強各職能部門間信息溝通,建立有效的信息通報渠道和工作機制;各職能部門在舉報受理及日常檢查中發現或查獲應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的無證無照案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及時抄告或移送。相關部門在查處后,應及時反饋查處結果。二是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對無證無照違法經營行政執法中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由縣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