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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背景和意義、目標和任務、實施范圍和推進措施、工作機制、資金安排和管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這幾個方面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對全區公(民)辦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61號)的要求,結合我區中小學校舍現狀,借鑒“5·12”*特大地震后建筑設施抗震加固及近一年來部分地區實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綜合防災能力的經驗,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義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學校校舍建設和安全問題。自20*年以來,啟動了《*區“十一五”學?;窘ㄔO規劃》,實施了*區中小學校舍新建、改擴建和排危維修等一系列工程,提高了我區學校校舍質量,使我區學校面貌得到了極大改善。在全區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學校舍安全狀況,直接關系我區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和任務
(一)總體目標
在全區公(民)辦中小學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校舍安全質量,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崩塌、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
從20*年7月開始,用一年的時間,對全區公(民)辦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將全區學校建設成為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三、實施范圍和推進措施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我區教育系統內的所有公(民)辦中小學校。
(一)對全區公(民)辦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區政府組織對全區范圍內的公(民)辦中小學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座建筑的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確保在20*年8月5日前完成。20*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我區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和正在實施的學校建設,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的實施計劃與方案。
(三)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汶川地震后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設設計導則》的相關規定,并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四、工作機制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公(民)辦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區公(民)辦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由區政府副區長楊建德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區審計局、區城管局、區房管局、區*分局、區消防大隊、區安監局和區教投公司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由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組、技術指導組、資金統籌與管理組和監督檢查組四個專業組,組長分別由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兼任。
協調與規劃組:組長由區教育局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和區房管局有關人員組成。
技術指導組:組長由區建設局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區教育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區房管局、區城管局、區*分局和區消防大隊有關人員組成。
資金統籌與管理組:組長由區財政局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審計局和區房管局有關人員組成。
監督檢查組:組長由區監察局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審計局、區房管局和區安監局有關人員組成。
(二)責任分工
由區房管局牽頭,會同區建設局,負責校舍安全的排查鑒定工作;由區消防大隊牽頭,會同區教育局,負責對校舍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由區教育局牽頭,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負責加快推進項目總體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工作,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由區國土分局牽頭,會同區城管局、區安監局、區消防大隊,負責組織協調校舍場址的安全排查工作;由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負責對項目的開展和資金使用實行跟蹤監督。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校舍安全負總責,并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鑒定,組織編制和審定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統籌審批工程資金,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全區所有公(民)辦中小學校舍的安全檔案。經鑒定后需維修改造的校舍工程,須于2010年8月15日前完成。
五、資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工作經費、鑒定勘察費、維修加固等建設經費從區中小學校危改專項資金中列支。如有部分校舍鑒定為危房,要進行新建、重建或遷移避險的建設經費,由區政府另行專題研究。
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它債務。資金撥付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44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區公(民)辦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察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度和實施結果等要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按照國家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建設和驗收要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