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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全面推進我區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和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地名普查的具體范圍;地名普查的組織實施、基本原則和方法;地名普查的實施步驟;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職責;地名普查的相關工作要求;進行講述。其中包括: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本轄區內地名構成的基本情況、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市的共分為11大類、68個子類、地名普查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自下而上、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立足自身、部門配合、著眼基礎、查缺補漏、逐級把關、審核上報、本次地名普查按如下四個階段進行、準備階段、調查登記階段、考證錄入階段、總結和成果應用階段、加強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民政局)職責、區委宣傳部職責、區公安分局職責、區財政局職責、區工商分局職責、區人事局(編辦)職責、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職責、區建設局職責、區統計局職責、區檔案局職責、區旅游局職責、科技園管委辦、CBD管委辦、各街道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制度等,具體材料詳見:
根據**地名委[20**]2號《**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實施意見》精神,按照省市統一部署,今年全區將開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本次地名普查分4個階段進行,計劃用7個月時間完成。為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這次地名普查任務,全面推進我區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和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現就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
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本轄區內地名構成的基本情況,其中包括:現有地名、暫用地名、尚無地名的現狀和分布,以及當地歷史演變、風俗傳統、人口民族、人文特點、自然特征等。通過普查,進一步充實完善**地名數據庫、地名儲備庫、老地名保護庫和消亡地名資料庫,全面提升我區地名管理和服務水平,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二、地名普查的具體范圍
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市的共分為11大類、68個子類。結合我區實際,涉及到我區的有10大類、28個子類(加下劃線者)。
(一)行政區域名稱(地級市、縣、市轄區、鎮、街道);
(二)非行政區域(礦區、農、林、牧、漁區、工業區、開發區、貿易區、口岸、地片、區片)名稱;
(三)居民點名稱;
(四)交通運輸設施(鐵路、公路、街巷、車站、地鐵站、汽車站、火車站、航空港、港口、渡口、停車場、橋梁、隧道)名稱;
(五)群眾自治組織名稱(村委會、居委會、社區);
(六)水利、電力設施(池塘、水庫、蓄〈瀉〉洪區、水渠、堤壩、發電站)名稱;
(七)紀念地與風景點(自然保護區、公園、風景區、紀念地、遺址)名稱;
(八)單位名稱(黨政機關、民間組織、事業單位、企業);
(九)建筑物(房屋〈有地名意義的以及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8層以上高層建筑物〉、亭、臺、碑、塔、廣場、體育場)名稱;
(十)陸地水系(河流、湖泊、河島、湖島、井、泉、峽谷、磯)名稱;
(十一)陸地地形(平原盆地、丘陵、山脈、山峰、沼澤、森林、洞穴)名稱。
三、地名普查的組織實施、基本原則和方法
地名普查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各街道、區各有關部門負責資料收集匯總、提供等工作,區民政局具體負責普查事務的協調和落實。
本次地名普查以《**省第二次地名普查指導規程》為依據,結合區情實際,本著以下四項基本原則和方法有組織地開展全區性、全覆蓋的地名普查工作:一是自下而上、以塊為主、條塊結合;二是立足自身、部門配合;三是著眼基礎、查缺補漏;四是逐級把關、審核上報。
四、地名普查的實施步驟
本次地名普查按如下四個階段進行:
3月20日-4月15日為準備階段。這一階段的工作直接決定了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否順利啟動和進行,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從組織、人員、經費、物質器材以及普查人員業務知識培訓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一是組織準備。搭建工作班子,成立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制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全面部署開展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二是業務培訓、資料準備。對全區地名普查業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使參加地名普查的同志掌握工作要領。準備好地形圖(城鎮1:5000、農村1:50000),收集(各專業部門掌握)與地名有關資料,完成地名普查表格設計,梳理、分類、核對1990年地名補更資料等。
4月15日-5月31日為調查登記階段。以街道、社區為責任主體,按塊實施,全面開展地名普查登記工作。深入街道、村(居)實地,組織開展地名數據外業調查。召開熟悉本地情況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談會,取得他們的支持。了解相關地名信息,收集街道、村(居)各有關部門的書籍圖片資料,如地方志書、文件檔案、書籍典故、歷史資料、規劃圖紙等。分組開展地名數據調查和1:5000地圖校對標注工作。
6月1日-7月31日為考證錄入階段。這一階段主要做好內業操作。對外業形成的大范圍調查數據,組織內業人員進行整理、分析、歸納,并與原有資料進行核對,逐級整理匯總,分類錄入國家地名數據庫管理系統。
8月1日—9月25日為總結和成果應用階段。在完成四項地名普查成果匯總的基礎上,接受市地名辦對我區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復核、審查、驗收,全面完成地名普查總結和普查成果應用;對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五、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職責
為加強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這次地名普查任務,根據《**市地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征求意見并報區政府有關領導同意,對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各街道、區各有關部門主要工作職責予以明確和劃分。
(一)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全面貫徹落實《**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實施意見》精神,嚴格按照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決定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民政局)職責
第二次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民政局)是區第二次地名普查領導小組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體職責: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向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2、負責制定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并具體指導各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3、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職責;
4、負責地名普查及其辦公室有關會議的組織,具體負責地名普大問題的調研、論證;
5、負責行政區域、非行政區域、社團和民非企業名稱的調查登記;
6、負責完成本級四項地名普查成果統計、復核、審查、匯總等項后續工作,并導入國家地名數據庫管理系統,拷貝后逐級上報;
7、負責地名普查成果的開發應用等工作;
8、完成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及其它應承擔的事項。
(三)區委宣傳部職責
指導地名普查宣傳工作,協調各新聞媒體開展地名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等。
(四)區公安分局職責
協助完成地名普查相關事務,負責向民政局、街道提供路、街、巷及住宅小區門牌名稱的相關資料。
(五)區財政局職責
負責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經費保障,確保所需經費落實到位。
(六)區工商分局職責
協助完成地名普查相關事務,負責向民政局、街道提供企業單位(含大型民營企業)名稱的相關資料。
(七)區人事局(編辦)職責
協助完成地名普查相關事務,負責向民政局、街道提供行政、事業單位名稱的相關資料。
(八)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職責
協助完成地名普查相關事務,負責基本單位的名稱、編碼的審核。
(九)區建設局職責
協助完成地名普查相關事務,負責向民政局、街道提供全區城建檔案地名及路、街、巷名稱的相關資料;
(十)區統計局職責
協助區民政局共同做好全區地名普查資料的統計匯總工作,負責提供全區基本單位名稱調查的信息資料。
(十一)區檔案局職責
協助完成地名普查相關事務,負責向民政局、街道提供地名普查相關檔案資料及信息查詢。
(十二)區旅游局職責
協助完成地名普查相關事務,負責向民政局、街道提供紀念地、公園等名稱的相關資料。
(十三)科技園管委辦、CBD管委辦、各街道職責
以科技園、CBD、街道為責任主體,按塊實施,對各行政區域范圍內的10大類、28個子類中的相關地名全面開展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將有關普查資料進行分類匯總,并錄入上報區民政局。
六、地名普查的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全區地名普查工作主要以塊為主實施,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做好組織、發動、宣傳、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支持、協助區民政局、科技園管委辦、CBD管委辦、各街道開展地名普查相關工作,明確專人認真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時提供。科技園管委辦、CBD管委辦、各街道辦也要明確一名領導具體負責,確保工作網絡通暢,普查工作扎實、有效、順利實施。
(二)強化保障措施。此次普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專業要求高,因此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區里的統一部署,集中人力,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嚴格按序時進度要求推進。區地名普查辦、科技園管委辦、CBD管委辦、各街道辦要抽調或短期借用(聘用)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2-4名同志參加這項工作。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民區[20**]34號、**財社[20**]144號)文件精神,安排地名普查專項工作經費。
(三)建立工作制度。為加強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根據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員單位主要工作職責,建立聯絡員制度。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員單位明確相關人員作為聯絡員,聯絡員負責向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本單位有關地名普查的信息資料。對需要請示的問題,由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解決。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每一個工作階段的要求,定期召集聯絡員會議,交流進展情況,討論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推進工作落實。對第二次地名普查信息建立逐級驗收上報制度。街道對村居驗收,區對各街道及相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匯總,形成文本資料和電子文檔一并上報。同時,工作中要認真仔細,防止遺漏、重復登記,確保信息采集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