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村委班子換屆選舉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思想;職數配備;職數配備;換屆選舉的程序及時間安排;工作交接建章立制階段;總結檢查驗收階段;選舉工作要求和有關問題;進行講述。其中包括:,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為重點,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擴大基層民主,確保農村穩定目標,按照任職條件和公開、公正的原則,選好配強村(居)委會領導班子、村委會成員職數配備、社區居委會職數配備、進一步提高交叉任職比例等,具體材料詳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和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做好20**年全市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精神,現結合我鎮的實際,制定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一、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思想
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為重點,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擴大基層民主,確保農村穩定目標,按照任職條件和公開、公正的原則,選好配強村(居)委會領導班子,尤其是選準配好村(居)委會主任。努力把村(居)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方針、政策,朝氣蓬勃,奮發有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堅強領導集體,為推動我鎮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實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職數配備
1、村委會成員職數配備。村委會成員職數:一般設委員3至5名,特大村不超過7名。
2、社區居委會職數配備。社區居委會成員職數:1000戶以下的,設委員5名,1000戶以上2000戶以下的,設委員7名。
村(居)“兩委”成員中應有1名女干部和35歲以下年輕干部。
村(居)“兩委”成員候選人之間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親屬關系。凡上述親屬關系中已有人在村(居)黨組織中任職的,不得再建議為村(居)委會成員候選人。如在村(居)委會選舉中被提名為正式候選人的,應勸退。
3、進一步提高交叉任職比例。提倡村(居)黨組織與村委會成員實行交叉任職,提倡村(居)黨支部書記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委會主任;鼓勵新當選的村(居)黨支部班子成員主動參選,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委會成員;提倡村(居)委會中的黨員成員通過黨內選舉,兼任村(居)黨支部班子成員。進一步提書記、主任和“兩委”成員交叉任職比例,力爭使這兩個比例達到70%以上。
三、明確任職條件。村(居)委會成員候選人應具備以下任職條件:⑴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⑵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民主,辦事公道,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村(居)民服務。⑶身體健康。村(居)委會成員候選人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⑷一般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⑸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⑹有較強的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能力。社區居委會成員候選人要有較強的服務社區居民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為村(居)委會成員候選人:①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未經處理、處理未完結或處理完結未滿5年的;②被處管制以上刑罰,解除勞動教養或刑滿釋放不滿3年的;③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不滿3年或正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④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⑤拖欠集體資金、侵占集體土地違章亂搭亂建的。
四、換屆選舉的程序及時間安排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我鎮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安排在村(居)黨支部換屆選舉完成后進行,時間安排在4月至6月。大體分為:準備工作、選舉實施、工作交接及建章立制、總結驗收等四個階段。
〈一〉村委會換屆選舉
㈠準備工作階段(4月1日至4月22日),主要工作有以下九個方面:
1、成立領導和工作機構及組織指導組。為了加強對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鎮黨委、鎮政府成立**鎮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已制定文件下發),各村(居)要成立相應機構。同時,為了加強對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從鎮政府機關抽調工作人員和黨委分片領導組成15個指導小組,派駐各村(居)指導換屆選舉工作。
2、制定**鎮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和換屆選舉日程安排表。各村(居)要結合實際制定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3、制定**鎮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維穩工作預案,確保全鎮社會大局穩定,使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穩妥有序順利完成。
4、鎮黨委研究確定新一屆村(居)委會成員職位職數。
5、宣傳發動、培訓選舉骨干。鎮政府召開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動員部署會議(4月15日),通過會議進行宣傳發動。同時,采用鎮、村(居)結合,運用標語、橫額、墻報專欄、有線電視、張貼和發放“致選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廣泛宣傳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目的意義、方法程序和選舉的法律法規、政策,使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積極參加選舉。同時,采取鎮、村(居)結合,培訓選舉骨干,學習和掌握選舉有關法律法規、程序、方法和要求,做到依法選舉。
6、召開村“兩委”干部會議,討論研究下列事項(4月16):
⑴討論研究本屆村委會換屆選舉方式(即采取有正式候選人的選舉還是采用“二合一”選舉。一般建議采取“二合一”選舉方式;包括提名投票選舉大會、投票站投票、流動票箱投票、秘密寫票間的設置等)。
⑵討論研究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的形式。
⑶討論研究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人數設置和選舉日期(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等7至11人組成(應取單數);村民代表以每5戶至15戶選舉1名(一般應取單數);村民小組長由各村根據實際決定)
⑷討論研究計票方式(以被提名人身份證實名為準,其他用名無效)。
⑸討論研究村委會選舉日期(提名投票選舉)。
7、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4月17日至4月18日),會議議程:
⑴村委會述職(該議程已在去年年終總結時已進行,本次會議不作述職)。
⑵報告村委會三年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⑶傳達上級有關換屆選舉工作精神和要求。
⑷討論確定村委會換屆選舉方式。即是采用有正式候選人的選舉還是采用“二合一”選舉(一般建議采用“二合一”選舉)。包括選舉(提名投票)大會投票、投票站投票、流動票箱投票。
⑸討論確定通過召開村民小組村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形式選舉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
⑹討論確定:①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人數(5—7人),及是否將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名額分配到村民小組;②討論確定村民代表人數(5至15戶選舉1名,較大的村可將名額分配村民小組);③討論確定村民小組組長、副組長人數(人口多的村民小組可設置副組長1—2名);④選舉日期。
⑺討論確定計票方式。在計票時如何確定被提名人為有效,一律以被提名人的身份證實名為準,其他用名無效,必須在會議上討論確定。
⑻討論確定村委會選舉日期(提名投票選舉)。
8、召開村民小組會議(4月19日至4月22日),會議內容: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即“三合一”選舉)。
⑴選舉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
根據省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①村民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方式:村民小組會議產生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有兩種辦法:一是將名額分配到各村民小組,由村民小組分別召開村民小組會議實行無記名投票選舉,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當選。在投票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前,村黨支部、村委會可根據大多數選民的意見,提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引導村民選舉村中的優秀分子為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二是由各村民小組分別召開村民小組會議實行無記名投票選舉,由上屆村委會匯總票數,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當選。村民小組會議由村委會召集,本村民小組組長主持,本村民小組18周歲以上的過半數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參加。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者除外。(注意的是該兩種辦法均應公開計票,按簡單多數原則確定當選,并報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②公布當選:村民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當選,并認定有效后,上屆村委會公告,告知本村全體村民,并報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因辭職、罷免等原因出現缺額的,按選舉時得票多少的順序遞補。
[注: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如被提名確定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應辭去村民選舉委員會職務。
⑵選舉產生村民代表。
①村民代表選舉產生的方式:將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的村民代表名額分配到村民小組,以村民選舉和戶代表無記名投票選舉兩種方式。
②公布當選名單:村民代表的選舉,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當選,經村民選舉委員會認定有效后,宣布當選。
③頒發代表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查確定當選資格有效后向當選代表頒發證書,確立代表的法律地位。
④公告。本屆村民代表選舉產生后,村民選舉委員會向全體村民公告,并對代表造冊登記,上報一份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⑶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
①村民小組長的產生方式:將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的村民小組正副組長的職數設置和村“兩委”提出的村民小組正副組長的建議人選提交村民小組會議醞釀,引導選民投票選舉。以村(選)民選舉和戶代表選舉兩種方式。
②當選條件:村民小組長的選舉,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候選人獲得本小組半數以上的村(選)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的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二次選舉則按獲得贊成票多少順序確定,并經村民選舉委員會認定有效后,由會議主持人宣布選舉結果。本組村民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或村“兩委”成員的,經民主選舉,可以兼任村民小組長。
③公告。村民小組長選舉產生后,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查確定當選資格有效后張榜公布,頒發當選證書。并造冊登記,上報1份鎮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注:以上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的選舉,均在召開的村民小組會議同時選舉產生。即一次選舉,三次投票(分三張選票)。這三次選舉的議程是:1、會議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2、清點到會人數:如以村(選)民選舉的,即應由本小組18周歲以上的村(選)民過半數參加;如以戶代表選舉的,即應由本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參加;3、無記名投票;4、計票(由選民推選的監票人、計票人員計票);5、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查確定當選資格后宣布當選(由會議主持人宣布);6、頒發當選證書]。
因辭職、罷免、死亡等原因出現的村民小組長、副組長和村民代表的缺額,按選舉時得票多少的順序遞補;也可以由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補選。
㈡選舉實施階段(4月23日至5月24日)。
主要工作有以下三個方面:
1、選民登記(4月23日至4月27日)。
⑴確定選民資格
年滿18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文化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資格,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選民的具體要求是:1、本村村民;2、年滿18周歲;3、享有政治權利;4、具有表達意志、行使選舉權利能力。
下列情況不予登記:1、無法行使選舉權利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殘疾者;2、村辦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雇傭的非本村人員;3、鄉鎮下派任職或代職、非本村的干部;4、其他不予登記的人員(外出兩年以上的村民,在選舉日(提名投票選舉日)未能回村參加選舉又未委托其他選民代其行使選舉權的,不計算在本次選舉的選民人數內)。
⑵登記辦法:常住選民的登記:常住村民的選民,在上次選民登記的基礎上,采取“四增四減”的辦法進行補充或除名。
增加的四種人員:1、新滿18周歲的村民;2、因婚姻、家庭等關系新遷入本村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3、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村民;4、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殘疾者恢復健康的村民。
減去的四種人員:1、選民登記前已死亡的;2、選民登記前遷出本村的;3、選民登記前因婚姻、家庭關系脫離本村的;4、選民登記時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居住地與戶口分離,情況特殊的選民,屬于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準予登記:1、祖籍在本村、常住本村、戶口不在本村的無公職(干部、職工)人員;2、祖籍在本村,已辦理退職、退休手續,選民登記前戶口遷回本村并在本村生產、生活的干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及鄉鎮企業聘用人員;3、雖不住在本村,但戶口還在本村,居住地不予登記的人員。
⑶選民登記的特殊情況。(《選舉規程》P63第四節)
⑷選民名單造冊及公布(4月28日至30日,公布選民名單);各村選民登記工作人員將選民名單按“選民登記花名冊”內容登記,裝訂成冊,并將選民名單用毛筆書寫在紅紙上,于選舉日(提名選舉日)的20日以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張貼在本村民小組顯目位置。
⑸書面通知。對外出的登記選民,各村民選舉委員會要以書面的形式,通過其家屬通知其本人,是否參選(答復是否回村參加選舉或委托投票),以便依時進行有效選民統計。
⑹頒發選民證。選民證是確認選民的憑證,也是領取選票的憑證。選民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按照本屆有效選民名單及編號填寫,并加蓋印章。在最后確認本村本屆有效選民人數后及時發給選民證,并告知選民妥善保管,供投票選舉時作為領取選票的憑證。
2、關于競爭選舉
村委會選舉實行差額選舉,差額選舉勢必形成村委會成員候選人之間、有意競選村委會成員的村民之間的競爭。因此,村委會選舉是一種競爭選舉,亦即競選。
⑴競爭選舉形式:①競選演講,一般在村民會議上集中統一進行。在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和主持的村民會議上,按照會議議程和規則,候選人(村民)依次上臺進行演講,發表治村演說,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要提前張榜公布競選演講的時間和地點。②候選人或有意競選的村民上門入戶會見選民,或在其他場合會見選民;也可以召開會見選民的會議,但應當取得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允許。
⑵競選演講的時間:①一般是從村委會候選人提名開始,到投票選舉日之前結束。實行“二合一”選舉方式的,整個演講活動從公布選民名單開始到提名選舉日之前結束。②每位候選人的一次競選演講時間,主任候選人6分鐘,副主任候選人5分鐘,委員會候選人4分鐘。
⑶競選演講內容:①本人基本情況,包括年齡、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情況和工作簡歷,以及競選條件(特長、能力、優缺點);②競選職位及理由;③治村方案,包括三年任期工作目標及工作措施,計劃為村民辦哪些實事,好事;④表明正確對待當選與落選的態度。每位演講競選者競選演講的內容要符合本村實際和自身情況,實事求是;不得發表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言論;不得攻擊、詆毀、侮辱他人;不得講大話、空話、假話、亂許愿。
3、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5月1日至5月24日)]。
⑴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前的準備(5月1日至5月20日)。
①公布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的具體時間地點(5月16日)。根據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十八條第㈡項規定:“在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5日前公布投票選舉的具體時間、地點”。
②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告鎮人民政府確定的村委會成員職位職數。
③公布村委會成員任職的基本條件。
④公布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方式: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決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哪一種方式進行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并以適當形式公布。
⑤提出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建議名單:根據《〈**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村民委員會候選人提名前,鄉鎮黨委根據考察和民意調查情況,提出各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建議名單,交村民選舉委員會。各村民選舉委員會在召開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大會前將建議名單張榜公布,并在一定范圍內作出說明(可召開黨員、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參加的會議進行解釋和說明)。
⑥核實參加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的人數,辦理委托投票手續。
外出的有選舉權的村民在選舉日(提名投票選舉日)不能回村參加投票,但又不愿意放棄投票權利,解決的辦法是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即外出的有選舉權的村民委托有選舉權的家庭成員或本人信任的有選舉權的村民代表本人選舉投票。為此,委托投票必須辦理委托手續。委托手續應當在選舉日(提名投票選舉日)五日之前由外出的有選舉權的村民到村民選舉委員會辦理。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批準后,委托生效。未經批準,不辦理委托手續,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持委托證的選民,在選舉日(提名投票選舉日)當天應親自參加選舉(提名投票選舉)大會或到投票站憑證領取選票、填票和投票,不得將委托證交他人再委托投票。每一選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過3人。選舉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委托投票證”中的被委托人的姓名后,再發選票(提名票)。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選民只有“在選舉期間外出的”才可以辦理委托投票。這是指因外出、已離開本村范圍,選舉日(提名投票選舉日)不能回村參加投票的選民。不是這種情況則不能辦理委托投票。
⑦準備投票箱和流動票箱。
⑧印制選票[(提名投票選舉票),由鎮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⑨布置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大會會場、分會場(投票站)。
⑩設立秘密寫票室。
⑵召開投票選舉大會[(提名投票選舉大會)5月21日至5月24日]
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大會是村委會選舉的主要投票方式。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是候選人的,辭去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職務后,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其他成員主持)。
提名選舉大會按照正式選舉的程序和要求進行,采用一人一票,使用只有職務、沒有名單的提名票。
提名投票選舉大會,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會議進行,過半數選民參加會議,提名投票選舉有效。召開村民會議提名的,應當在監票人的監督下,當場公開唱票、計票;由各村民小組會議提名的,應當到指定的地點匯總,并在監票人的監督下,當場公開唱票、計票。
有效提名投票選舉會議產生的三種情況:
一是符合“兩個過半”要求全部直接當選。即,參加提名選舉的選民達到全體選民的“過半”,本次提名選舉會議有效;被提名選民獲得某項職務的贊成票數達到實際參加投票的選民半數,即村委會全部職位在提名選舉時均有人達到“兩個過半”,那就全部直接當選,村委會成員選舉任務完成。
二是村委會有一個以上職位有人達到“兩個過半”,該職位人直接當選,剩余職位可按另行選舉的法律規定進行選舉。注意:
A:另行選舉日的確定。應在提名投票選舉日的當天或次日舉行,最遲不得超過10天。
B:另行選舉候選人的確定。另行選舉必須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人數應比應選名額(即前一次投票選舉的缺額數)多一人到三人。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并按前一次投票選舉(提名投票選舉)時未當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
C:另行選舉主要議程與提名投票選舉(正式投票選舉)大會相同。
D:另行選舉的當選票計算。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另行選舉時,候選人或其他選民“以得票多的當選,但獲得贊同票數不得少于所投票數的三分之一。”獲得不少于三分之一選票的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
E:缺額的處理。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第26條規定:“經過三次投票選舉,當選人仍少于應選名額但已達三人以上,不足的名額是否另行選舉,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如果進行了三次另行選舉仍未選出3人,無法組成新一屆村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可以暫停,村委會工作暫由原村委會主持。當選人數已達3人或3人以上,可以組成新一屆村委的,不足名額可暫缺。缺主任的由當選得票多的副主任暫時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缺額的,由當選得票多的委員暫時主持工作。
三是我省村委會選舉辦法規定“當選舉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應另行選舉”。采用“二合一”選舉方式,一次提名投票選舉大會后沒有人達到“兩個過半”當選,只能進行重新選舉,不適用另行選舉規定;需按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各項職位的正式候選人,召開村民大會進行正式投票選舉。主要程序與提名投票選舉會議相同。
關于“二合一”選舉中選票下加的問題。如某一選民在某個職位上因贊成票未過半不能當選,其選票不能加至下一級職位的選票當中計算。
關于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有直系親屬關系的處理。根據**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系”。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如有以上親屬關系的,只保留其中職務最高的一人的職務,如果職務相同,則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職務,其他當選人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宣布其當選無效。
五、工作交接建章立制階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1、工作交接
按照有關要求,新一屆村委會選舉產生后,應在7日內進行工工作交接。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和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或新一屆村民代表會議,議程有:
⑴宣布新一屆村委會班子成立和成員分工并張榜公布。
⑵完成新舊村委會工作交接(交接公章、財務帳簿、固定資產清單、債權債務及辦公室設備等)。交接結果張榜公布。
⑶分別推選產生5至7人組成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理主財小組。
⑷新一屆村委會提出三年任期工作計劃。
⑸做好換屆選舉有關資料統計、上報。
⑹村民選舉委員會宣布職責自行終止。
2、建章立制
⑴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各項制度,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公布實施。
⑵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各項制度。
六、總結檢查驗收階段(6月1日至6月10日)
1、按檔案管理要求做好換屆選舉有關資料歸檔、寫好工作總結等。
2、鎮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組織全面檢查驗收。
3、做好迎接市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二〉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
㈠準備工作階段(4月1月至4月22日)
1、召開社區“兩委”干部會議(4月16日),討論研究下列事項:
⑴討論研究投票選舉方式;
⑵討論研究居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5至7人組成)、居民代表(50至100名,但一般不應少于50人。平均20至30戶選舉1名)、居民小組長(根據實際確定)人數設置。
⑶討論研究居委會選舉工作人員名單。
⑷討論研究投票選舉日期。
⑸討論研究特殊情況選民資格的處理。
⑹討論研究計票方式。
2、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4月17日)。議程有:
⑴居委會述職(去年年終已述職,本次會議不作述職)。
⑵匯報居委會三年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⑶傳達上級有關選舉工作精神和要求。
⑷討論確定采用居民代表選舉的方式。產生居委會成員(社區居委會的選舉可以實行直接選舉(一人一票選舉)、戶代表選舉或居民代表選舉三種方式。選舉大會程序參照村委會成員投票選舉大會程序,具體選舉辦法另行制定)。
⑸討論確定居民選舉委員會、居民代表、居民小組長人數設置。
⑹討論確定選舉工作人員名單。選舉工作人員主要有:選民登記工作人員、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寫作等,及以投票站、流動票箱的設置。
⑺討論確定居委會選舉日期。
⑻討論確定特殊情況選民資格的處理。
⑼討論確定計票方式。
⑽鎮政府通報居委會職位和職數情況并公布。
3、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4月18日)主要內容:
選舉產生居民選舉委員會。居委會黨組織可以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上屆的居民代表)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按選舉得票多少順序確定當選,并予以公布。
[注: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被確定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議人選的,在選舉日必須回避投票選舉的主持和組織工作。
㈡選舉的實施(4月19日至5月30日)
1、選民與戶代表登記(4月19日至4月27日)
⑴社區居委會選民資格應同時具備如下三個條件:一是年滿18周歲。二是戶口在本社區的居民。三是享有政治權利。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民資格。
凡在本社區居住、擁有本社區戶籍的,應當登記為選民;戶籍在本社區、在外居住連續兩年以上的,不列入本屆選民名單;戶籍在本社區,在外居住兩年以下的,通過其進行選民登記,不登記的不列入選民名單。
對于戶籍在本市,但不在本社區的居民,如果在本社區連續居住滿2年以上,可以參加選民登記,但需由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出具本人不在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的證明。
對于戶籍不在本市的居民,如本人要求參加居住地社區選舉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在本社區連續居住滿2年以上;
②在本社區有自有居住物業,或提供在本社區內2年以上的居住物業租賃合同;
③提供3年內未在原籍地參加選民登記的有效證明;
⑵在對具有選民資格的居民進行登記時,對于下列對象不予登記:
①外出2年以上的或每年有10個月以上時間不在本社區工作或生活的;
②空掛戶;
③經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確認,無法行使選舉權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殘疾者;
④已經在農村或其他社區居委會登記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選舉的。
(注:各各村應將居住于各村,但沒有列入村委會選民登記的居民作為社區居委會選民登記,確保不漏登,不重登。)
⑶戶代表的登記應與選民登記同時進行,一般將戶籍登記冊的戶主作為戶代表。(《選舉規程》P177—179)
⑷造冊。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應以居民小組為單位,編制選民、居民戶代表名冊。
⑸公布選民、居民戶代表名單(4月28日至4月30日)和戶代表推選居民小組長、居民代表的時間。造冊登記的選民、戶代表名單,經居民選舉委員會審核確認后,應以居民選舉委員會名義,于選舉日20日以前,在各居民小組顯要位置公布。公布時間持續到選舉結束。選民對公布的選民、戶代表名單有爭議的,應于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申訴,經調查調整,應于選舉日5日前重新調整名冊和公布戶代表、選民名單。
2、召開社區居民小組會議(5月21日至5月22日),主要內容:
選舉社區居民代表和社區居民小組長。
⑴公布推選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組長的時間、地點。在居民小組公布居民戶代表和選民名單時,一并公布。
⑵推選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組長的時間。選民和居民戶代表名單公布3天后至居民委員會選舉前進行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組長的推選。
⑶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社區居民代表和社區居民小組長建議人選名單,交居民小組選民或居民戶代表推選。
⑷推選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組長。在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居民小組為單位召開居民小組的選民或居民戶代表會議,選民或居民戶代表過半數參加,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推選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組長。
⑸當選條件。居民代表按照應選名額,以得票多少順序排列,得票多的當選;居民小組長須獲得參加推選的居民戶代表的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并予以公布。
3、進行社區居委會成員選舉(5月23日至5月30日)。
⑴鎮黨委政府對社區居委會成員人選提出建議名單,并予以公布(5月17日至5月18日)。
⑵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公布社區居委會成員名額、提名辦法、提名起止日期和正式候選人確定辦法(5月17日至5月18日)。
⑶在初步候選人提名有效期內,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選民直接提名初步候選人,也可以社區居民戶代表和居民代表(包括社區成員代表)提名產生初步候選人。選民或戶代表、居民代表提名時,對候選人只有一次提名權,且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人數(5月23日)。
直接提名的,參照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名辦法。戶代表或居民代表提名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匯總到居民選舉委員會。所提的名單不論得票多少,應一律公告居民。社區居委會成員候選人按票數多少確定正式候選人。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選人分別比應選名額多1人,委員正式候選人應比應選名額多1—3人。
⑷正式候選人公示(5月24日至5月28日)。正式候選人確定后,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應將各項職位正式候選人名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⑸組織正式投票選舉(5月29日至5月30日)。由于社區居民代表數量不多,宜只設一個投票會場,公開唱票、計票。投票選舉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參加投票,候選人或其他選民獲得參加選舉大會的居民代表的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獲得贊成票數相等無法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對得票相等者進行再次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應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前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規定的差額數,確定候選人名單。另行選舉以獲得贊成票多的當選,但獲得贊成票不少于所投票數的三分之一。
㈢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階段(5月31日至6月5日)
1、做好工作交接。在新一屆社區居委會組成后的7天內,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要召集社區居委會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會議,完成公章、帳薄、債權債務和其他集體財產的交接手續。交換結果張榜公布。在社區居委會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儀式結束的同日,新社區居委會應當召開新一屆社區居委會第一次全體成員會議,宣布新一屆社區居委會組成人員的分工,并張榜公布,研究制訂新一屆社區居委會的三年任期工作計劃等。
2、做好選舉有關資料統計、上報。
3、按檔案管理要求,做好換屆選舉有關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寫好換屆選舉工作總結。
4、宣布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職責終止。在社區居委會新老班子交接結束后,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應宣布本屆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職責終止。
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社區居委會要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中央關于加強社區建設的有關指示精神和省、市、鎮的有關要求,進一步修改、健全和完善社區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居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公布實施。
6、總結鎮檢查驗收階段(6月6日至6月10日)。
總結檢查驗收工作參照村委會。
七、選舉工作要求和有關問題
1、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為加強對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鎮黨委、鎮政府成立了以黨委書記周小川為組長,副書記陳有興(鎮長)、劉浩君為副組長,全體黨委成員組成的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委員甘國順兼任,成員從機關各部門抽調16名工作人員組成。各村黨支部、村委會(村民選舉委員會)要加強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成立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并組成選舉工作辦公室負責換屆選舉工作;要制定周密的選舉工作方案,報鎮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保證換屆選舉依法有序地進行的同時,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2、加強工作協作。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綜合協調工作,宣傳、紀檢、公安、司法、信訪、社會事務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換屆選舉有序進行。
3、嚴格選舉規程,保證選舉質量。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較強,各村(居)要組織相關的領導和人員加強對換屆選舉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搞好選舉骨干的培訓工作,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選舉,防止違規違法的選舉行為和現象的發生,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
4、鎮派駐各村(居)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組,要在加強自身學習,掌握選舉規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對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使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開展。
5、各村(居)委會在換屆選舉工作中,要加強聯系,遇到什么疑難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及時處理解決。
6、關于村民小組長的選舉問題。全省村級“兩委”換屆選舉動員大會提出,凡年集體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村民小組,要按照《**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實行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凡年集體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村民小組,可參照村委會的選舉,或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選舉產生,或實行戶代表選舉,由本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投票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各村必須堅決執行省的要求。
7、關于回避制度的問題。凡成為村(居)委會成員候選人必須辭去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8、關于設立秘密寫票間的問題。按照省的要求,本屆投票選舉中心會場和投票站均要設置秘密寫票間,選民必須進入秘密寫票間寫票。各村(居)在確定投票會場時,應把是否有場地設置秘密寫票間統一納入考慮,同時要認真設計好領票、寫票、投票的路線,確保選民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參加選舉,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選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