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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迎接自治區年自治區兩個文明經驗交流會的召開,政府決定在松山城區內開展百日集中拆除違法違章建筑行動,為確保此次行動取得實效,結合城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拆除違法違章建筑、營造依法建設氛圍為目標,計劃用100天的時間,依法整治城區影響城市景觀、危害公共秩序的各類違法違章建筑,真正做到“還路于民、還綠于民、還凈于民”,切實改善城市面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整治原則。在整治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法律程序,做到程序合法,依據充分。要把思想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行動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曉之以法,喻之以理,努力把工作做實做細,確保在穩定的前提下實現集中整治目標。同時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堅持先易后難、先公后私、先主后次的原則。此次整治行動從城區主干道開始逐步向外擴展,各相關部門要服從服務于大局,服從指揮調度,積極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實行“拆、建、管”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整治要突出重點、建設要及時跟上、管理要落到實處,確保拆得快、建得好、管得住。
三、工作目標
本次整治行動總體目標是:堅決遏制違法建筑的蔓延,杜絕新的違法建筑,重點對頂風而上的違法建筑依法強拆,并以此為突破口,推動整個整治工作,營造依法、有序、科學的城市建設環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通過此次百日行動,最終實現“兩個并重”和“三個明顯變化”(“兩個并重”:整治違法建筑與綜合整治并重;整治違法建筑與強化管理并重。“三個明顯變化”:市容面貌明顯改觀,城市綜合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群眾法制意識、城市意識、文明意識明顯增強)。
四、整治任務及標準
(一)整治重點。本次重點整治松山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居民小區、“城中村”改造區內堵塞消防通道、占壓城市道路、影響城市交通、侵占城市綠地、影響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已到期的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整治在耕地內違法建設的各類房屋以及未取得許可手續在院內新建、翻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整治標準。“兩個文明”現場會路線兩側違法違章建筑物(構筑物)必須全部拆除;對新發生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徹底拆除;對有違法建設動向的,前置介入,做好工作,消除僥幸心理,不給違建戶以可乘之機,確保不出現新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五、實施步驟
此次整治行動從年4月20日開始到年7月31日結束,共分3個階段進行。
(一)整治準備階段(年4月20日-年4月30日)
1、宣傳發動階段。充分利用松山時訊、松山有線電視等新聞媒體,采取出動宣傳車、設立宣傳點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宣傳百日集中拆除違法違章建筑行動目的、意義和要求,揭示違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環境意識和文明意識,深入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本次行動,為清理和整治違法建筑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形成良好的社會聲勢和整治氛圍。
2、調查摸底階段。對松山城區內違法建筑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摸底,全面掌握違法建筑的基本情況(包括建筑人、建筑年代、位置、層數、面積、結構、功能等),逐一登記造冊,裝訂匯總后,報市規劃、區建設、區國土部門進行認定。
(二)實施整治階段(年5月26日-7月15日)
1、自行整治階段。向違法建筑單位或個人下達《告知書》,告知有違法建筑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指定期限內自行整治其違法建筑。
2、強行整治階段。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履行相關法定程序,依法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本階段計劃開展6次左右集中拆除行動)。
(三)鞏固提高階段(年7月16日-7月31日)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區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和穆家營子鎮要實行目標化管理,責任到人,防止產生新的違法建筑。違法建筑拆除后,根據規劃要求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建設、園林以及屬地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綠化、美化、亮化。
六、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各部門履行工作職責。
(二)區宣傳部負責制定整治違法違章建筑的宣傳、報道工作。
(三)區監察局負責對整個整治過程進行監督,保證整治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四)區公安分局和新城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此次整治行動的治安工作。對違法建筑內的居住人口要停發暫住證,依法對妨礙整治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
(五)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對違法建筑、違章建筑進行認定,由區規劃分局下發認定《告知書》。
(六)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對土地權和非法侵占土地建房進行認定。
(七)區司法局、政府法制辦負責對整治工作進行法律指導。
(八)區信訪辦負責做好拆違過程中上訪人員的接待工作。
(九)區環保分局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按照最高許可標準,對使用違法違章建筑從事個體經營的商戶,進行環評許可資格審查,根據環保有關規定,吊銷排污許可證,提請區政府責令停業、關閉、限期搬遷。
(十)區法院與公安部門形成行政執法保障體系,對整治過程中存在的拒不執行有關規定的違建戶,依法強制執行;對暴力抗法的,依法嚴懲。
(十一)區衛生局負責對使用違法違章建筑從事餐飲業的,依據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中止衛生許可或吊銷衛生許可證,不予年檢年審。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穆家營子鎮、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集中整治活動,要始終把學習、宣傳、實施《城鄉規劃法》貫穿于違法違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全過程。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了開展百日集中整治違法違章建筑行動領導小組。集中整治時,由區監察、信訪、建設、規劃、國土、城管、環保、衛生、公安、司法等單位再抽調專人組成綜合執法隊伍,確保違法違章建筑整治工作正常開展。
(二)明確任務,強化責任。拆除違法建筑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的工作,因此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顧全大局,積極參與,密切配合,以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之勢,確保圓滿完成整治任務。
(三)嚴格監督檢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和區監察局將對本次整治行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法有關規定、工作失誤、不負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建立定期例會匯報制度。每周或機動確定例會時間,對一段時間內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向本次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匯報工作情況,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