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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和改善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對城鄉低保提標提補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該項工作公平、公正、按時、按質完成各村(居)支部書記。各包村(居)領導和各村(居)書記分別對所包村(居)的城鄉低保提標提補工作負責。
二、提高城鄉困難群眾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
年按照市政府批復,全市低保標準平均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350元,農村低保標準平均每人每月由130元提高到170元。自年1月起,城市低保補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達到220元,農村低保補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達到105元。城鄉困難群眾救助水平按全年累計保障人數和累計發放保障金額計算,已按原有標準發放了救助金和地方,要在公布新的保障標準后予以補發。
在提標提補工作中,要堅持差額救助,嚴格按照家庭收入與標準的差額確定救助金額。要堅持分類施保,對常補對象按照保障標準全額保障,對非常補對象實行分檔救助,月人均補差城市不低于100元,農村不低于50元。不摘普調,更不能平均發放,調整后每戶享受低保金情況必須在社區和自然村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必須在1個月以上。5月底按新補差標準發放到位。新增對象自4月1日起發放,原享受對象自1月1日起補發。
三、結合提標提補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制度
各村(居)委結合此次提標提補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低保工作制度,對新增和享受城鄉低保對象入戶調查率要達到100%,全面建立聽證評議制度。每個村(居)委會都必須召開由包村(居)領導、干部、村(居)委會干部和其他聽證評議人員庫中不少于10人的聽證評議會議,對所有新老低保對象進行聽證評議并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及調整表以及新增對象審批表必須由包村(居)領導簽名后復印報民政局和辦事處民政所,否則一律不予調整和審批。對城市低保全面實行三級聯審制度,對城市低保新老低保對象未經過三級聯審或三級聯審決定取消和不予納入的新老低保對象,市民政局一律停發低保金或不予審批。要繼續堅持基層干部親屬享受低保備案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低保公示制度;要健全對城鄉常補對象進行評審,對非常補對進行半年審的制度;健全按月簽到制度和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的義務勞動制度,探索“救助漸退”等動態管理新機制。建立個人承諾制度,對所有低保對象都必須提供承諾書,并在承諾書說明繼續享受低保理由。
四、工作安排
整個工作分三階段進行
(一)會前準備階段(3月25日至4月10日)
1、各村(居)將現有已享受對象和擬新增對象按表樣錄入電腦,對戶口、居住地不一的發出協助調查函,成立聽證評議小組。
2、對新老低保對象入戶調查,形成調查報告。
(二)召開聽證會評審會議。(4月11日—4月30日)
1、村(居)委會召開聽證評議小組會進行民主評議。
2、村(居)委會將聽證評議意見錄入統計表,在公示(第一榜)后將會議記錄復印件及紙質和電子版上報辦事處民政所。
3、辦事處民政所審查相關材料后提請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后公示(第二榜)。
(三)召開聯審會議。(5月1日—5月30日)
1、各居委會分別召開由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人員、辦事處民政所工作人員以及包居委會領導、干部、居委會干部和不少于5人以上的老干部、老黨員、居民代表組成的三級聯審會議,對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對象討論確定保障人口和保障標準。
2、上報相關材料經局審核、審批后公示(第三榜)。
3、發放保障金。
五、工作要求
1、由于該項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時間緊,各村(居)要落實書記負總責,并確定專人負責。
2、嚴格把關,公平公正。低保工作即是好事、更是難事,在操作中要講政策,切實做好公平、公正、公開,確保好事辦好。
3、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各村(居)委要嚴格按時間要求認真做好各階段工作,嚴格把關,分工負責,確保四個到位,一是入戶調查到位,見面率達100%;二是民主評議到位,評議率100%;三是公示到位,公示率100%;四是糾正整改到位。真正讓困難群眾得到救助,使之成為深得人心的人民滿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