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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切實做好全縣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工作,扎實推進全縣“機關效能年”活動,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進一步減少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減少投資項目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時間,優化發展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縣直各有關部門現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至少減少30%,精簡許可事項;投資項目審批事項至少減少30%,改變審批方式,變審批為核準、備案;行政審批時間在各自現有承諾的時限基礎上至少縮減30%,力爭使我縣項目審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時間最短、效率最高。
三、清理內容
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各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設定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
四、工作標準
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權責統一、監督有效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
(一)國務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
(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國務院各部門、省政府規范性文件作為設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
(三)行政審批事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1、與現實管理需要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
2、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
3、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管理相對人能夠自主決定的;
4、長期未實際實施,取消后不影響社會管理的。
(四)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涉及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調整,該取消的予以取消。
(五)對經確認繼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步驟
清理工作自年2月下旬開始至年5月上旬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清理階段(年2月20日至年4月10日)。縣直各部門對本部門目前實施和省市今年下放權限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投資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根據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要求,自行提出三個“至少減少30%”的工作報告及目錄,于年3月25日前報縣政府法制辦和縣監察局,并附電子文本。各部門未按清理要求如實如期上報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縣政府一律不予公布,今后如再進行該項行政許可(審批),按違規行為處理。
(二)審核論證階段(年4月11日至年4月30日)。由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縣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力量對各部門上報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審查意見,報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公布實施階段(年5月上旬)。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縣政府將對外公布,各部門也要按最簡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對省市下放的審批項目,應主動做好銜接和落實。
六、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這次清理規范工作是貫徹落實市委二屆六次全會和縣委十一屆十二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實現“我縣項目審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時間最短、效率最高”目標。
(二)加強領導。這次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縣政府成立縣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萬冬梅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縣長饒清華擔任,縣政府辦、縣法制辦、監察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行政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政府法制辦),從有關單位抽調專門人員集中辦公,具體做好清理規范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各部門和單位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具體經辦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于3月25日前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組織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責任,親自參與清理規范的各項環節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清理規范工作,保證“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要相互配合,加強聯系,認真指導協調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提供保障。為切實做好此次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工作,縣財政要安排好工作經費,確保清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各有關部門要選派綜合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員,組成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工作機構,負責本部門的清理規范工作,為此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人力保障。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計劃,認真負責、公平公正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同時,要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的銜接,要加強與縣政府法制辦的溝通,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三個“至少減少30%”的硬性任務。